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8证券简称:全志科技公告编号:2025-1211-00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2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1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二路9号11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建辉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89人,代表股份249,098,3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204,679,12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0人,代表股份44,419,22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1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4人,代表股份49,716,38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5,297,1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0人,代表股份44,419,22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1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8,372,4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6%;反对683,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2%;弃权42,8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990,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99%;反对683,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9%;弃权42,8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1,386,0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05%;反对37,658,3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79%;弃权5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04,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51%;反对37,658,3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464%;弃权5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0,576,3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354%;反对38,449,1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53%;弃权72,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94,3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165%;反对38,449,1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370%;弃权7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0,572,8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340%;反对38,448,1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49%;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90,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95%;反对38,448,1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350%;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5%。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80,2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72%;反对37,673,2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763%;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1,373,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556%;反对37,664,2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02%;弃权6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91,8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205%;反对37,664,2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583%;弃权6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82,8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24%;反对37,660,3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505%;弃权7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1,322,0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48%;反对37,701,7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53%;弃权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40,0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163%;反对37,701,7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336%;弃权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65,2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670%;反对37,688,2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065%;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8,296,5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1%;反对745,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5%;弃权5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914,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72%;反对745,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05%;弃权5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全胜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8,207,9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5%;反对809,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9%;弃权81,1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825,9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90%;反对809,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78%;弃权81,1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韦少辉律师、董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