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证券简称:胜宏科技公告编号:2025-104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宏科技”)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作废966.693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9日,公司在内部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条件。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
月1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8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7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5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数量由2,577.8万股调整为2,558.85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872人调整为830人。
5、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引起的数量变动在本次归属前,有6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7.985万股。
2、公司业绩考核未达目标增长率引起的数量变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70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或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的6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予以作废。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197号),公司2024年净利润1,154,431,097.85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163,534,319.18元,相比2021年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增长了
74.27%,达到了公司基准增长率,经核算公司本次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2%,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175.908万股。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予以作废。
综上,作废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基准增长率及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目标增长率引起的966.69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