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赵高明先生计划在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董事、副总经理汤国华先生计划在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总经理助理沙小建先生计划在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赵高明先生、汤国华先生、沙小建先生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赵高明先生、汤国华先生、沙小建先生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赵高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18日 | 16.54 | 880,000 | 0.30% |
| 汤国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18日 | 16.73 | 650,000 | 0.22% |
| 沙小建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9月18日 | 16.58 | 650,000 | 0.22% |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取得的股份(包括因股份分割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16.00元/股——17.15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赵高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3,566,275 | 1.21% | 2,686,275 | 0.9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91,569 | 0.30% | 11,569 | 0.00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74,706 | 0.91% | 2,674,706 | 0.91% | |
| 汤国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2,639,284 | 0.90% | 1,989,284 | 0.6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9,821 | 0.22% | 9,821 | 0.00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79,463 | 0.67% | 1,979,463 | 0.67% | |
| 沙小建 | 合计持有股份 | 2,639,284 | 0.90% | 1,989,284 | 0.6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9,821 | 0.22% | 9,821 | 0.00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79,463 | 0.67% | 1,979,463 | 0.67%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赵高明先生、汤国华先生、沙小建先生签署并向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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