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红)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国瓷材料股票代码:
300285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红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材料”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瓷材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3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公司、上市公司、国瓷材料 | 指 |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红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09月2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600股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王红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705**********0024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系因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减持。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持有公司股份49,8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303%)的股东王红女士自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0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302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名称
|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 王红 | 集中竞价 | 2025年09月26日 | 22.71 | 12,600 | 0.0012637% |
| 合计: | 12,600 | 0.0012637% | |||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9,8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1262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9,8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985%。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 王红 | 合计持有股份 | 49,865,000 | 5.0012622% | 5.0303257% | 49,852,400 | 4.9999985% | 5.029054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865,000 | 5.0012622% | 5.0303257% | 49,852,400 | 4.9999985% | 5.029054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00% | 0 | 0.00% | 0.00%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应当披露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国瓷材料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王红
日期:年月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关于股份转让进展告知函》;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以上文件备置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红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东营市 | |
| 股票简称 | 国瓷材料 | 股票代码 | 30028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红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9,865,000股持股比例:5.0012622%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9,852,400股持股比例:4.999998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9月26日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红签署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