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VictoryGiantTechnology(HuiZhou)Co.,Ltd.(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号)二〇二五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涛赵启祥陈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海燕刘春兰谢兰军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谢玲敏张继海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国强王辉朱溪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定忠VictorJ.Taveras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7,660,672股
、发行后总股本:
870,349,313股
3、发行价格:248.0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869.44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76,386,754.11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
7,660,672股
2、股票上市时间:预计于2025年10月20日(上市首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3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3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 3
目录 ...... 4
释义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8
(一)发行类型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 8
(三)发行方式 ...... 14
(四)发行数量 ...... 14
(五)发行价格 ...... 14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4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14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5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5
(十)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15
(十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2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3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4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 2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4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4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26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6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6
五、财务数据 ...... 27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 2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9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0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31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1
(五)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1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2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2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2
八、其他重要事项 ...... 33
九、备查文件 ...... 33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胜宏科技、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胜宏科技、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指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
| 控股股东 | 指 | 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 | 指 | 陈涛 |
| 股东会 | 指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创业板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 保荐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 | 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章程》 | 指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有效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 《验证报告》 | 指 |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
| 《验资报告》 | 指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 《申购报价单》 | 指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承销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 |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中文名称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VictoryGiantTechnology(HuiZhou)Co.,Ltd.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胜宏科技 |
| 股票代码 | 300476.SZ |
| 发行前注册资本 | 862,688,641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涛 |
| 董事会秘书 | 朱溪瑶 |
| 公司住所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0791200462B |
| 互联网网址 | www.shpcb.com |
| 联系电话 | 0752-3761918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印制线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主要产品 | 公司专业从事高精密度印制线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覆盖刚性电路板(高端多层板和HDI板为核心)、柔性电路板(单双面板、多层板、刚挠结合板)全系列,广泛用于人工智能、汽车电子(新能源)、新一代通信技术、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医疗仪器、计算机、航空航天等领域 |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4年11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中,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2025年
月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5年8月29日向深交所报送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列表》(以下统称“《发行方案》”),并于2025年
月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25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7名,共计270名,具体为:截至2025年
月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55家;证券公司31家;保险公司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7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家;个人投资者
名,共
名。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5年9月5日(T-3日)向
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申购报价开始前向7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的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 1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 2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 3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 4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 5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 6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 7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 8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 9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公司 |
| 10 | UBSAG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 11 | 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 12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 13 | 无锡沁丰新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14 | 北京银杏盛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15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16 | 福建龙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17 | 厦门鑫牛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18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19 | 海南禾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20 | 杭州巨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21 | 深圳明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22 |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23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 24 | 上海昆仑磐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序号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 25 | 陈学赓 | 个人投资者 |
| 26 | 陈峰梵 | 个人投资者 |
| 27 | 杜婧瑶 | 个人投资者 |
| 28 | 吴邦川 | 个人投资者 |
| 29 | 安俊杰 | 个人投资者 |
| 30 | 谢志远 | 个人投资者 |
| 31 | 赵斌 | 个人投资者 |
| 32 | 徐浩平 | 个人投资者 |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
月
日(T日)8:30-11:30,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共有28名投资者参与申购,其中1名投资者缴纳了保证金,但未在《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报价,作为无效申购剔除。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余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27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 申购金额 |
| (元/股) | (万元) | ||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0.31 | 77,000 |
| 236.71 | 120,000 | ||
| 226.01 | 169,000 | ||
| 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48.02 | 26,300 |
| 235.00 | 27,800 | ||
| 227.00 | 27,900 |
| 3 | UBSAG | 249.90 | 20,100 |
| 235.20 | 30,700 | ||
| 228.38 | 34,400 | ||
| 4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2.00 | 20,000 |
| 242.00 | 28,000 | ||
| 232.00 | 35,000 | ||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8.02 | 10,500 |
| 244.50 | 16,700 | ||
| 234.40 | 18,700 | ||
| 6 | 郭超 | 270.00 | 10,000 |
| 7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48.02 | 9,600 |
| 8 | 韩军 | 250.00 | 6,000 |
| 243.00 | 8,000 | ||
| 230.00 | 10,000 | ||
| 9 | 王成枢 | 280.00 | 5,500 |
| 275.00 | 5,500 | ||
| 270.00 | 5,500 | ||
| 10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 | 248.02 | 5,500 |
| 11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26.00 | 5,500 |
| 217.93 | 8,000 | ||
| 1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0.00 | 11,000 |
| 13 | 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6.52 | 5,500 |
| 14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8.00 | 16,000 |
| 15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5.20 | 11,000 |
| 16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8.00 | 57,500 |
| 17 |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4.00 | 17,000 |
| 18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30.00 | 25,100 |
| 19 | 深圳明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诚基金浩瀚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36.00 | 6,800 |
| 20 | 深圳永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冠新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36.00 | 38,000 |
| 21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0.00 | 6,000 |
| 225.00 | 6,000 | ||
| 220.00 | 6,000 | ||
| 2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7.93 | 5,500 |
| 23 | 谢志远 | 239.00 | 15,000 |
| 2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8.91 | 5,500 |
| 25 | 郭伟松 | 233.50 | 5,500 |
| 223.50 | 6,500 | ||
| 217.94 | 7,500 |
| 26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5.00 | 5,500 |
| 27 | 陈学赓 | 218.88 | 5,500 |
(
)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27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股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8.02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数量为7,660,6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9,999,869.44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04,588 | 769,999,915.76 | 6 |
| 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060,398 | 262,999,911.96 | 6 |
| 3 | UBSAG | 810,418 | 200,999,872.36 | 6 |
| 4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6,386 | 199,999,855.72 | 6 |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3,352 | 104,999,763.04 | 6 |
| 6 | 郭超 | 403,193 | 99,999,927.86 | 6 |
| 7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87,065 | 95,999,861.30 | 6 |
| 8 | 韩军 | 241,915 | 59,999,758.30 | 6 |
| 9 | 王成枢 | 221,756 | 54,999,923.12 | 6 |
| 10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 | 201,601 | 50,001,080.02 | 6 |
| 合计 | 7,660,672 | 1,899,999,869.44 | - |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发行方案》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四)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660,672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8,718,39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9月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217.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8.02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3.81%。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99,999,869.4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股份登记费及印花税共23,613,115.3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76,386,754.11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1,900,000,000.00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于2025年9月17日出具《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404号),截至2025年
月
日15:00时止,国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为胜宏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1,899,999,869.44元。
2025年9月16日,国信证券将扣除其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于2025年9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ZC10405号),截至2025年
月
日止,胜宏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7,660,672股,发行价格为248.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9,999,869.4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613,115.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76,386,754.11元,其中:股本人民币7,660,67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868,726,082.11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9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庄园芳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104,588股,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 法定代表人 | 陈亮 |
| 注册资本 | 482,725.6868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25909986U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60,39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瑞士银行(UBSAG)
| 名称 | 瑞士银行(UBSAG) |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45,8001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1,4051Basel,Switzerland |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 房东明 |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1 |
瑞士银行(UBSAG)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10,418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4)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饶刚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MA1G5KWGXY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 |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06,38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 注册资本 | 1,482,054.6829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017814402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423,35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郭超
| 姓名 | 郭超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111987**** |
郭超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403,193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7)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名称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青浦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庄涛 |
出资额
| 出资额 | 2,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MA1JL8YP3U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盛信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盛信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两支产品参与认购,本次最终获配数量分别为387,065股和201,6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
)韩军
| 姓名 | 韩军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1061967**** |
韩军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41,91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
)王成枢
| 姓名 | 王成枢 |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
| 居民身份证号 | 3303211963**** |
王成枢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21,756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2、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郭超、韩军、王成枢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3、瑞士银行(UBS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5、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3、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3 | UBSAG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4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6 | 郭超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7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8 | 韩军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9 | 王成枢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10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经核查,上述10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
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8.02元/股,发行股数为7,660,6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9,999,869.44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04,588 | 769,999,915.76 | 6 |
| 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060,398 | 262,999,911.96 | 6 |
| 3 | UBSAG | 810,418 | 200,999,872.36 | 6 |
| 4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6,386 | 199,999,855.72 | 6 |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3,352 | 104,999,763.04 | 6 |
| 6 | 郭超 | 403,193 | 99,999,927.86 | 6 |
| 7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87,065 | 95,999,861.30 | 6 |
| 8 | 韩军 | 241,915 | 59,999,758.30 | 6 |
| 9 | 王成枢 | 221,756 | 54,999,923.12 | 6 |
| 10 |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 | 201,601 | 50,001,080.02 | 6 |
| 合计 | 7,660,672 | 1,899,999,869.44 | - | |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5年8月29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
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5、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025年
月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胜宏科技;证券代码为:300476.SZ;上市地点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共10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 1 | 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4,837,190 | 15.63% | - |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 2 | 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131,432,001 | 15.24% | - |
| 3 | 惠州市博达兴实业有限公司 | 28,311,973 | 3.28% | -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7,662,394 | 3.21% | -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5,224,799 | 1.76% |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896,500 | 1.49% | - |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970,530 | 1.04% | - |
| 8 | 深圳永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冠新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630,000 | 1.00% | - |
| 9 | 周伟 | 5,774,500 | 0.67% | - |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773,004 | 0.67% | - |
| 合计 | 379,512,891 | 43.99% |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 1 | 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4,837,190 | 15.49% | - |
| 2 | 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131,432,001 | 15.10% | - |
| 3 | 惠州市博达兴实业有限公司 | 28,311,973 | 3.25% | -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7,662,394 | 3.18% | -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5,224,799 | 1.75% |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702,886 | 1.57% | 806,386 |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970,530 | 1.03% | - |
| 8 | 深圳永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冠新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630,000 | 0.99% | - |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 9 | 周伟 | 5,774,500 | 0.66% | - |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773,004 | 0.66% | - |
| 合计 | 380,319,277 | 43.70% | 806,386 |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660,67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变动数 | 本次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7,486,303 | 0.87 | 7,660,672 | 15,146,975 | 1.74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855,202,338 | 99.13 | / | 855,202,338 | 98.26 |
| 合计 | 862,688,641 | 100.00 | 7,660,672 | 870,349,313 | 100.00 |
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4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4年度、2025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项目 | 发行前(元/股) | 发行后(元/股) | ||
|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 基本每股收益 | 2.50 | 1.34 | 2.46 | 1.33 |
| 每股净资产 | 12.70 | 10.35 | 14.74 | 12.41 |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告;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数据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年6月末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资产总计 | 2,369,548.28 | 1,917,531.32 | 1,738,361.65 | 1,430,377.39 |
| 负债合计 | 1,274,000.11 | 1,024,737.98 | 975,788.66 | 736,691.1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95,548.18 | 892,793.34 | 762,572.99 | 693,686.2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95,548.18 | 892,793.34 | 762,572.99 | 693,686.27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903,086.64 | 1,073,146.95 | 793,124.76 | 788,515.46 |
| 营业利润 | 246,584.33 | 128,834.07 | 75,893.19 | 90,623.06 |
| 利润总额 | 245,360.58 | 131,182.31 | 74,921.40 | 89,726.28 |
| 净利润 | 214,311.98 | 115,443.11 | 67,134.64 | 79,064.5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4,311.98 | 115,443.11 | 67,134.64 | 79,064.5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4,917.15 | 114,139.33 | 66,204.59 | 75,440.48 |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012.61 | 135,830.58 | 127,977.64 | 124,027.48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4,747.00 | -104,082.98 | -199,967.43 | -146,598.37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1,097.90 | -21,000.56 | 73,380.89 | 36,990.25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221.95 | 6,979.84 | 945.37 | 3,110.53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585.47 | 17,726.88 | 2,336.46 | 17,529.89 | |
4、主要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流动比率(倍) | 1.18 | 1.07 | 0.96 | 0.93 | |
| 速动比率(倍) | 0.88 | 0.80 | 0.78 | 0.75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53.77% | 53.44% | 56.13% | 51.50%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4.02% | 54.08% | 57.12% | 54.72% | |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 | 5.46% | 6.89% | 8.08% | 0.35% |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2.70 | 10.35 | 8.84 | 8.04 | |
| 财务指标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60 | 2.99 | 2.69 | 2.84 |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4.69 | 4.60 | 4.79 | 4.81 |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300,373.99 | 222,707.45 | 148,762.03 | 159,743.86 |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8.74 | 12.88 | 9.78 | 10.86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214,311.98 | 115,443.11 | 67,134.64 | 79,064.58 | |
| 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 | 214,917.15 | 114,139.33 | 66,204.59 | 75,440.48 |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1.38 | 1.57 | 1.48 | 1.44 |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20 | 0.21 | 0.03 | 0.20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21.48% | 13.95% | 9.35% | 12.14% |
|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1.54% | 13.79% | 9.22% | 11.59% | |
计算
| 计算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2.50 | 1.34 | 0.78 | 0.92 |
|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2.50 | 1.33 | 0.78 | 0.88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2.50 | 1.34 | 0.78 | 0.92 |
|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2.50 | 1.33 | 0.78 | 0.88 |
注: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权益合计×100%;
5、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业布局的不断完善和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总资产规模呈持续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430,377.39万元、1,738,361.65万元、1,917,531.32万元和2,369,548.28万元,呈上升趋势。其中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41.15%、41.78%、42.14%和44.24%,占比不断上升,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高端产品订单规模上升带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相应增长,导致流动资产比重攀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分别为736,691.12万元、975,788.66万元、
1,024,737.98万元和1,274,000.11万元,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86.10%、77.64%、
73.49%和
69.47%,公司流动负债占比整体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增加长期借款金额,改善长短期借款结构,降低短期偿债压力所致。
、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93倍、0.96倍、1.07倍和1.1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75倍、
0.78倍、
0.80倍和
0.88倍,两项指标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50%、56.13%、53.44%和53.77%,整体保持相对稳健水平。
、盈利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分别为79,064.58万元,67,134.64万元,115,443.11万元和214,311.98万元。2022-2023年,公司净利润不存在大幅波动。公司2024年、2025年1-6月,净利润分别同比上升71.96%和366.89%,主要系公司突破高多层板、高阶HDI相结合的技术,实现AI算力、数据中心等领域高毛利产品的批量化生产与销售所致。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纳沙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保荐代表人:张茜、郭振国项目协办人:曹弘宇项目组成员:曾开、刘睿、谷若怀、王菲、王辰皑、刘星、张天园联系电话:0755-82130833传真:
0755-82131766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号项目组成员:张贵阳、张跃骞、欧阳盟、李慧琪、孙志勉、胡新炯联系电话:
021-38676888传真:021-68876330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华晓军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电话:010-85191300传真:
010-85191350经办律师:蒋文俊、肖慧萍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电话:
021-63391166传真:021-63392558经办会计师:滕海军、邹志
(五)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号四楼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经办会计师:滕海军、邹志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与国信证券、国泰海通证券签署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主承销协议》。国信证券指定张茜、郭振国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张茜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2017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完成了贝仕达克、瑞华泰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胜宏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瑞华泰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
郭振国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2008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或参与完成了腾邦国际、胜宏科技、博敏电子、智动力、贝仕达克、瑞华泰、逸豪新材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长方集团、胜宏科技、弘信电子等非公开发行项目,瑞华泰可转债项目,长方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八、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保荐协议;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的书面确认文件;
、发行对象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