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苏大维格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1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对象发行了33,613,44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3.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737,371.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62,619.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2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 | 55,000.00 | 33,226.26 |
| 2 | 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 55,671.61 | 35,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120,671.61 | 78,226.26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盐城维旺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2,262,619.82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旺科技”)增资,其中维旺科技增加注册资本75,000,000元,其余257,262,619.82元计入维旺科技资本公积。同时,由维旺科技向其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维旺”)增资332,262,619.82元,增资款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全部计入盐城维旺资本公积。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二期工程实施地点由盐城晶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代建-租赁-回购”模式租赁的厂房变更为盐城维旺向上海伟伦阀门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新源路与通达路交叉口的厂房,实施方式由“代建-租赁-回购”的定制化建设模式,变更为使用购置厂房实施。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2025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8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公司子公司维旺科技之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经营战略规划、“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建设情况及下游行业情况,同意公司子公司盐城维旺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级板材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1,471.9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653.74万元(含利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资金为21,000.00万元。具体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 1 | 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 | 33,226.26 | 18,419.91 |
| 2 | 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 35,000.00 | 3,052.1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9999.95 |
| 合计 | 78,226.26 | 31,471.96 | |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已按照法定程序终止,并将15,398.66万元结余金额(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6年1月14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注销手续,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398.95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等)。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年12月16日,盐城维旺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2026年3月23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中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按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测算,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节约210.00万元的利息支出,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对公司经济效益具有积极影响。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东吴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欣黄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