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胜宏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60,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8.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9,999,869.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6,386,754.11元,截至2025年
月
日止,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
月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4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
| 1 | 越南胜宏人工智能HDI项目 | 181,547.67 | 85,000.00 | 85,000.00 |
| 2 | 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 | 140,207.90 | 50,000.00 | 47,638.68 |
| 3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55,000.00 | 55,000.00 | 55,000.00 |
| 合计 | 376,755.57 | 190,000.00 | 187,638.68 |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茜郭振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