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25-020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以及网络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楼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以及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5人,代表股份220,583,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8,438,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5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0人,代表股份2,1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0%。
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称“中小股东”)341人,代表股份2,1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0人,代表股份2,1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0,42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0,42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9%;反对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20,425,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20,421,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220,08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8%;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297%;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75%;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28%。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20,327,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3%;反对1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1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03%;反对1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90%;弃权1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07%。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02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20,320,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600%;反对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41%;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60%。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20,386,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7%;反对1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141%;反对1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25%;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34%。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 《关于修改<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0,00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4%;反对4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9%;弃权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附件的议案》
9.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19,95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9%;反对5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6%;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9.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19,95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3%;反对5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3%;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并于本次会议上向股东做出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指派郎艳飞律师、邵森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