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52证券代码:400110 证券简称:天翔5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0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88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邮箱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增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88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和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1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92,936,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54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
公告编号:2025-052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 624,941,10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0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和邮箱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7,995,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40%。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邮箱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108,707,29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4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码2025-02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92,903,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股数1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2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673,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码2025-04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92,903,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股数1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2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673,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码2025-041)。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90,493,5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74%;反对股数102,420,8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01%;弃权股数2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673,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公告编号:2025-052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2024年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92,903,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股数1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2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673,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审计报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3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92,903,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股数1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2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673,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公告编号:2025-052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码2025-03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92,903,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股数1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2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673,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码2025-033)。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码2025-03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92,903,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股数1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2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673,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3.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3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34,805,3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股数1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股数2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673,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36)。关联股东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92,903,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股数1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2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673,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3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92,903,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股数1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2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673,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38)。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41,777,1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02%;反对股数22,187,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25%;弃权股数4,5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929,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669%;反对22,187,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105%;弃权4,5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25%。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49)。关联股东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慧、相文景
(三)结论性意见
关联股东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