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三、附件………………………………………………………………第6—9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6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7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9页
第
页共9页
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4426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瑞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科瑞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安科瑞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
页共9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科瑞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科瑞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安科瑞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第
页共9页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6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068,53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18元,共计募集资金799,999,995.4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207,547.0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6,792,448.31元,已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81,132.0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5,011,316.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7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注]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 研发总部及企业微电网系统升级项目 | 62,040.32 | 45,000.00 | 51,822.26 | 10,218.06 | 2309-310114-04-01-676637 |
第
页共9页
| 企业微电网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14,937.33 | 11,000.00 | 12,743.16 | 2,194.17 | 2308-320262-89-02-963886 |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 | 22,501.13 | |||
| 合计 | 100,977.65 | 78,501.13 | 64,565.42 | 12,412.23 | —— |
[注]根据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调整补充流动资金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1,290,147.5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合计 | |||
| 研发总部及企业微电网系统升级项目 | 62,040.32 | 11,784.43 | 11,784.43 | 18.99 | |
| 企业微电网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14,937.33 | 344.58 | 344.58 | 2.31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 | —— | |||
| 合计 | 100,977.65 | 12,129.01 | 12,129.01 | 12.01 |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311,320.76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3,207,547.09 |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896,226.42 | 849,056.60 |
| 律师费用 | 800,000.00 | 377,358.50 |
| 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 84,905.66 | 84,905.66 |
第
页共9页
附件1: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页共9页
附件2: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页共9页
附件3: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页共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