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300345)_公司公告_华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杜勤德)

时间:2025年11月18日

华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杜勤德)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0

股票代码:300345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民股份股票代码:3003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杜勤德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项释义内容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受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杜勤德
转让方/建湘晖鸿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建湘晖鸿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杜勤德转让其所持华民股份3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17%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杜勤德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26261960********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杜勤德无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建湘晖鸿于2025年11月18日与杜勤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建湘晖鸿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17%),以人民币5.7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杜勤德,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71,300,000.00元。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杜勤德持有公司3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17%,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受让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协议转让前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杜勤德--30,000,0005.17%

注:上述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协议转让相关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欧阳少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4MA4Q9FK99M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产业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欧阳少红持股100%

建湘晖鸿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杜勤德
性别

国籍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26261960********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杜勤德

乙方(转让方):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

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所持华民股份30,000,000股股份(占比

5.17%),股份转让价格以不低于本协议签署生效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为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格为

5.71元/股,股份转让款总额为人民币171,300,000.00元(大写:壹亿柒仟壹佰叁拾万元整),甲方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2.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并发布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1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17,130,000.00元(大写:壹仟柒佰壹拾叁万元整)。在深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函前,该定金应由双方共管;收到深交所确认函之日起,定金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

2.2

在深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除此前支付的定金外,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30%,即人民币51,390,000.00元(大写:伍仟壹佰叁拾玖万元整)。

2.3在中登公司对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书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余下60%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102,780,000.00

元(大写:壹亿零贰佰柒拾捌万元整)。

3、标的股份的交割

3.1

乙方在收到定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当提供权利瑕疵解除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同意函》等。

3.2在获得《质权人同意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互配合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要的全部申请文件。

3.3自交割日起,甲方即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益和权利。

3.4

交割日前,上市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归交割日后的全体股东享有,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且依法披露的债务由上市公司依法承担。

4、陈述、保证与承诺

4.1甲方承诺在受让标的股份后,自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途径减持该标的股份。甲方就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甲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的,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违约责任

5.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经守约方催告后

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5.2各方一致同意,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深交所及中登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原因导致提交资料时点或付款时点或过户时间延迟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相应约定期限顺延。如因上述原因致使标的股份不能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该种情形下双方协议解除。

5.3

如本协议解除的,本协议各方应本着恢复原状的原则,签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或应其他方的合理合法要求(该要求不得被拒绝)签署一切文件或采取一切行动,协助其他方恢复至签署日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办理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不再办理,已经办理的恢复原状,同时乙方应将本次

交易已收到款项,在本协议解除、终止后3日内全部返还到甲方。

5.4任何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股份转让总金额的

0.0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6、协议成立、生效及终止

6.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自然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于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6.2.1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6.2.2本协议所述本次交易未通过深交所的合规性审查,本协议应当自深交所出具不予通过意见之日起解除。因本款约定导致协议被解除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股)
建湘晖鸿88,259,10015.21%质押88,259,100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建湘晖鸿应于收到定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权利瑕疵解除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同意函》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涉及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出让方及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

杜勤德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068号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股票代码3003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杜勤德住所湖南省********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0,000,000股持股比例:5.17%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协议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杜勤德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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