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8证券简称:朗玛信息公告编号:2025-033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12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19层朗玛信息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总股本337,941,40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7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116,368,2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4.4344%。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13,402,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56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65,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777%。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35人,代表股份2,965,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777%。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卜祯律师、刘婧律师参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17,3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6%;反对46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6%;弃权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415,0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261%;反对
46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62%;弃权81,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87,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3%;反对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8%;弃权8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485,6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64%;反对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36%;弃权8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0%。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4,682,7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16%;反对1,58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6%;弃权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280,4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25%;反对1,582,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413%;弃权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2%。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689,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77%;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7%;弃权9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287,5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19%;反对
1,58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481%;弃权96,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1%。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689,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77%;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7%;弃权9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287,5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19%;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481%;弃权96,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1%。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696,6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35%;反对1,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0%;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294,3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412%;反对1,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86%;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2%。
3.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671,1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16%;反对1,60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9%;弃权8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268,8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814%;反对1,609,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550%;弃权8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6%。
3.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4,694,5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17%;反对1,58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8%;弃权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292,2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04%;反对1,582,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514%;弃权91,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2%。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674,5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5%;反对1,6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0%;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272,2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60%;反对1,605,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37%;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2%。
3.08《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84,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7%;反对39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8%;弃权8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482,6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053%;反对395,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11%;弃权8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6%。
3.09《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84,7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5%;反对39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0%;弃权8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482,4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86%;反对395,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79%;弃权8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6%。
3.10《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5,874,5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7%;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10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472,2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547%;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80%;弃权10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3%。
3.11《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01,1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7%;反对4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6%;弃权9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398,8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99%;反对476,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722%;弃权90,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卜祯律师、刘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