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300328)_公司公告_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

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4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8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云海”)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按照60%的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11月22日,宜安云海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巢湖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交通银行巢湖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现将上述情况公告如下: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巢湖分行同意向宜安云海提供人民币贰仟万元授信额度。

(二)授信期限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11月17日。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

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备查文件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