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_公司公告_杭州高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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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03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或“公司”)拟申 请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022 年12 月6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41 号),针对公司在2018 年至2019 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以及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等事项,责令公司 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

针对此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高度重视,诚心接受处罚,立即按要求完成全 面整改,并组织全员学习和贯彻监管部门政策,提高法规意识,完善内部管控措 施。公司已完成罚款缴纳、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清理。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1 年10 月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作出《关于对杭州 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49 号),提 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于2021 年9 月7 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和更新后定期报告全文显示,公司因投资收益确认有误,调增2021 年半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2.34 万元,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的比例为34.14%。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12 月修订)第1.4 条、第5.1.1 条的规定。

针对此次监管函,公司高度重视,日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公 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和采 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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