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4证券简称:津膜科技公告编码:2025-092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至2025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范宁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72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0.6279%。
其中:A、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1,420,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3.6439%;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9人,代表股份51,302,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6.9840%。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谭正华律师、包瑞雪律师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1,9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55%;反对7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9%;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745,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252%;反对7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932%;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1,9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55%;反对7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9%;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745,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252%;反对7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932%;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1,9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2%;反对7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2%;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74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30%;反对7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54%;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1,9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2%;反对7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2%;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74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30%;反对7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54%;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1,9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52%;反对7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2%;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74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57%;反对7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28%;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审议结果:同意121,9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4%;反对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0%;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74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25%;反对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559%;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1,9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4%;反对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0%;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74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25%;反对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559%;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审议结果:同意121,9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4%;反对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0%;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74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25%;反对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559%;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1,9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5%;反对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9%;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7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90%;反对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94%;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1,9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55%;反对7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9%;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74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17%;反对7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67%;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1,9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43%;反对7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9%;弃权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74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41%;反对7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67%;弃权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9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1,8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4%;反对8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0%;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67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72%;反对8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12%;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谭正华律师、包瑞雪律师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谭正华律师、包瑞雪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