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6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其直接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1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 日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 万 元/年,按月发放;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董事长及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
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市场 薪资行情等综合要素确定;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达成情况挂钩,结合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等综 合确定;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
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市场 薪资行情等综合要素确定;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达成情况挂钩,结合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等综 合确定;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
四、其他说明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 税由个人缴纳,公司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 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