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_公司公告_航新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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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2

300424证券简称:航新科技公告编号:

2025-121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

冻结的进展公告

一、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北京华贸世家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利嘉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卓弘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万粮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鑫诚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恒贸的份额被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全部冻结,冻结起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

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15日、2025年8月7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公司分别收到前述司法冻结涉及的部分诉讼纠纷的一审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月8日、2025年9月23日、2025年10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7、2025-073、2025-076、2025-091、2025-093、2025-108)。

二、本次进展情况202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恒贸关于有限合伙人涉诉事项的说明,前述股权冻结的冻结期限已届满,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广州恒贸的份额被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

三、本次续行冻结股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广州恒贸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余厚蜀先生,广州恒贸实际控制人为余厚蜀先生。本次续行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冻结事项相关进展,及时履行告知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与其他说明1.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主要系自身诉讼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2.如上述被冻结合伙份额最终被处置,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可能会发生变化。3.本次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份额被冻结事项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关于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涉诉事项的说明》;

2.《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黑0404财保17号至33号》。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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