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300307)_公司公告_慈星股份:关于就武汉敏声战略轮融资签订投资协议暨调整相关股东权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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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关于就武汉敏声战略轮融资签订投资协议暨调整相关股东权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9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武汉敏声战略轮融资签订投资协议

暨调整相关股东权利的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武汉敏声战略轮融资签订投资协议暨调整相关股东权利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武汉敏声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认购武汉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敏声”)新增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根据公司与武汉敏声签订的《关于武汉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慈星投资协议”),公司已向武汉敏声支付投资款,完成对武汉敏声的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武汉敏声战略轮融资签订投资协议暨调整相关股东权利的议案》,就主要条款之股权回购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就武汉敏声战略轮融资签订投资协议暨调整相关股东权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武汉敏声战略轮融资概述及主要条款调整情况近日,公司投资的武汉敏声基于其生产和运营对资金的持续需求,开展融资项目,增加注册资本,拟与多家投资方签订《关于武汉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协议”)。本次投资协议较上次《战略轮投资协议》就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其中《战略轮投资协议》主要条款之股权回购条款约定“若202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合格上市的;仅就本‘B轮和战略轮投资方的回购权利及回购价格’条款而言,前述合格上市,指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等)成功实现公开发行股票及/或挂牌交易,或者公司经并购/重组成为一家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者以B轮和战略轮投资方认可的其他符合上市地监管要求的方式实现上市”,公司可行使相应回购权利;本次投资协议将上述条款调整为“若2028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合格上市的;……”,公司有权行使相应回购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武汉敏声本次战略轮融资的估值较前轮融资进一步提升,公司认为引入本次战略轮投资方将对武汉敏声的后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基于与武汉敏声及其各轮投资者的沟通结果,公司同意对本次投资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该调整是出于长远利益及根据武汉敏声目前客观情况的考虑,公司认为该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鉴于武汉敏声承诺的合格上市时间延后且其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武汉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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