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3证券简称:德尔股份公告编号:2026-007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含出资)或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含出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7,270万元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卓科技”)和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爱卓”)增资(含出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和“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增资(含出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等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2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8,01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699,997.1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783,718.9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16,278.15元。
截至2026年2月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0090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
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将及时同爱卓科技、常州爱卓与
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按规定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续公
司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单位:万元)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 | 5,054.86 | 4,920.00 |
| 2 |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3,026.43 | 2,350.00 |
| 3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等 | 1,000.00 | 1,000.00 |
| 合计 | 9,081.29 | 8,270.00 | |
三、本次增资(含出资)或借款情况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爱卓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常州爱卓。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270万元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爱卓科技、常州爱卓增资(含出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增资(含出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四、本次增资(含出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爱卓科技
| 公司名称 | 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82831481D | ||
| 成立时间 | 2005-12-05 | ||
| 注册资本 | 1,089.3313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翟记魁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园新路185号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喷涂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爱卓科技100%的股权。 | ||
| 主要合并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39,342.26 | 39,424.03 | |
| 负债总额 | 30,440.97 | 33,169.47 | |
| 净资产 | 8,901.29 | 6,254.56 | |
| 营业收入 | 26,138.23 | 36,880.70 | |
| 净利润 | 2,646.73 | 2,358.65 | |
(二)常州爱卓
| 公司名称 |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MA25RNTG0K |
| 成立时间 | 2021-04-21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翟记魁 |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宝塔山路28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镀加工;喷涂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制镜及类似品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智能车载设 |
| 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 本次增资前后,爱卓科技均持有常州爱卓100%的股权。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20,695.36 | 18,034.83 | |
| 负债总额 | 15,372.15 | 14,580.78 | |
| 净资产 | 5,323.21 | 3,454.05 | |
| 营业收入 | 18,022.00 | 27,173.87 | |
| 净利润 | 1,869.16 | 2,119.33 | |
五、本次增资(含出资)或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并将及时同爱卓科技、常州爱卓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按规定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含出资)或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爱卓科技和常州爱卓增资(含出资)或借款,是基于“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和“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含出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爱卓科技和常州爱卓增资(含出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含出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爱卓科技和常州爱卓增资(含出资)或提供无息借款,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爱卓科技和常州爱卓增资(含出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的相关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含出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爱卓科技和常州爱卓增资(含出资)或借款是为满足“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和“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含出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含出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含出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