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VictoryGiantTechnology(HuiZhou)Co.,Ltd.(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号)二〇二五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陈涛赵启祥陈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海燕刘春兰谢兰军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谢玲敏张继海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国强王辉朱溪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定忠VictorJ.Taveras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本次发行概要 ...... 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5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1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5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7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0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0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
审计机构声明 ...... 33
验资机构声明 ...... 34
第六节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 35
二、查询地点 ...... 35
三、查询时间 ...... 35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胜宏科技、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指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
| 控股股东 | 指 | 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 | 指 | 陈涛 |
| 股东会 | 指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 | 指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创业板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 | 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章程》 | 指 |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之日有效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 《验证报告》 | 指 |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
| 《验资报告》 | 指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承销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申购报价单》 | 指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VictoryGiantTechnology(HuiZhou)Co.,Ltd.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胜宏科技 |
| 股票代码 | 300476.SZ |
| 注册资本 | 862,688,641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涛 |
| 董事会秘书 | 朱溪瑶 |
| 公司住所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0791200462B |
| 互联网网址 | www.shpcb.com |
| 联系电话 | 0752-3761918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印制线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主要产品 | 公司专业从事高精密度印制线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覆盖刚性电路板(高端多层板和HDI板为核心)、柔性电路板(单双面板、多层板、刚挠结合板)全系列,广泛用于人工智能、汽车电子(新能源)、新一代通信技术、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医疗仪器、计算机、航空航天等领域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4年11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1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5年2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对本次发行中,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
月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缴款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17日出具《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404号),截至2025年
月
日15:00时止,国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为胜宏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1,899,999,869.44元。
2025年9月16日,国信证券将扣除其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于2025年9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405号),截至2025年9月16日止,胜宏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7,660,672股,发行价格为248.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9,999,869.4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613,115.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76,386,754.11元,其中:股本人民币7,660,67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868,726,082.11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660,672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8,718,39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9月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217.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8.02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3.81%。
(四)发行对象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8.02元/股,发行股数为7,660,6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9,999,869.44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04,588 | 769,999,915.76 | 6 |
| 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060,398 | 262,999,911.96 | 6 |
| 3 | UBSAG | 810,418 | 200,999,872.36 | 6 |
| 4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6,386 | 199,999,855.72 | 6 |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3,352 | 104,999,763.04 | 6 |
| 6 | 郭超 | 403,193 | 99,999,927.86 | 6 |
| 7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87,065 | 95,999,861.30 | 6 |
| 8 | 韩军 | 241,915 | 59,999,758.30 | 6 |
| 9 | 王成枢 | 221,756 | 54,999,923.12 | 6 |
| 10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 | 201,601 | 50,001,080.02 | 6 |
| 合计 | 7,660,672 | 1,899,999,869.44 | - | |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99,999,869.4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股份登记费及印花税共23,613,115.3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76,386,754.11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1,900,000,000.00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5年
月
日向深交所报送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列表》(以下统称“《发行方案》”),并于2025年
月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25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名,共计
名,具体为:截至2025年8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家;证券公司
家;保险公司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7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家;个人投资者
名,共
名。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5年9月5日(T-3日)向
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申购报价开始前向7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的32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 1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 2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 3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 4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 5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 6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 7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 8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 9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公司 |
| 10 | UBSAG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 11 | 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 12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 13 | 无锡沁丰新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14 | 北京银杏盛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15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16 | 福建龙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17 | 厦门鑫牛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18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19 | 海南禾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20 | 杭州巨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21 | 深圳明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22 |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23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24 | 上海昆仑磐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25 | 陈学赓 | 个人投资者 |
| 26 | 陈峰梵 | 个人投资者 |
| 27 | 杜婧瑶 | 个人投资者 |
| 28 | 吴邦川 | 个人投资者 |
| 29 | 安俊杰 | 个人投资者 |
| 30 | 谢志远 | 个人投资者 |
| 31 | 赵斌 | 个人投资者 |
| 32 | 徐浩平 | 个人投资者 |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
月
日(T日)8:30-11:30,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
共有28名投资者参与申购,其中1名投资者缴纳了保证金,但未在《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报价,作为无效申购剔除。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余27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
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 申购金额 |
| (元/股) | (万元) | ||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0.31 | 77,000 |
| 236.71 | 120,000 | ||
| 226.01 | 169,000 | ||
| 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48.02 | 26,300 |
| 235.00 | 27,800 | ||
| 227.00 | 27,900 | ||
| 3 | UBSAG | 249.90 | 20,100 |
| 235.20 | 30,700 | ||
| 228.38 | 34,400 | ||
| 4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2.00 | 20,000 |
| 242.00 | 28,000 | ||
| 232.00 | 35,000 | ||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8.02 | 10,500 |
| 244.50 | 16,700 | ||
| 234.40 | 18,700 | ||
| 6 | 郭超 | 270.00 | 10,000 |
| 7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48.02 | 9,600 |
| 8 | 韩军 | 250.00 | 6,000 |
| 243.00 | 8,000 | ||
| 230.00 | 10,000 | ||
| 9 | 王成枢 | 280.00 | 5,500 |
| 275.00 | 5,500 | ||
| 270.00 | 5,500 | ||
| 10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 | 248.02 | 5,500 |
| 11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26.00 | 5,500 |
| 217.93 | 8,000 | ||
| 1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0.00 | 11,000 |
| 13 | 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6.52 | 5,500 |
| 14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8.00 | 16,000 |
| 15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5.20 | 11,000 |
| 16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8.00 | 57,500 |
| 17 |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4.00 | 17,000 |
| 18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30.00 | 25,100 |
| 19 | 深圳明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诚基金浩瀚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36.00 | 6,800 |
| 20 | 深圳永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冠新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36.00 | 38,000 |
| 21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0.00 | 6,000 |
| 225.00 | 6,000 | ||
| 220.00 | 6,000 | ||
| 2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7.93 | 5,500 |
| 23 | 谢志远 | 239.00 | 15,000 |
| 2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8.91 | 5,500 |
| 25 | 郭伟松 | 233.50 | 5,500 |
| 223.50 | 6,500 | ||
| 217.94 | 7,500 | ||
| 26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5.00 | 5,500 |
| 27 | 陈学赓 | 218.88 | 5,500 |
、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27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股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8.02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数量为7,660,6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9,999,869.44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04,588 | 769,999,915.76 | 6 |
| 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060,398 | 262,999,911.96 | 6 |
| 3 | UBSAG | 810,418 | 200,999,872.36 | 6 |
| 4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6,386 | 199,999,855.72 | 6 |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3,352 | 104,999,763.04 | 6 |
| 6 | 郭超 | 403,193 | 99,999,927.86 | 6 |
| 7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87,065 | 95,999,861.30 | 6 |
| 8 | 韩军 | 241,915 | 59,999,758.30 | 6 |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9 | 王成枢 | 221,756 | 54,999,923.12 | 6 |
| 10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 | 201,601 | 50,001,080.02 | 6 |
| 合计 | 7,660,672 | 1,899,999,869.44 | - |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发行方案》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庄园芳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104,588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 法定代表人 | 陈亮 |
| 注册资本 | 482,725.6868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25909986U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60,39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瑞士银行(UBSAG)
| 名称 | 瑞士银行(UBSAG) |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45,8001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1,4051Basel,Switzerland |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 房东明 |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1 |
瑞士银行(UBSAG)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10,418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饶刚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MA1G5KWGXY |
| 经营范围 |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06,386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名称
|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 注册资本 | 1,482,054.6829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017814402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423,352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郭超
| 姓名 | 郭超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111987**** |
郭超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403,193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7、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名称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青浦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庄涛 |
| 出资额 | 2,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MA1JL8YP3U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盛信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盛信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两支产品参与认购,本次最终获配数量分别为387,065股和201,6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韩军
| 姓名 | 韩军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1061967**** |
韩军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41,91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王成枢
| 姓名 | 王成枢 |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
| 居民身份证号 | 3303211963**** |
王成枢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21,75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
况如下:
1、郭超、韩军、王成枢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3、瑞士银行(UBS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
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三)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3 | UBSAG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4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6 | 郭超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7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8 | 韩军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9 | 王成枢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10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经核查,上述10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保荐代表人:张茜、郭振国
项目协办人:曹弘宇
项目组成员:曾开、刘睿、谷若怀、王菲、王辰皑、刘星、张天园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1766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项目组成员:张贵阳、张跃骞、欧阳盟、李慧琪、孙志勉、胡新炯联系电话:021-38670798传真:
021-38670798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华晓军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电话:
010-85191300传真:010-85191350经办律师:蒋文俊、肖慧萍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电话:
021-63391166传真:021-63392558经办会计师:滕海军、邹志
(五)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电话:
021-63391166传真:021-63392558
经办会计师:滕海军、邹志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4,837,190 | 15.63% |
| 2 | 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131,432,001 | 15.24% |
| 3 | 惠州市博达兴实业有限公司 | 28,311,973 | 3.28%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7,662,394 | 3.21%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5,224,799 | 1.76%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896,500 | 1.49% |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970,530 | 1.04% |
| 8 | 深圳永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冠新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630,000 | 1.00% |
| 9 | 周伟 | 5,774,500 | 0.67% |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773,004 | 0.67% |
| 合计 | 379,512,891 | 43.99%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4,837,190 | 15.49% |
| 2 | 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131,432,001 | 15.10% |
| 3 | 惠州市博达兴实业有限公司 | 28,311,973 | 3.25%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7,662,394 | 3.18%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5,224,799 | 1.75%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702,886 | 1.57%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970,530 | 1.03% |
| 8 | 深圳永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冠新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630,000 | 0.99% |
| 9 | 周伟 | 5,774,500 | 0.66% |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773,004 | 0.66% |
| 合计 | 380,319,277 | 43.70% |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660,67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全球供应网络,建立全球化交付配套能力,与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一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高端产品占比,有力地促进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及行业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5年8月29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4、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5、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曹弘宇
保荐代表人:
张茜郭振国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朱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 华晓军 |
经办律师:
| 经办律师: | |||
| 蒋文俊 | 肖慧萍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70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196号)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257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发行人申请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 滕海军 | 邹志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 杨志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405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发行人申请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 滕海军 | 邹志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 杨志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7、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