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永)
本人夏永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夏永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深圳市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恒基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富海银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二部总经理及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勤勉尽责,认真研究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 10 | 0 | 10 | 0 | 0 |
1、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1 | 1 | 0 | 5 | 5 | 0 |
1、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相关会议,对定期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等事项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 5 | 0 | 5 | 0 |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已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并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内部审计部门的各项报告,包括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及时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等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合规运营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长,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和专业分析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发表相关意见,决策过程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持续增强自身履职能力,强化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以及执业质量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坤华先生、朱旭东先生、温巧夫先生、黄刚先生、陈忠琪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夏永先生、陈荣盛先生、徐孝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温巧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刚先生、俞斌先生、陈忠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忠琪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黄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职所需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薪酬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的作用,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永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