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证券简称:胜宏科技公告编号:2025-102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623人?本次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703.63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6,268.8641万股的0.82%?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
11.27元/股?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宏科技”)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
703.6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11.95元/股。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全部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刘春兰 | 董事 | 中国 | 200 | 7.10% | 0.232% |
| 赵启祥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100 | 3.55% | 0.116% |
| 陈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100 | 3.55% | 0.116% |
| 朱国强 | 财务总监 | 中国 | 100 | 3.55% | 0.116% |
| 王辉 | 副总经理 | 中国 | 100 | 3.55% | 0.116%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黄健聪 | 多层板事业部处副总经理 | 中国香港 | 20 | 0.71% | 0.023% |
| 黄国瑞 | 品质中心事业部/中心总经理 | 中国台湾 | 20 | 0.71% | 0.023% |
| 叶陆圣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事业部/中心总经理 | 新加坡 | 20 | 0.71% | 0.023% |
| 林培旺 | 品质中心事业部/中心副总经理 | 马来西亚 | 20 | 0.71% | 0.023% |
| 徐建忠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总监 | 中国台湾 | 7.5 | 0.27% | 0.009% |
| JANGJUHONG | 多层板事业部产品总工 | 韩国 | 5 | 0.18% | 0.006% |
| 堀口浩一 | 多层板事业部项目总工 | 日本 | 2.5 | 0.09% | 0.003% |
| OHYONGJU | 品质中心CS副总工 | 韩国 | 2 | 0.07% | 0.002% |
| 林奎志 | 品质中心经理 | 马来西亚 | 1.25 | 0.04% | 0.001% |
| 洪平宪 | 品质中心经理 | 中国台湾 | 1.25 | 0.04% | 0.001% |
| 马荣益 | 多层板事业部高级经理 | 中国香港 | 2 | 0.07% | 0.002% |
| 麦俊祥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FAE资工 | 中国台湾 | 0.75 | 0.03% | 0.001% |
| 詹弘业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FAE资工 | 中国台湾 | 0.75 | 0.03% | 0.001% |
| 涂志宇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经理 | 中国台湾 | 0.75 | 0.03% | 0.001% |
| 邱广超 | 业务中心销售总经理 | 中国香港 | 15 | 0.53% | 0.017% |
| 蔡振旺 | 业务中心销售副总经理 | 中国香港 | 10 | 0.35% | 0.012% |
| 李鴻昌 | 业务中心销售总监 | 中国香港 | 5 | 0.18% | 0.006% |
| FASTRENE | 业务中心销售总监 | 德国 | 5 | 0.18% | 0.006% |
| 鞠焕章 | 业务中心销售总监 | 中国台湾 | 5 | 0.18% | 0.006% |
| 潘建成 | 业务中心销售总监 | 中国台湾 | 7.5 | 0.27% | 0.009% |
| 林桂珍 | 业务中心总监 | 中国台湾 | 7.5 | 0.27% | 0.009% |
| 连翰翔 | 业务中心销售副总监 | 中国台湾 | 5 | 0.18% | 0.006% |
| 陈宗骏 | 业务中心销售副总监 | 中国台湾 | 5 | 0.18% | 0.006% |
| 谢祥睿 | 业务中心销售副总监 | 中国台湾 | 7.5 | 0.27% | 0.009% |
| 胡家弘 | 业务中心销售副总监 | 中国台湾 | 5 | 0.18% | 0.006% |
| 赵姵如 | 业务中心业务经理 | 中国台湾 | 2 | 0.07% | 0.002% |
| 王柏霖 | 业务中心业务经理 | 中国台湾 | 1 | 0.04% | 0.00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840人) | 1,793.55 | 63.65% | 2.077% | ||
| 首次授予合计(872人) | 2,577.8 | 91.48% | 2.985% | ||
| 预留部分 | 240 | 8.52% | 0.278% | ||
| 合计 | 2,817.8 | 100.00% | 3.263% |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日起算,至公告前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并完成股份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基准增长率(A) | 目标增长率(B) | |
| 第一个归属期 |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7%;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9.7%。 |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基准增长率(A) | 目标增长率(B) | |
| 第一个归属期 |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7%;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9.7%。 |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业绩目标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方式如下:
| 考核指标 | 业绩目标完成度 | 公司层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比例 |
| 考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相较2021年的增长率(X) | X≥B | 100% |
| B>X≥A | 80%+(X-A)/(B-A)×20% | |
| X<A | X=0 |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2:公司层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比例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确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归属条件以及实际可归属数量。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比例×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归属股票比例:
| 考评结果(S) | S≥80 | 80>S≥70 | 70>S≥60 | S<60 |
|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5 | 0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公司在内部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4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条件。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
月
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5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数量由2,577.8万股调整为2,558.85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872人调整为830人。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离职、放弃及公司业绩考核未达目标增长率引起的数量变动
、激励对象离职、放弃引起的数量变动在本次归属前,有19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有1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根据《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2.885万股。
2、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基准/目标增长率引起的数量变动(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
职业字[2023]审字第27964号),公司2022年净利润790,645,750.25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804,995,286.46元,相比2021年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增长了20.57%,达到了公司基准增长率,经核算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143.037万股。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70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或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
6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予以作废。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197号),公司2024年净利润1,154,431,097.85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163,534,319.18元,相比2021年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增长了
74.27%,达到了公司基准增长率,经核算公司本次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2%,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75.908万股。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予以作废。
综上,因激励对象离职、放弃及公司业绩考核未达目标增长率引起的1284.6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予以作废。
(二)公司实施2022-2024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价格变动
1、2022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价格变动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53,580,0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1.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5月
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1.95元/股调整为11.76元/股。
、2023-2024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价格变动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59,285,978股为基数,每10股派1.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6月
日实施完毕。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58,587,478股为基数,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在202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益。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45,763股后的857,642,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33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利润分配已于2025年4月30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1.76元/股调整为
11.27元/股。
上述变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确认。
除上述差异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说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5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9月5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四)公司层面考核要求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为:基准增长率(A)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2、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目标增长率(B)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197号),公司2024年净利润1,154,431,097.85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163,534,319.18元,相比2021年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
|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7%;2、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9.7%。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业绩目标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具体方式如下: | ||||
| 考核指标 | 业绩目标完成度 | 公司层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比例 | ||
| 考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相较2021年的增长率(X) | X≥B | 100% | ||
| B>X≥A | 80%+(X-A)/(B-A)×20% | |||
| X<A | X=0 | |||
后的净利润增长了74.27%。综上所述,公司达到了基准增长率,经核算公司本次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2%。(注1)。
| 后的净利润增长了74.27%。综上所述,公司达到了基准增长率,经核算公司本次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2%。(注1)。 |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归属股票比例: | 除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6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放弃外,623名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A,个人标准系数为1.0。 | ||||||
| 考评结果(S) | S≥80 | 80>S≥70 | 70>S≥60 | S<60 | |||
|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5 | 0 | |||
注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规定的公司层面的第三个归属期的计算方法,公司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74.27%-72.8%)/(119.7%-72.8%)*20%=80.63%;公司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的比例为:80.63%*40%=32.25%,取整为32%。综上所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2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于已授予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予以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合计966.69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
2022年
月
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623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数量
703.63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6,268.8641万股的0.82%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1.2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刘春兰 | 董事 | 中国 | 200 | 64 | 32% |
| 赵启祥 | 董事、总裁 | 中国 | 100 | 32 | 32% |
| 陈勇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100 | 32 | 32% |
| 朱国强 | 财务总监 | 中国 | 100 | 32 | 32% |
| 王辉 | 执行副总裁 | 中国 | 100 | 32 | 32% |
| 周定忠 | 副总裁 | 中国 | 80 | 25.6 | 32% |
| 朱溪瑶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10 | 3.2 | 32%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蔡振旺 | 业务中心销售部副总经理 | 中国香港 | 10 | 3.2 | 32% |
| 黄健聪 | 制造中心副总经理 | 中国香港 | 20 | 6.4 | 32% |
| 林培旺 | 品质中心总经理 | 马来西亚 | 20 | 6.4 | 32% |
| 徐建忠 | 研发中心总监 | 中国台湾 | 7.5 | 2.4 | 32% |
| 堀口浩一 | 研发中心项目总工 | 日本 | 2.5 | 0.8 | 32% |
| 马荣益 | 制造中心高级经理 | 中国香港 | 2 | 0.64 | 32% |
| 李鴻昌 | 业务中心销售部总监 | 中国香港 | 5 | 1.6 | 32% |
| 林桂珍 | 业务中心销售部总监 | 中国台湾 | 7.5 | 2.4 | 32% |
| 谢祥睿 | 业务中心销售副总监 | 中国台湾 | 7.5 | 2.4 | 32% |
| 胡家弘 | 业务中心销售副总监 | 中国台湾 | 5 | 1.6 | 32% |
| 王柏霖 | 业务中心销售经理 | 中国台湾 | 1 | 0.32 | 32%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605人) | 1,420.85 | 454.672 | 32% | ||
| 首次授予合计(623人) | 2,198.85 | 703.632 | 32% | ||
注:1、周定忠先生、朱溪瑶女士原系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朱溪瑶女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被聘任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定忠先生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被聘任为公司副总裁。
2、上表中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和已放弃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七)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中包含
名外籍员工(含港澳台籍)。鉴于该部分员工的限制性股票归属需先至外汇管理局办理相关业务的变更登记手续,为充分保障每位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对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623名激励对象分批办理归属登记,具体以实际登记情况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623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
人,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为703.632万股。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归属相关事宜。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
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703.632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归属前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6),公司董事刘春兰女士、董事兼总裁赵启祥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陈勇先生、执行副总裁王辉先生、财务总监朱国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490,60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上述人员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为避免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暂缓办理刘春兰女士、赵启祥先生、陈勇先生、王辉先生及朱国强先生本次股票归属事宜,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再为其办理。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