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73证券简称:扬杰科技公告编号:
2025-067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13:3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
:
15-15: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号扬杰科技
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人,代表股份276,924,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66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60,630,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675%;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42人,代表股份16,294,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8%。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442人,代表股份16,294,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8%。
3、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aryReceipts)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846,3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6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16,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23%;反对61,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789%;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提高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718,5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184,2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2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08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78%;反对18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1309%;弃权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