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_公司公告_聚飞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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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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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3证券简称:聚飞光电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2025年

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李晓丹女士与境内自然人邱生富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6%(本公告持股比例以2025年

日公司总股本1,415,605,527股进行计算,鉴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尚未完成,持股比例的计算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完成后,邱生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06%。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情况概述2025年

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李晓丹女士与境内自然人邱生富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6%。本次李晓丹女士与邱生富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价格为

5.74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合计人民币57,400万元。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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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执行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经转让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2月2日,过户股份数量合计为10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06%,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完成后,邱生富先生持有公司7.06%股份,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过户前后双方的持股情况:

转让方姓名股份性质本次过户前持有股份本次过户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邢美正合计持有股份108,851,6447.69%108,851,6447.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212,9111.92%27,212,9111.92%
有限售条件股份81,638,7335.77%81,638,7335.77%
李晓丹合计持有股份143,251,64310.12%43,251,6433.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3,251,64310.12%43,251,6433.0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252,103,28717.81%152,103,287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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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姓名股份性质本次过户前持有股份本次过户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邱生富合计持有股份00.00%100,000,0007.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100,000,0007.0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协议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邱生富先生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减持其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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