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 |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华灿光电 |
| 股票代码: | 3003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通讯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126号 |
| 股份变动性质: | 被动稀释、股份数量减少 |
签署日期:2025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灿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灿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华灿光电、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谐芯光 | 指 |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和谐芯光持股比例由11.3076%降至10.0000%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126号 |
| 注册资本 | 139,200万人民币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6年6月16日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MA28DXJR0B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出资人 | 浙江义乌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股46.70%、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48%、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股18.68%、北京光控浦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07%、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0.07%。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和谐芯光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 金正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北京 | 无 | 北京光控浦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经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光控众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华灿光电外,无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被动稀释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低。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于202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3月22日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
11.3076%被动稀释至
11.2769%。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1月20日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11.2769%被动稀释至11.2331%。
、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和谐芯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13,200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331%,持股比例由11.2331%降至10.0000%。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 和谐芯光 | 集中竞价 | 2025/8/26-2025/9/16 | 9.21 | 20,013,200 | 1.2331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和谐芯光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0 | 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82,313,043 | 11.3076 | 162,299,843 | 10.0000 | |
| 合计 | 182,313,043 | 11.3076 | 162,299,843 | 10.0000 |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五、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2年
月
日,详情请见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灿光电住所及深交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金正
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武汉 |
| 股票简称 | 华灿光电 | 股票代码 | 30032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126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变动前持股数量:182,313,043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11.307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变动数量:20,013,200股变动数量占当前总股本比例:1.2331%变动后持股数量:162,299,843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10.0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一、被动稀释时间:2023年3月22日、2024年11月20日方式: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登记上市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6日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降低。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金正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