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任子行(300311)_公司公告_ST任子行: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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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任子行: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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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林飞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整体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397人,代表股份187,095,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42%。其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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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79,513,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87%;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394人,代表股份7,581,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5%。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396人,代表股份7,597,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9%。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38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6%;反对52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1%;弃权1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88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30%;反对52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16%;弃权1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4%。

1.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82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2%;反对1,08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9%;弃权1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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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32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853%;反对1,08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98%;弃权1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9%。

1.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82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5%;反对1,072,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4%;弃权1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330,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156%;反对1,072,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92%;弃权1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52%。

1.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82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3%;反对1,077,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弃权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326,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616%;反对1,077,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58%;弃权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26%。

1.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32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6%;反对53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2%;弃权2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82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459%;反对53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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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6%;弃权2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74%。

1.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82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9%;反对1,134,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6%;弃权1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329,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011%;反对1,134,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66%;弃权1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3%。

1.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75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28%;反对1,13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1%;弃权2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56,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403%;反对1,13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47%;弃权2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0%。

1.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81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59%;反对1,015,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8%;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317,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550%;反对1,015,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64%;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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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82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3%;反对1,016,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3%;弃权2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322,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42%;反对1,016,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95%;弃权2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2%。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景晓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706,016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08,332票。

景晓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沈智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320,603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822,919票。

沈智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林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702,16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04,476票。

林飞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闵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338,604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840,92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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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锐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王偕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341,590票;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843,906票。王偕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吴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319,516票;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821,832票。吴志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提案1.00中的1.01、1.02、1.0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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