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创新”)的通知,运达创新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44,391,86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10.00%)转让给智象达行(成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象达行”),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1日,运达创新与智象达行签订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公司44,391,86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10.00%)转让给智象达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1日、2025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及交易双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各方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本次协议转让涉及股权变动情况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双方及运达创新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运达创新、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鸿云先生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何鸿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 | 持股比例(%) | 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持股比例(%) | 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 运达创新 | 合计持有股份 | 146,809,324 | 33.07 | 33.87 | 102,417,464 | 23.07 | 23.6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6,809,324 | 33.07 | 33.87 | 102,417,464 | 23.07 | 23.6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 曲水知创 | 合计持有股份 | 4,368,110 | 0.98 | 1.01 | 4,368,110 | 0.98 | 1.0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68,110 | 0.98 | 1.01 | 4,368,110 | 0.98 | 1.0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 何鸿云 | 合计持有股份 | 920,547 | 0.21 | 0.21 | 920,547 | 0.21 | 0.2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20,547 | 0.21 | 0.21 | 920,547 | 0.21 | 0.2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 合计 | 152,097,981 | 34.26 | 35.09 | 107,706,121 | 24.26 | 24.85 | |
| 智象达行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0 | 44,391,860 | 10.00 | 10.2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44,391,860 | 10.00 | 10.2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智象达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4,391,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人员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智象达行自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本公司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履行相应承诺。
3.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