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300417)_公司公告_南华仪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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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仪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4

股票代码:300417股票简称:南华仪器公告编号:2025-042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2025年

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2025年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年

日上午9:15-9:25,9:30-10: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科泓路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杨耀光先生。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582,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50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62,667,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91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5人,代表股份91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91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子丰、曾思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6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3,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59%;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弃权3,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6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7,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13%;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弃权7,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6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弃权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6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弃权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6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弃权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6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弃权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6关于修订《股东会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3,56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弃权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关于修订《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6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弃权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8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6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弃权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9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5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9,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88%;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弃权9,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9%。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5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11,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01%;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弃权11,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7%。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1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6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3,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59%;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弃权3,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8%。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12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6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3,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59%;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弃权3,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8%。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1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6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3,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00%;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2%;弃权3,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子丰、曾思。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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