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_公司公告_全志科技:关于2025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公告

时间:

全志科技:关于2025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6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 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

1.2025 年11 月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 年12 月11 日,公司召开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提取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第六条办法所述考核年度期限为2025 年度至2029 年度,以每一个完整的 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为一个考核周期,激 励基金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提取。公司每一考核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须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以下简称“提取条件”):

(一)考核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正;

(二)考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考核年度内公司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提取激励基金后,考核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不小于一亿元;

第七条激励基金的提取:考核年度经营情况满足所有提取条件,则激励基 金当年度可以提取一次。公司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金额上限不高于提取激励基金 前考核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计算方式如下:

\[( - ) 若 En>En-1, Bn=En * 5 \%+(En-En-1) * 20 \%;\]

\[(二) 若 En \leq En-1, Bn=En * 5 \%-(En-1-En) * 20 \%;\]

注:En:考核年度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提取激励基金前数据),定义为En;

En-1:上一考核年度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提取激励基金前数据),定义为En-1;

Bn:考核年度可以提取的激励基金金额上限,定义为Bn;Bn 非正数时,不 进行提取。

三、公司2025 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提取金额

1.公司2025 年激励基金提取条件的达成情况

(1)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情形;

(3)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计提激 励基金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692.40 万 元。

综上所述,公司2025 年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根 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提取激励基金。

2.公司2025 年激励基金的提取金额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考虑本年度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 核心要素后,公司2025 年度提取激励基金为人民币2,569.24 万元。

四、2025 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和用途

本次2025 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将用于激励对象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 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A 股股票,或按照《激励基金管理办 法》规定的用途使用。

五、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 本公司2025 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应计入当期损益。

六、本次计提激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激励基金提取后用于员工激励,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 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将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