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0证券简称:五洋自控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收到侯友夫先生、蔡敏女士的通知,侯友夫先生、蔡敏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深圳市高梧卓越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梧卓越”)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67,457,5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高梧卓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姚小春先生。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0日,侯友夫先生、蔡敏女士与高梧卓越签署了《关于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转让协议”),侯友夫、蔡敏双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高梧卓越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67,457,5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侯友夫先生转让94,222,772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44%,蔡敏女士转让73,234,761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56%。本次交易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75,000,000.00元,转让价格约为每股人民币4.03元。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高梧卓越将取得上市公司167,457,5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侯友夫、蔡敏变更为高梧卓越,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将由侯友夫、蔡敏变更为姚小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2025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侯友夫先生、蔡敏女士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5年12月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 | 本次过户完成前 | 本次过户完成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高梧卓越 | - | - | 167,457,533 | 15% |
| 侯友夫 | 120,780,892 | 10.82% | 26,558,120 | 2.38% |
| 蔡敏 | 99,588,450 | 8.92% | 26,353,689 | 2.36% |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高梧卓越取得上市公司167,457,533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高梧卓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姚小春先生。
1、高梧卓越的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高梧卓越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DU5N3QX1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姚小春 |
| 注册资本 | 55,2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仙洞路创智云城二期项目2B栋4层写字楼03办公室 |
| 成立日期 | 2024-08-09 |
| 营业期限 | 2024-08-09至长期 |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高梧卓越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桃子工业园 |
| 联系电话 | 0769-32096999 |
| 经营范围 |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梧卓越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协议转让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
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