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8证券简称:汇金股份公告编号:2025-055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毛世权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
:
开始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
号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号楼
层大会议室。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人,代表股份160,44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33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人,代表股份1,80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1%。具体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158,64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21%。其中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80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毛世权先生、焦贵廷先生、肖鸿飞先生、闫君霞女士、欧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毛世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4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5,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17%。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焦贵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96,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4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86%。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肖鸿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99,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6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8,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68%。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闫君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02,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8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1,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30%。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欧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50,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0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9,0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44%。表决结果:当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健康先生、王涛先生、何晓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
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健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45,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4,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111%。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23,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4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2,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12%。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何晓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49,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0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8,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69%。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委派何佳律师、马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