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分配政策, 推动公司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在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 的有关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 展,制定本规划,建立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 过5,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等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分配相 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则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 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要履行前述条款的 决策程序。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