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3证券简称:德尔股份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 项目 | 交易对方名称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零对价受让资产 | 上海兴百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 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提供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交易对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交易对方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交易对方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声明,同意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摘要中引用其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保证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报告书及摘要中引用其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交易对方声明................................................................................................................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二、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的简要介绍...................................................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六、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七、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和补偿.......................................................................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三、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四、汽车行业景气度波动的风险.......................................................................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六、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七、年降及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八、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九、收购整合风险...............................................................................................
十、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重组报告书/本报告/本报告书/草案/本草案 | 指 |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爱卓科技70%股权(按照爱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价),拟以零对价受让兴百昌合伙持有的爱卓科技30%股权(系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公司、上市公司、德尔股份 | 指 |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73) |
|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爱卓科技 | 指 | 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 指 | 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德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决议公告日 |
| 爱卓塑料 | 指 | 爱卓塑料(上海)有限公司,系爱卓科技前身 |
| 常州爱卓 | 指 |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 安庆爱卓 | 指 | 爱卓智能科技(安庆)有限公司 |
| 德尔实业 | 指 | 辽宁德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福博公司 | 指 | 福博有限公司 |
| 上海德迩 | 指 | 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兴百昌合伙 | 指 | 上海兴百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对方 | 指 | 上海德迩、兴百昌合伙 |
| 岱美股份 | 指 |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30) |
| 双林股份 | 指 |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00) |
| 明新旭腾 | 指 |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068) |
| 通领科技 | 指 |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4081) |
| 双英集团 | 指 |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4617) |
| 一汽 | 指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小鹏 | 指 | 小鹏汽车有限公司 |
| 佛吉亚 | 指 | 法国佛吉亚公司 |
| 富维安道拓 | 指 | 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 常熟汽饰 | 指 |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南昌华翔 | 指 | 南昌华翔汽车内外饰件有限公司 |
| 江苏林泉 | 指 |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新泉股份 | 指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
| 舜宇精工 | 指 |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延锋 | 指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 Carcoustics、卡酷思 | 指 | CarcousticsInternationalGmbH,上市公司下属企业 |
| 南方德尔 | 指 | 深圳南方德尔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下属企业 |
| 常州德尔 | 指 | 常州德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下属企业 |
| 卡酷思廊坊 | 指 | 卡酷思汽车配件(廊坊)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下属企业 |
| 爱卓德尔 | 指 | 爱卓汽车零部件(常州)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下属企业 |
| 威曼德尔 | 指 | 威曼动力(常州)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下属企业 |
| 普安企管 | 指 | 上海普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永普机械 | 指 | 上海永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美国爱卓 | 指 | AtraPlastics,Inc. |
| 英飞腾上海 | 指 | 英飞腾(上海)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丰禾精密 | 指 | 上海丰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远山新材料 | 指 | 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OICA | 指 | 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 |
| 东方证券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汉坤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金证评估 | 指 |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办法》、《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注册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重组审核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
| 《持续监管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 《公司章程》 | 指 |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 |
| 报告期末 | 指 |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6月30日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4年9月30日 |
| 加期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5年6月30日 |
| SOP | 指 | StartofPlan,即汽车零部件项目进入生产启动阶段,量产开始 |
| EOP | 指 | EndofPlan,即汽车零部件项目生命周期结束,量产结束 |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别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爱卓科技70%股权(按照爱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价),拟以零对价受让兴百昌合伙持有的爱卓科技30%股权(系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27,000.00万元 | ||
| 交易标的 | 名称 | 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主营业务 | 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
| 所属行业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 ||
|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否 |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 | |
|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否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是?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是?否 | ||
|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 | ||
(二)本次重组标的公司评估或估值情况
| 交易标的名称 | 基准日 | 评估方法 | 评估结果 | 增值率 | 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 | 其他说明 |
| 爱卓科技100%股权 | 2024年9月30日 | 收益法 | 27,000.00万元 | 392.12% | 100% | 27,000.00万元 | 无 |
注:得益于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期后良好的经营情况,其净资产得到增厚,2025年6月30日归母净资产
增长至8,901.29万元,相较该金额,本次评估结果增值18,098.71万元、增值率203.33%。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爱卓科技70%股权(按照爱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价),拟以零对价受让兴百昌合伙持有的爱卓科技30%股权(系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具体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元)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元)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可转债对价 | 其他 | ||||
| 1 | 上海德迩 | 爱卓科技70%股权 | - | 269,999,998.80 | - | 269,999,998.80 | |
| 2 | 兴百昌合伙 | 爱卓科技30%股权(系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 | - | - | - | - | |
| 合计 | 爱卓科技100%股权 | - | 269,999,998.80 | - | 269,999,998.80 | ||
(四)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情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14.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 发行数量 | 19,081,272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2%(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
| 锁定期安排 | 上海德迩关于锁定期承诺如下:“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本公司同时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 | ||
二、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的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或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业绩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4、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上述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募集配套资
金金额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发行股份 | 不超过8,270.00万元(含8,270.00万元) | |
| 发行对象 | 发行股份 | 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 |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 | 4,920.00 | 59.49% | |
|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2,350.00 | 28.42% | |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等 | 1,000.00 | 12.09% | |
| 合计 | 8,270.00 | 100.00% | |
(二)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 股票种类 | A股(人民币普通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发行期首日 | 发行价格 | 询价发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 发行数量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270.00万元(含8,270.00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配套募集金额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
| 锁定期安排 |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 ||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降噪(NVH)、隔热及轻量化产品;电泵、电机及机械泵类产品;电控、汽车电子类产品。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属于汽车内饰件。因此,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经营前景,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此外,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产品结构方面具有较好的互补性,在客户资源、产品配套与研发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围绕上市公司汽车零部件主业,拓宽产品结构,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实现互利共赢。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上海德迩,发行数量为19,081,272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德尔实业 | 17,883,742 | 11.85% | 17,883,742 | 10.52% |
| 福博公司 | 15,991,500 | 10.59% | 15,991,500 | 9.40% |
| 李毅 | 562,484 | 0.37% | 562,484 | 0.33% |
| 上海德迩 | - | - | 19,081,272 | 11.22% |
| 其他股东 | 116,535,375 | 77.19% | 116,535,375 | 68.53% |
| 合计 | 150,973,101 | 100.00% | 170,054,373 | 100.00% |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前,德尔实业直接持有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博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合计22.44%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毅直接持有以及通过德尔实业、福博公司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合计22.81%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德尔实业直接持有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博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合计19.92%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毅直接持有以及通过德尔实业、福博公司、上海德迩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合计31.47%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 项目(单位:万元)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 |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 | |
| 资产合计 | 414,198.33 | 453,481.74 | 9.48% | 369,856.66 | 409,280.69 | 10.66% | 415,965.61 | 437,789.00 | 5.25% |
| 负债合计 | 245,764.17 | 276,144.75 | 12.36% | 214,115.52 | 247,284.99 | 15.49% | 258,623.38 | 276,537.72 | 6.9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7,874.20 | 176,777.02 | 5.30% | 155,205.18 | 161,459.74 | 4.03% | 156,310.32 | 160,219.37 | 2.50% |
| 营业收入 | 244,110.15 | 270,134.22 | 10.66% | 451,348.48 | 488,082.85 | 8.14% | 429,943.38 | 451,326.32 | 4.9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087.06 | 7,735.32 | 52.06% | 3,242.75 | 5,588.26 | 72.33% | 1,288.17 | 2,717.60 | 110.97% |
本次交易完成后,爱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各方面都将有所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四、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上海德迩股东会审议通过、兴百昌合伙全体合伙人决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德尔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审批和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
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企业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若因本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如下:
| 项目(单位:元/股) | 2025年1-6月 | 2024年 | 2023年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34 | 0.51 | 50.00% | 0.22 | 0.37 | 68.18% | 0.09 | 0.18 | 100.00% |
| 稀释每股收益 | 0.34 | 0.51 | 50.00% | 0.22 | 0.37 | 68.18% | 0.09 | 0.18 | 100.00% |
备考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增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但是,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针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1)加快标的公司的整合,增强综合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具备产品设计、模具开发、精益制造等全栈式自研技术,是国内专业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的主流企业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帮助标的公司尽快实现预期效益,持续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进而推动上市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
(2)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上海德迩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4)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提升
公司的经营效率。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相关主体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和“(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和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和上海德迩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上海德迩的业绩承诺和补偿的主要情况如下:
1、上海德迩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39.75万元、2,700.86万元、3,401.78万元。
2、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扣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
(1)标的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
(2)本次交易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以后,标的公司在现有园区(常州市新北区宝塔山路28号、安庆市迎江经济开发区秦潭湖装备制造科技园)以外新增建设项目产生的损益;
(3)如果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募投项目,若募投项目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将扣除募投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若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将扣除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带来的影响,包括: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
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借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指标涉及募投项目计算口径的具体安排如下:
| 序号 | 项目 | 具体安排 |
| 1 |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 |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爱卓,本项目能够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计算业绩承诺指标将扣除本项目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新增产能将独立运行,能够独立核算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按照收入比例在常州爱卓现有产能及新增产能之间分摊,因此本项目产生经济效益的核算方式合理。 |
| 2 |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爱卓,本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计算业绩承诺指标将扣除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带来的影响,包括: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借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
| 3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等 | 本项目和标的公司无关,计算业绩承诺指标不涉及扣除事项。 |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计算业绩承诺指标将扣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影响,不存在变相减少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的情形。
3、触发业绩补偿条件如下:
(1)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或
(2)标的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25年度和2026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或
(3)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
4、上市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报告。标的公司承
诺期各期以及累积实现净利润应根据专项报告确定。专项报告出具后,如业绩补偿条件触发,则上海德迩承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应当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补偿周期为逐年进行补偿。
5、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至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公告日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年度报告公告同时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结果。如: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乙方应优先以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作为交易对价的甲方新增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具体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三、业绩补偿协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本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完成需要一定时间,可能因下列事项的出现而发生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虽然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避免内幕信息的泄漏、传播,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上市公司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此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或其他重大不利事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重大影响事项。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导致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标的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上海德迩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39.75万元、2,700.86万元、3,401.78万元。上市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报告。标的公司承诺期各期以及累计实现净利润应根据
专项报告确定。专项报告出具后,如业绩补偿条件触发,则上海德迩承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应当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补偿周期为逐年进行补偿。
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补偿义务人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同时,尽管上市公司已经与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易对方签订了明确的补偿协议,但本次交易依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48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000.00万元,经市场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200.00万元,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率为392.12%。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交易对价为27,000.00万元。
在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中,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折现率对评估结果有较大的影响,敏感性分析如下:(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9.98%、
18.33%、19.25%,2024年度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因为安庆工厂新投产尚在爬坡中、其主营产品包覆件毛利率较低所致,2025年1-6月随着安庆工厂运行稳定、毛利率有所回暖;预测期2025-2029年毛利率分别为18.72%、19.16%、20.48%、
20.85%、21.05%,主要考虑到未来安庆工厂稳定运行后毛利率将逐步提升至合理水平。假设其他参数不变,毛利率每增减0.5%对评估值的影响约为1,994.44万元,评估值变动率约为7.39%;(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1.67%、8.61%、5.92%,2024年度、2025年1-6月期间费用率下降主要是因为当期收入增长较多,而标的公司费用控制较好、增幅低于收入增幅所致;预测期2025-2029年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0.78%、10.53%、10.31%、10.25%、10.20%。假设其他参数不变,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每增减0.5%对评估
值的影响约为2,172.22万元,评估值变动率约为8.05%;(3)本次收益法评估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经计算最终确定为10.0%。假设其他参数不变,折现率每增减0.5%对评估值的影响约为1,919.44万元,评估值变动率约为
7.11%。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则,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四、汽车行业景气度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产品应用于汽车行业,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以及景气程度密切相关。汽车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期间时,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活跃;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行期间时,汽车行业发展放缓,汽车消费收紧。
近年来,汽车行业整体呈现向好趋势:根据中汽协数据,2022-2024年度我国汽车销量分别为2,686.4万辆、3,009.4万辆、3,143.6万辆;根据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数据,2022-2024年度全球汽车销量分别为8,299万辆、9,285万辆、9,531万辆。若未来全球经济形势恶化,或者相关贸易、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汽车行业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汽车行业系我国以及全球众多重要经济体的支柱性产业之一,一辆整车包括多达数万个零部件、一家整车厂需要多达上百个一级供应商,整个产业链几乎涵盖所有制造业部门,因此汽车工业的强弱代表着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强弱。随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国及汽车生产国,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发展迅猛,行业内优秀企业规模不断扩张、实力不断增强,导致行业内市场竞争有所加剧,下游整车厂及终端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也在快速变化和不断提升。
若标的公司不能保持持续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将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829.90万元、36,880.70万元、26,138.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25.88万元、2,358.65万元、2,646.73万元,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实现稳步增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配套车型包括一汽红旗、奇瑞瑞虎等。根据一汽红旗官方数据统计,2024年一汽红旗销量为41.18万辆、同比增长17.4%,实现连续7年正增长。根据易车网数据统计,2024年奇瑞瑞虎销量为66.6万辆、同比增长36%。其中,一汽红旗主要以内销为主,奇瑞瑞虎存在较大比例外销,但主要面向俄罗斯、巴西等对华友好地区,因此受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的不利影响总体较小。
未来,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国际贸易形势、汽车行业景气程度、市场竞争情况、主要整车厂客户的业务发展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原材料出现大幅涨价,或者标的公司不能持续推进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保持核心竞争力,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七、年降及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根据汽车行业惯例,在项目生命周期内,如果项目方案未发生变化,客户一般会和标的公司协商确定“年降”(即当年价格相较上年价格有所下降)。
在本次收益法预测过程中,预测期各项目单价系根据价格协议、定点信等文件以及客户及车型项目历史价格变动情况综合确定,其中价格协议约定的价格具有约束性,定点信约定的价格不具有约束性、管理层已在此基础上合理考虑未来可能的价格年降:(1)若定点信有约定未来各年度价格,则预测期各年单价按照定点信价格确定;(2)若定点信未约定未来各年度价格,则预测期各年单价按照现行价格并结合客户及车型项目历史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合理预测。
综上,虽然管理层已对预测期价格进行了合理预测,但鉴于未来年度尚未签
署具有约束性的价格协议,因此未来价格存在进一步年降的风险,可能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八、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事项能否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九、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双方在管理模式上相近,但若双方在业务、人员及资产的整合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进而导致本次重组效果不如预期。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整合管控风险。
十、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水平预计将有所增加,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增厚。但是,因为本次交易亦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故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随之增加,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汽车行业景气程度、市场竞争情况、主要客户业务发展情况、主要原材料价格情况、标的公司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外部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因此,本次交易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今年以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重组整合的政策,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
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2024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及并购重组;推动科技型企业高效实施并购重组,助力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等形式并购科技型企业。
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支持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增强“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
2、汽车工业系我国支柱型产业之一,发展前景良好
中国汽车工业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汽车工业进入了产销规模与市场容量迅速扩张的时期。迄今为止,汽车仍然是大规模生产的民用产品中最为复杂的工业,一辆整车包括多达数万个零部件、一家整车厂需要多达上百个一级供应商,整个产业链几乎涵盖所有制造业部门,因此
汽车工业的强弱代表着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强弱。目前,汽车工业已逐步发展为对我国国民经济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支柱型产业之一。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统计,2024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产销量再创新高,继续保持在3,000万辆以上规模。新能源汽车继续快速增长,年产销首次突破1,000万辆,销量占比超过40%,迎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汽车出口再上新台阶,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消费选择。
3、驾驶者追求豪华感、科技感的背景下,整车厂愈发重视内饰件
汽车,早已不仅仅是一种交通工具,它更是品味与生活方式的体现。汽车内饰作为驾驶者与汽车互动的最直接界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汽车内饰只占据了汽车整体价值的10%,但其所带来的豪华感、科技感,却是无可替代的。
在豪华感方面,国内主流车型的仪表盘、门把手等内饰件普遍开始采用膜内注塑、包覆、真木等高端方案,水转印、喷漆等低端方案逐步被淘汰,同时整车厂对内饰件厂商的新产品设计能力、模具开发能力及交付周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科技感方面,汽车内饰设计逐渐成为汽车智能化设计中的重要角色。汽车内饰在豪华、舒适性等层面的基础上,会进一步兼顾智能化应用与内饰外观的融合,使汽车内饰部件兼顾功能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汽车内饰件的附加值。
此外,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自主品牌逐渐由经济车向豪华车领域开拓,尤其是以一汽红旗、华为智选为代表的自主品牌豪华车快速崛起,逐步对外资品牌豪华车实现国产替代。豪华车对内饰件的要求更高、单车价值更大,自主品牌豪华车的崛起,为国内汽车内饰件生产厂商创造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围绕上市公司汽车零部件主业,拓宽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矩阵的单车价值,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①降噪、隔热及轻量化类产品、②电机、电泵及机械泵类产品、③电控及汽车电子
类产品等各类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汽车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热管理系统、车身系统等领域。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属于汽车内饰件。一方面,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本次交易系同行业并购,符合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汽车零部件主业的战略目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主营产品应用于不同的汽车子系统,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宽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矩阵的单车价值,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
2、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之间在客户资源、产品配套与研发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实现互利共赢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客户资源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戴姆勒、宝马、奥迪、大众、福特、通用、斯特兰蒂斯、保时捷、雷诺、日产、上汽、江铃、长城、吉利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小鹏、佛吉亚、富维安道拓、常熟汽饰、南昌华翔、江苏林泉、新泉股份、延锋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或者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并最终配套红旗、奇瑞(含智界)、北汽(含享界)、丰田、江铃、小鹏、比亚迪、零跑等汽车品牌。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够交互利用客户资源,实现对新老客户的协同配套或渗透开发。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产品配套与研发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其一,上市公司降噪(NVH)、隔热及轻量化产品均具有开模具需求,标的公司具有成熟的模具设计、制造的能力,能够为上市公司该类产品设计、制造模具。其二,上市公司电泵、电机及机械泵类产品以及电控、汽车电子类产品系机电一体化总成产品,目前结构件主要为金属,现有轻量化需求,部分部件将采用塑料壳体替代,故标的公司具有设计生产该类塑料壳体及模具的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委托标的公司开发模具、向标的公司采购塑料壳体能够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开发效率、增强综合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下游客户,并实现产业链协同。
3、标的公司技术积累深厚、盈利能力及经营前景良好,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标的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营业务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深耕主业20年。标的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授权数十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产品设计、模具开发、精益制造等全栈式自研技术,是国内专业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的主流企业之一。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实现稳步增长,且持续获得新老客户的产品定点,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4、本次交易系同行业并购,符合上市公司战略目标,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利益输送的情形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处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因此本次交易系同行业并购,符合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汽车零部件主业的战略目标,且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宽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矩阵的单车价值,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上市公司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六个月至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当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员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系同行业并购,具有商业实质,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含零对价受让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爱卓科技70%股权(按照爱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价),拟以零对价受让兴百昌合伙持有的爱卓科技30%股权(系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爱卓科技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48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000.00万元,经市场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200.00万元,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交易对价为27,000.00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二)过渡期损益安排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股权交割日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过渡期。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以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标的公司过渡期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
标的公司过渡期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上海德迩承担,过渡期损益安排合规,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270.00万元(含8,270.00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配套募集金额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
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 序号 | 项目(单位:万元)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 | 5,054.86 | 4,920.00 |
| 2 |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3,026.43 | 2,350.00 |
| 3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等 | 1,000.00 | 1,000.00 |
| 合计 | 9,081.29 | 8,270.00 | |
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上海德迩、兴百昌合伙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德迩、兴百昌合伙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的比例测算情况:
| 项目(单位:万元) | 标的公司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上市公司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占比 |
| 资产总额/交易金额孰高数 | 39,424.03 | 369,856.66 | 10.66% |
| 资产净额/交易金额孰高数 | 27,000.00 | 155,205.18 | 17.40% |
| 营业收入 | 36,880.70 | 451,348.48 | 8.17% |
如上表所示,以上指标均未超过50%,因此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毅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上市公司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上市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上市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 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上市公司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承诺人系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2、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上市后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4、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承诺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5、承诺人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或关联方利益输送,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承诺人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6、承诺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承诺人系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2、承诺人确认,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承诺未履行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违法行为情形。4、承诺人确认,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承诺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5、承诺人确认,上市公司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或关联方利益输送,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上市公司业绩真实性,会计处理合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6、承诺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 ||
|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重组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2、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 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
| 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 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 | 关于本次重组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2、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8、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承诺人向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如本次交易因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本承诺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个别且连带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以非正当途径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以及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债务违规提供担保。(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及在该等机构任职的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承诺人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自主决策。2、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将该商业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提供给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承诺人声明上述承诺内容真实,本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2、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承诺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承诺人系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2、承诺人确认,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上市后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4、承诺人确认,上市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承诺人及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罚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五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5、承诺人确认,上市公司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或关联方利益输送,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上市公司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6、承诺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 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控 | 关于对本次交易 | 1、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的原则性意见及本次重组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2、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3、若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 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并将严格履行承诺人及其控制主体在本次重组中作出的业绩承诺,以及如业绩承诺未达成时的补偿责任。2、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4、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且当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5、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对于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2、本公司/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承诺。本公司/本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参与认购上市公司另行增发的股份等其他方式获得的股份,不受上述锁定期限制。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得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4、若上述限售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交易对方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以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控制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如有),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公司/本企业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对方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本企业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企业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交易对方之兴百昌合伙 | 关于所持标的股权权属情况的承诺函 | 1、本合伙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合伙企业尚未对标的资产进行出资,符合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的出资时间规定,本合伙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争议。2、本合伙企业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合伙企业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3、本合伙企业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合伙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4、本合伙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 交易对方之上海德迩 | 关于所持标的股权权属情况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本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2、本公司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3、本公司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4、本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
| 交易对方 |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3、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 交易对方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
| 上海德迩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本公司同时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或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业绩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3、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4、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上述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爱卓科技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标的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因标的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及为本次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标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爱卓科技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承诺人系依照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 |
| 爱卓科技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爱卓科技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 爱卓科技全体董监高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及为本次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爱卓科技全体董监高 |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承诺人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 |
| 爱卓科技全体董监高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重组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2、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爱卓科技全体董监高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本页无正文,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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