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已公告实施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11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1名核查对象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了买入公司
股票的交易,该核查对象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该交易行为系其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主观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三、结论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