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300331)_公司公告_苏大维格: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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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4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1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14:00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68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68人,代表公司股份89,502,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34.7291%,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79,343,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30.78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3人,代表公司股份10,158,60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3.9418%。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76,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5%;反对1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弃权9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0,538,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6%;反对1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1%;弃权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张隽律师、王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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