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49证券简称:金卡智能公告编号:
2025-043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的概况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1,123,900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8,337,213股变更为417,213,31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418,337,213元变更为417,213,313元。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减少的原因,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月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5年
月修订)》。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9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汪菲
(2)电话:0571-56616666
(
)电子邮箱:
securities@jinka.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元成路
号(
)邮政编码:
310018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
(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