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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1063号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邮政编码:100738电话+86(10)85085000传真+86(10)85185111网址kpmg.com/cn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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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1063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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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1063号
四、使用目的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文举
李源承中国北京
2026年3月20日
附件:华润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要求,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博雅生物)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账时间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50万股股票。2018年4月4日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32,247,66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1.01元。公司于2018年4月4日收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出资方认购款人民币999,999,998.6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8,500,000.00元后的合计金额人民币991,499,998.62元,其中存入公司开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银行存款账户(账号:
8115701013100148137)内人民币791,499,998.62元,存入公司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银行存款账户(账号:
1511200929100050264)内人民币200,000,000.00元。另扣除公司前期已自行支付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44,000.00元,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9,255,998.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4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601,963.8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069,217.8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8,783,009.95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 | 累计人民币金额(元) |
| 一、募集资金净额 | 989,255,998.62 |
| 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净额 | 114,894,975.13 |
| 加:本年度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净额 | 23,701,254.01 |
| 二、使用配套募集资金 | 1,099,069,217.81 |
| 其中:1.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11,559,173.17 |
| 2.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 487,510,044.64 |
| 3.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600,000,000.00 |
| 三、尚未使用的配套募集资金余额 | 28,783,009.95 |
| 四、配套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28,783,009.95 |
| 五、差异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人民币28,783,009.95元,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人民币金额(元) | 存储形式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8115701013100148137 | 4,295,794.57 | 活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 | 1511200929100050264 | 24,487,215.38 | 活期 |
| 合计 | 28,783,009.95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8年4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1,559,173.17元,其中千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土地款人民币4,250,000.00元,工艺设计款人民币6,570,570.17元,勘察设计、咨询、评估等其他费用人民币738,603.00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8]E1242号)。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2018年至2022年累计置换人民币67,672,922.40元,主要款项为土地款和项目前期投入费用。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2019年至2022年累计已置换人民币6,369,847.34元。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人民币80,059,277.55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已将上述资金置换完成。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人民币143,062,681.13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已将上述资金置换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0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0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千吨级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实现资金收益,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在以上资金额度内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实现资金收益,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的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将“1000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项目)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9,607.51万元全部投入“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智能工厂项目规模以适用新浆站拓展及血浆规划。经审慎研究,智能工厂设计产能需调整至年处理血浆1200吨(可柔性扩展至1500吨),同时调整该项目的建筑规划、设备配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测算等。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由人民币309,684.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218,518.17万元,资金来源仍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的资金(含利息)及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根据《公司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后)》,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预计为2026年3月31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储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储。因受地方政府规划环评未完成等原因影响,西地块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经抚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对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西地块(217.92亩、117.18亩;合计355.1亩)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经双方协商,区管委会与公司拟签署《收储协议》,以人民币47,311,574.81元的价格收储。截止目前,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正在快速推进,已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内容位于东地块,且东地块已预留未来扩产地,
而西地块未包含在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规划中。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工期调整事项的议案》。通过对项目投资重新优化梳理,实施分批建设、分批投入策略,有效降低资金占用,减少固定资产闲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照2025年3月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无菌药品附录(征求意见稿)和2025年9月发布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施工与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结合2025年5月发布的《已上市血液制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工艺验证批试生产安排。项目竣工验收时间拟延后3个月,预计于2026年6月建成,并于2028年6月在生产场地变更获批后正式投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日
附件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 98,925.6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460.2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99,607.5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906.92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0.00%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1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累计实现收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 | 否 | 98,925.60 | 99,607.51 | 31,460.20 | 49,906.92 | 50.01% | 2026年6月30日 | —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98,925.60 | 99,607.51 | 31,460.20 | 49,906.92 | 50.01%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注:本表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指“项目竣工日期”。该项目竣工后,还需通过GMP验收才能正式投产。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千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项目)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9,607.51万元全部投入“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8年4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1,559,173.17元,其中千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土地款人民币4,250,000.00元,工艺设计款人民币6,570,570.17元,勘察设计、咨询、评估等其他费用人民币738,603.00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8]E1242号)。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2018年至2022年累计置换67,672,922.40元,主要款项为土地款和项目前期投入费用。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2019年至2022年累计已置换6,369,847.34元。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80,059,277.55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已将上述资金置换完成。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143,062,681.13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已将上述资金置换完成。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0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0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实现资金收益,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在以上资金额度内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实现资金收益,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3-6个月时间不等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本金和利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3个月大额存单人民币5,000.00万元,未到期;持有6个月大额存单人民币5,000.00万元,未到期;持有“信银理财全盈象智赢固收稳利封闭理财产品”50,000.00万元,产品周期为180天,未到期。本年累计投资人民币255,000.00万元,赎回本金人民币195,000.00万元,取得收益共人民币2,284.67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全部存储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
| 途及去向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 | 1000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99,607.51 | 99,607.51 | 31,460.20 | 49,906.92 | 50.10% | 2026年6月30日2 | — | — | 否 |
| 合计 | — | 99,607.51 | 99,607.51 | 31,460.20 | 49,906.92 | 50.10%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将“1000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项目)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9,607.51万元全部投入“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智能工厂项目规模以适用新浆站拓展及血浆规划。经审慎研究,智能工厂设计产能需调整至年处理血浆1200吨(可柔性扩展至1500吨),同时调整该项目的建筑规划、设备配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测算等。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由309,684.00万元调整为218,518.17万元,资金来源仍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的资金(含利息)及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根据《公司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后)》,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预计为2026年3月31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储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储。因受地方政府规划环评未完成等原因影响,西地块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经抚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对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西地块(217.92亩、117.18亩;合计355.1亩)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经双方协商,区管委会与公司拟签署《收储协议》,以47,311,574.81元的价格收储。截止目前,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正在快速推进,已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内容位于东地块,且东地块已预留未来扩产地,而西地块未包含在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规划中。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与抚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收储协议书》,根据协议完成与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及不动产注销手续,并于2025年5月16日申请收储款项支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本报告期末,尚未收到上述收储地款项。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工期调整事项的议案》。通过对项目投资重新优化梳 | |||||||||
注:本表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指“项目竣工日期”。该项目竣工后,还需通过GMP验收才能正式投产。
| 理,实施分批建设、分批投入策略,有效降低资金占用,减少固定资产闲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照2025年3月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无菌药品附录(征求意见稿)和2025年9月发布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施工与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结合2025年5月发布的《已上市血液制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工艺验证批试生产安排。项目竣工验收时间拟延后3个月,预计于2026年6月建成,并于2028年6月在生产场地变更获批后正式投产。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