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思远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北路8号劲拓高新技术中心(劲拓光电产业园)研发中心15楼第一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1人,代表股份84,978,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80,109,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1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6人,代表股份4,869,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70人,代表股份5,249,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38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66人,代表股份4,869,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4,76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7%;反对20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98%;反对20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4,722,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1%;反对239,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2%;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9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83%;反对239,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8%;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9%。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4,74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2%;反对20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31%;反对20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40%;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9%。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贾正新律师、李飒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