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300452)_公司公告_山河药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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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6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31日。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滨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代理董事长宋道才先生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5人,代表公司股份70,57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64,138,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6,439,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0%。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9.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081,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5%;反对407,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6%;弃权88,8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吴长虹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杨帆、王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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