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证券简称:润欣科技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2、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为16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1,257.5047万股的1.103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55.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1,257.5047万股的
1.0841%。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办理了565.7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24年8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5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3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9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37.20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上市。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257.5047万股。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所获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8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序号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本次解除限售的160名激励对象中,除1名激励对象身故外,其余159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3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目标: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或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所有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及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225.36万元和人民币5,081.28万元;公司2023年及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16,027.66万元、259,586.97万元。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57.54%、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0.16%。满足公司层面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目标的业绩考核要求。 | |||||
| 4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162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身故,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其余159名激励对象中,158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85分,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85>S≥75,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60%。 | |||||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其他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办理所涉及的565.7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后续将对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由158人减少至156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2名变为160名。
上述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中有1人个人绩效考核得分85>S≥75,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60%,其余40%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公司后续将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2、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为16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1,257.5047万股的1.103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55.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1,257.5047万股的
1.0841%。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万股) |
| 1 | 孙剑 | 中国 | 财务负责人 | 20.00 | 10.00 | 50.00% | 0.00(注) |
| 2 | 潘小庆 | 中国香港 | 财务主管 | 6.00 | 3.00 | 50.00% | 3.00 |
| 3 | 潘海梅 | 中国香港 | 客户服务专员 | 5.00 | 2.50 | 50.00% | 2.50 |
| 4 | 丛婧CONGJING | 加拿大 | 总经理秘书 | 3.00 | 1.50 | 50.00% | 1.5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156人) | 1,098.20 | 548.70 | 49.96% | 548.70 | |||
| 合计 | 1,132.20 | 565.70 | 49.96% | 555.70 | |||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其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本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监高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孙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8.00万股,本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9.50万股,本年年初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为9.50万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孙剑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0万股,将全部由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数量(万股)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 1,159.2000 | 2.26% | -555.7000 | 603.5000 | 1.18% |
| 高管锁定股 | 22.0000 | 0.04% | +10.0000 | 32.0000 | 0.06%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137.2000 | 2.22% | -565.7000 | 571.5000 | 1.11%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0,098.3047 | 97.74% | +555.7000 | 50,654.0047 | 98.82% |
| 三、总股本 | 51,257.5047 | 100.00% | - | 51,257.5047 | 100.00% |
注:1、本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表格中本次增减数量不包含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拟进行回购注销的5.40万股;
3、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的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签署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