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持有公司股份47,086,06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26%)的股东、董事、经理李伟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10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
公司于近日接到李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自2023年8月24日至2025年7月25日累计减持170.9万股。李伟先生所持股份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由11.28%减少至10.88%,触及1%的整数倍。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伟 |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8.24——2025.7.25 | ||||
| 股票简称 | 飞天诚信 | 股票代码 | 300386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170.9 | 0.41% | ||||
| 合 计 | 170.9 | 0.41%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4,717.51 | 11.28% | 4,546.60 | 10.8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61.13 | 2.30% | 1,015.15 | 2.4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56.38 | 8.99% | 3,531.45 | 8.45%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预披露李伟先生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5-023)。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