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300433)_公司公告_蓝思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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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

300433证券简称:蓝思科技公告编号:临2025-070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4:30,在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319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VIP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25年9月16日上午09:15起至2025年9月16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现场出席会议情况网络投票情况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A股153,102,233,68758.9771%1,210247,191,9314.6994%1,2253,349,425,61863.67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H股187,800,8221.6692%000.0000%187,800,8221.6692%
合计163,190,034,50960.6463%1,210247,191,9314.6994%1,2263,437,226,44065.3457%

注:截至本次会议A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284,367,371股,A股总股本4,982,772,171股,H股总股本301,595,200股。其中,公司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4,300,367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60,067,004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监票人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下“比例”指各类股份投票票数占该类股份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比例,下同):

股份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3,348,725,04499.9791%555,5870.0166%144,9870.0043%
H股87,799,62299.9986%00.0000%1,2000.0014%
合计3,436,524,66699.9796%555,5870.0162%146,1870.0043%

其中,A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502,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6%;反对55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弃权144,9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A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3,348,736,04499.9794%542,3870.0162%147,1870.0044%
H股87,799,62299.9986%00.0000%1,2000.0014%
合计3,436,535,66699.9799%542,3870.0158%148,3870.0043%

其中,A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513,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1%;反对542,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弃权147,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3,348,708,42499.9786%543,2870.0162%173,9070.0052%
H股87,799,62299.9986%00.0000%1,2000.0014%
合计3,436,508,04699.9791%543,2870.0158%175,1070.005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3,348,712,42499.9787%537,2870.0160%175,9070.0053%
H股87,799,62299.9986%00.0000%1,2000.0014%
合计3,436,512,04699.9792%537,2870.0156%177,1070.005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3,348,696,92499.9782%541,0870.0162%187,6070.0056%
H股87,799,62299.9986%00.0000%1,2000.0014%
合计3,436,496,54699.9788%541,0870.0157%188,8070.005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3,348,692,02499.9781%547,7870.0164%185,8070.0055%
H股87,799,62299.9986%00.0000%1,2000.0014%
合计3,436,491,64699.9786%547,7870.0159%187,0070.005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3,348,707,72499.9786%533,2870.0159%184,6070.0055%
H股87,799,62299.9986%00.0000%1,2000.0014%
合计3,436,507,34699.9791%533,2870.0155%185,8070.0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龙辉律师、冯晓雨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5)第298号)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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