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的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7,097,6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安治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33,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705,079,061股减少至695,145,18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1.24%下降至
40.66%,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安治富 | ||
| 住所 | 四川省绵阳市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安治富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33,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705,079,061股减少至695,145,18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1.24%下降至40.66%,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
| 股票简称 | 富临精工 | 股票代码 | 300432 |
| 变动类型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安治富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9,933,876 | 0.58 | |||
| 合计 | 9,933,876 | 0.58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705,079,061 | 41.24 | 695,145,185 | 40.66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4,235,186 | 40.60 | 684,301,310 | 40.0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843,875 | 0.63 | 10,843,875 | 0.63 | |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1、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2、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8、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文件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安治富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