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00证券简称:海峡创新公告编号:
2025-077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7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姚庆喜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0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4,687,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985%。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0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4,687,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8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0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99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4%。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0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99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853,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4%;反对538,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8%;弃权2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6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68%;反对538,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62%;弃权2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03,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4%;反对865,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6%;弃权3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34%;反对865,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95%;弃权3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57,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60%;反对807,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82%;弃权3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57,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60%;反对807,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82%;弃权3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8%。
关联股东平潭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106,689,174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指派叶惠英、吴元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