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并披露《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
月
日下午
:
在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13,822,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3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02,788,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1,033,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1,057,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2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1,033,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0%。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陆文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对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2,535,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99%;反对6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4%;弃权590,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71,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70%;反对6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35%;弃权590,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4%。
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58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05%;反对6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3%;弃权610,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1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49%;反对6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57%;弃权610,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94%。
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关于因董事调整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375,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91%;反对7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5%;弃权658,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10,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173%;反对7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83%;弃权658,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4%。
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王凤律师和郑玮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