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风险分析报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或“公司”)股份将于2024年11月29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依据有关规定主办券商须在公司股份在退市板块挂牌前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揭示公司所存在的投资风险,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美尚生态的主办券商,特此发布本分析报告。本报告仅依据美尚生态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向投资者揭示存在的主要投资风险,不构成对美尚生态的任何投资建议。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Misho Ecology & Landscape Co., Ltd |
| 成立日期 | 2001年12月28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7333114202 |
| 法定代表人 | 吴天华 |
| 注册资本 | 67,427.9488万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松园社区罗湖区宝安南路3029号国速世纪大厦B座27C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邮政编码 | 518022 |
| 联系电话 | 0755-25117602 |
| 传真 | 0755-25117602 |
| 中文名称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 互联网地址 | www.misho.com.cn |
| 电子邮箱 | ir@misho.com.cn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石方工程施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人工造林;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公园管理;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园艺产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二)挂牌前的股本结构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挂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已确认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91,993,045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挂牌后个人类限售股 | 120,485,665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 | 54,797,667 | |
| 高管锁定股 | 1,252,738 | |
| 挂牌前个人类限售股 | ||
| 挂牌前机构类限售股 | ||
| 待确认股份 | 5,750,373 | |
| 总股本 | 674,279,488 | |
(三)排名前十的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王迎燕 | 120,465,015 | 17.87% |
| 2 |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4,797,667 | 8.13% |
| 3 | 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6,495,726 | 3.93% |
| 4 | 杨桦 | 6,200,000 | 0.92% |
| 5 | 鲁曙光 | 3,648,500 | 0.54% |
| 6 | 黄少棉 | 3,593,800 | 0.53% |
| 7 | 李舒海 | 3,096,400 | 0.46% |
| 8 | 卢澜 | 2,320,600 | 0.34% |
| 9 | 俞冲 | 2,177,050 | 0.32% |
| 10 | 张祥林 | 2,080,105 | 0.31% |
| 合计 | 224,874,863 | 33.35% | |
二、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分析
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天华茂审字【2023】008号)(以下简称“2022年审计报告”),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澄宇审字(2024)第0070号)(以下简称“2023年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澄宇审字(2024)第 0092 号)(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报告”),且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同时,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美尚生态 2015 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至 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美尚生态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美尚生态尚未根据相关处罚进行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元) | 784,764.09 | 87,501,348.38 | 132,924,329.7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9,762,954.02 | -544,921,147.42 | -686,985,732.1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1,558,854.94 | -449,744,356.13 | -735,820,059.7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009,073.85 | 10,381,031.61 | 55,830,111.7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18 | -0.8082 | -1.018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18 | -0.8082 | -1.018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5.25% | -98.21% | -65.77% |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总资产(元) | 3,903,660,506.69 | 3,954,488,278.06 | 4,098,239,282.9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4,417,416.33 | 145,492,842.80 | 691,309,981.04 |
(二)经营情况分析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等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
公司深耕生态景观建设行业二十余年,围绕产业链不断延展和深化,主营业务涵盖生态修复、生态文旅、生态产品三大领域,形成了集策划、规划、设计、
研发、融资、建设、生产、招商以及旅游运营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为客户提供生态环境建设与运营的全方位服务。公司生态修复业务涵盖矿山修复、边坡治理、土壤修复、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农业面 源污染生态拦截与治理、河道综合治理等多种项目类型。公司生态文旅业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及策划、设计施工、招商引资、生态资源整合及综合运营为一体的服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50.14万元,同比下降34.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492.11万元,同比增长20.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974.44万元,同比增长38.88%。报告期内,与上年相比公司亏损有所收窄,但仍大幅亏损。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地方财政支出收紧影响,部分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城投公司预算承压,未按约定付款进度支付项目款,影响了公司营运资金并导致应收款项回款速度下降,从而大幅增加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即11,655.08万元;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后,市场开拓放缓,营业收入规模急剧下降,但期间费用存在大量固定开支。
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仍大幅亏损,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财务状况分析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年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以下财务数据均来自于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且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美尚生态 2015 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至 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美尚生态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美尚生态尚未根据相关处罚进行财务数据的追溯调
整、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主办券商无法保证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期末指2023年12月31日,期初指2023年1月1日,本期指2023年1-12月,上期指2022年1-12月。
1、资产状况分析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银行存款 | 28,589,237.17 | 7,286,064.24 |
| 其他货币资金 | 43.06 | 42.96 |
| 合计 | 28,589,280.23 | 7,286,107.20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479,736.91 | 472,434.03 |
其他说明:
注:期末余额中,除其他货币资金中承兑汇票及保函保证金43.06元及被冻结的银行存款2,329,732.58元使用受到限制外,无使用受到限制或有潜在收回风险的货币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被冻结的银行存款 | 2,329,732.58 | 5,349,946.81 |
| 承兑汇票及保函保证金 | 43.06 | 42.96 |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银行承兑票据 | 300,382.80 | |
| 合计 | 300,382.80 |
(3)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138,825,122.54 | 283,347,672.28 |
| 1至2年 | 257,144,503.01 | 267,350,751.74 |
| 2至3年 | 205,077,462.42 | 142,579,132.20 |
| 3年以上 | 255,593,469.56 | 160,119,611.71 |
| 3至4年 | 129,990,964.41 | 104,325,764.35 |
| 4至5年 | 70,293,236.62 | 13,463,079.36 |
| 5年以上 | 55,309,268.53 | 42,330,768.00 |
| 合计 | 856,640,557.53 | 853,397,167.93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68,067,588.26 | 19.62% | 72,732,003.89 | 43.28% | 95,335,584.37 | 204,279,263.19 | 23.94% | 157,197,304.53 | 76.95% | 47,081,958.66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88,572,969.27 | 80.38% | 164,673,521.87 | 23.92% | 523,899,447.40 | 649,117,904.74 | 76.06% | 93,653,585.91 | 14.43% | 555,464,318.83 |
| 其中: | ||||||||||
| 合计 | 856,640,557.53 | 100.00% | 237,405,525.76 | 27.71% | 619,235,031.77 | 853,397,167.93 | 100.00% | 250,850,890.44 | 29.39% | 602,546,277.4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2,732,003.89元
单位:元
| 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客户1 | 105,145,425.94 | 105,145,425.94 | 68,933,751.01 | 20,680,125.30 | 30.00% | 债务违约 |
| 客户2 | 58,852,448.33 | 11,770,489.67 | 58,852,448.33 | 11,770,489.67 | 20.00% | 债务违约 |
| 客户3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100.00% | 已申请破产,资不抵债 |
| 客户4 | 281,388.92 | 281,388.92 | 281,388.92 | 281,388.92 | 100.00% | 诉讼 |
| 合计 | 204,279,263.19 | 157,197,304.53 | 168,067,588.26 | 72,732,003.89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64,673,521.87元
单位:元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122,036,797.47 | 6,101,839.86 | 5.00% |
| 1-2年 | 246,196,183.37 | 24,619,618.34 | 10.00% |
| 2-3年 | 163,880,356.12 | 32,776,071.22 | 20.00% |
| 3-4年 | 89,990,964.41 | 44,995,482.21 | 50.00% |
| 4-5年 | 51,440,788.29 | 41,152,630.63 | 80.00% |
| 5年以上 | 15,027,879.61 | 15,027,879.61 | 100.00% |
| 合计 | 688,572,969.27 | 164,673,521.87 |
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250,850,890.44 | 70,819,006.23 | 54,994,363.49 | 29,270,007.40 | -0.02 | 237,405,525.76 |
| 合计 | 250,850,890.44 | 70,819,006.23 | 54,994,363.49 | 29,270,007.40 | -0.02 | 237,405,525.76 |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核销金额 |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29,270,007.40 |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客户1 | 284,794,118.22 | 284,794,118.22 | 14.64% | 13,561,624.68 | |
| 客户2 | 278,597,649.44 | 278,597,649.44 | 14.32% | 8,114,494.64 | |
| 客户3 | 148,725,142.82 | 0.00 | 148,725,142.82 | 7.65% | 61,975,295.85 |
| 客户4 | 148,366,889.37 | 148,366,889.37 | 7.63% | 4,321,365.71 | |
| 客户5 | 63,375,414.18 | 60,070,149.74 | 123,445,563.92 | 6.35% | 12,809,770.32 |
| 合计 | 212,100,557.00 | 771,828,806.77 | 983,929,363.77 | 50.59% | 100,782,551.20 |
(4)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工程项目 | 1,088,533,283.26 | 54,292,179.22 | 1,034,241,104.04 | 1,093,222,564.57 | 80,696,864.91 | 1,012,525,699.66 |
| 合计 | 1,088,533,283.26 | 54,292,179.22 | 1,034,241,104.04 | 1,093,222,564.57 | 80,696,864.91 | 1,012,525,699.66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088,533,283.26 | 100.00% | 54,292,179.22 | 4.99% | 1,034,241,104.04 | 1,093,222,564.57 | 100.00% | 80,696,864.91 | 7.38% | 1,012,525,699.66 |
| 其中: | ||||||||||
| 其中: | ||||||||||
| 合计 | 1,088,533,283.26 | 100.00% | 54,292,179.22 | 4.99% | 1,034,241,104.04 | 1,093,222,564.57 | 100.00% | 80,696,864.91 | 7.38% | 1,012,525,699.6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4,292,179.22元
单位:元
| 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工程项目 | 1,093,222,564.57 | 80,696,864.91 | 1,088,533,283.26 | 54,292,179.22 | 4.99% | |
| 合计 | 1,093,222,564.57 | 80,696,864.91 | 1,088,533,283.26 | 54,292,179.22 | ||
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收回或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 工程项目 | 26,404,685.69 | |||
| 合计 | 26,404,685.69 | —— |
(5)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24,777,454.67 | 30,633,118.79 |
| 合计 | 24,777,454.67 | 30,633,118.79 |
1)其他应收款
①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保证金 | 27,042,024.99 | 31,833,719.88 |
| 备用金 | 301,938.29 | 343,303.12 |
| 押金 | 303,925.00 | 224,227.05 |
| 其他往来 | 319,913,291.49 | 319,312,579.26 |
| 坏账准备 | -322,783,725.10 | -321,080,710.52 |
| 合计 | 24,777,454.67 | 30,633,118.79 |
②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14,617,072.56 | 16,713,406.63 |
| 1至2年 | 550,739.15 | 18,154,710.52 |
| 2至3年 | 16,859,911.74 | 308,329,107.16 |
| 3年以上 | 315,533,456.32 | 8,516,605.00 |
| 3至4年 | 307,248,901.32 | 16,050.00 |
| 4至5年 | 16,050.00 | 661,155.00 |
| 5年以上 | 8,268,505.00 | 7,839,400.00 |
| 合计 | 347,561,179.77 | 351,713,829.31 |
③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09,736,764.63 | 89.12% | 309,736,764.63 | 100.00% | 0.00 | 309,736,764.63 | 88.06% | 309,736,764.63 | 100.00% | 0.00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7,824,415.14 | 10.88% | 13,046,960.47 | 34.49% | 24,777,454.67 | 41,977,064.68 | 11.94% | 11,343,945.89 | 27.02% | 30,633,118.79 |
| 其中: | ||||||||||
| 合计 | 347,561,179.77 | 100.00% | 322,783,725.10 | 92.87% | 24,777,454.67 | 351,713,829.31 | 100.00% | 321,080,710.52 | 91.29% | 30,633,118.7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09,736,764.63元
单位:元
| 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王迎燕 | 305,574,384.32 | 305,574,384.32 | 305,574,384.32 | 305,574,384.32 | 100.00% | 无法收回 |
| 重庆高地景观有限公司 | 421,179.00 | 421,179.00 | 421,179.00 | 421,179.00 | 100.00% | 已破产清算 |
| 重庆金点乔田花木有限公司 | 7,500.00 | 7,500.00 | 7,500.00 | 7,500.00 | 100.00% | 已破产清算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3,733,701.31 | 3,733,701.31 | 3,733,701.31 | 3,733,701.31 | 100.00% | 已破产清算 |
| 合计 | 309,736,764.63 | 309,736,764.63 | 309,736,764.63 | 309,736,764.63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3,046,960.47元
单位:元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10,883,371.19 | 544,168.60 | 5.00% |
| 1-2年 | 122,060.20 | 12,206.02 | 10.00% |
| 2-3年 | 16,859,911.75 | 3,371,982.35 | 20.00% |
| 3-4年 | 1,674,517.00 | 837,258.50 | 50.00% |
| 4-5年 | 16,050.00 | 12,840.00 | 80.00% |
| 5年以上 | 8,268,505.00 | 8,268,505.00 | 100.00% |
| 合计 | 37,824,415.14 | 13,046,960.47 | |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11,343,945.89 | 309,736,764.63 | 321,080,710.52 |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本期计提 | 3,072,179.56 | 3,072,179.56 | ||
| 本期转回 | 1,366,014.98 | 1,366,014.98 | ||
| 本期核销 | 3,150.00 | 3,150.00 |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13,046,960.47 | 309,736,764.63 | 322,783,725.10 |
④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321,080,710.52 | 3,072,179.56 | 1,366,014.98 | 3,150.00 | 322,783,725.10 | |
| 合计 | 321,080,710.52 | 3,072,179.56 | 1,366,014.98 | 3,150.00 | 322,783,725.10 | |
⑤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王迎燕 | 往来款 | 305,574,384.32 | 3-4年 | 87.92% | 305,574,384.32 |
| 千童东渡遗址公 | 保证金 | 16,857,219.94 | 2-3年 | 4.85% | 3,371,443.99 |
| 园项目建设指挥部 | |||||
| ASEAN ECONOM&TRADE CENTER | 保证金 | 7,082,700.00 | 5年以上 | 2.04% | 7,082,700.00 |
|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5,726,613.53 | 1年以内 | 1.65% | 286,330.67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733,701.31 | 1年以内 | 1.07% | 3,733,701.31 |
| 合计 | 338,974,619.10 | 97.53% | 320,048,560.29 |
(6)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714,890.00 | 100.00% | ||
| 合计 | 714,890.00 |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 单位名称 | 期末金额 |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 预付款时间 | 未结算的原因 |
| 供应商1 | 543,861.10 | 76.08 | 2023/7/31 | 滁州美尚无力支付土地租金,被对方起诉,之后协议使用自身苗木320万元抵偿租金26561138.9元(至2023年末),剩余54.38万元算预付2024年租金。 |
| 供应商2 | 13,991.64 | 1.96 | 2023/10/31 | 运输平台充值款,2023年未用完的余额 |
| 供应商3 | 37.26 | 0.01 | 2021/9/24 | 结算尾差 |
| 供应商4 | 157,000.00 | 21.96 | 2023/1/31 | 未结算农民工工资 |
| 合计 | 714,890.00 | 100.00 |
(7)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1)存货分类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484,047.34 | 484,047.34 | 0.00 | 485,561.94 | 485,561.94 | |
| 在产品 | 1,131,254.99 | 502,816.93 | 628,438.06 | |||
| 库存商品 | 319,689.67 | 220,229.90 | 99,459.77 | 1,249,844.04 | 712,086.29 | 537,757.75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71,051,672.36 | 14,207,018.66 | 56,844,653.70 | 89,032,549.14 | 3,689,082.25 | 85,343,466.89 |
| 合同履约成本 | 9,215,496.95 | 9,215,496.95 | ||||
| 合计 | 81,070,906.32 | 14,911,295.90 | 66,159,610.42 | 91,899,210.11 | 4,903,985.47 | 86,995,224.64 |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原材料 | 484,047.34 | 484,047.34 | ||||
| 在产品 | 502,816.93 | 502,816.93 | ||||
| 库存商品 | 712,086.29 | 122,101.57 | 613,957.96 | 220,229.90 |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3,689,082.25 | 10,517,936.41 | 14,207,018.66 | |||
| 合计 | 4,903,985.47 | 11,124,085.32 | 1,116,774.89 | 14,911,295.90 | ||
(8)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955,674.17 | 4,150,281.52 |
| 待认证进项税额 | 1,151,316.06 | 550,928.14 |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7,955,674.51 | 7,910,839.77 |
|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增值税预缴税额 | 1,336,795.38 | 1,336,647.31 |
| 预估税差 | 1,051,276.76 | |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24,771.22 | |
| 合计 | 11,399,460.12 | 15,024,744.72 |
(9)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分期收款提供劳务 | 40,493,843.18 | 16,788,325.07 | 23,705,518.11 | ||||
| 合计 | 40,493,843.18 | 16,788,325.07 | 23,705,518.11 |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其中: | ||||||||||
| 其中: | ||||||||||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16,788,325.07 | 16,788,325.07 |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10)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一、合营企业 | ||||||||||||
| 二、联营企业 | ||||||||||||
| 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9,179,413.00 | 9,179,413.00 | ||||||||||
| 小计 | 9,179,413.00 | 9,179,413.00 | ||||||||||
| 合计 | 9,179,413.00 | 9,179,413.00 |
(11)固定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固定资产 | 73,636,163.31 | 90,136,626.66 |
| 合计 | 73,636,163.31 | 90,136,626.66 |
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99,470,124.51 | 18,724,465.23 | 11,714,043.92 | 2,664,649.46 | 132,573,283.1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650.00 | 94,414.42 | 101,064.42 | ||
| (1)购置 | 6,650.00 | 94,414.42 | 101,064.42 |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650,785.63 | 3,521,670.04 | 2,566,171.73 | 195,874.39 | 7,934,501.79 |
| (1)处置或报废 | 1,650,785.63 | 3,521,670.04 | 2,566,171.73 | 195,874.39 | 7,934,501.79 |
| 4.期末余额 | 97,819,338.88 | 15,202,795.19 | 9,154,522.19 | 2,563,189.49 | 124,739,845.75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14,572,070.84 | 8,225,248.74 | 10,014,478.43 | 2,095,386.47 | 34,907,184.4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735,238.36 | 1,524,600.23 | 447,379.33 | 194,311.13 | 6,901,529.05 |
| (1)计提 | 4,735,238.36 | 1,524,600.23 | 447,379.33 | 194,311.13 | 6,901,529.0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13,145.51 | 2,335,897.42 | 2,033,585.93 | 176,721.91 | 4,659,350.77 |
| (1)处置或报废 | 113,145.51 | 2,335,897.42 | 2,033,585.93 | 176,721.91 | 4,659,350.77 |
| 4.期末余额 | 19,194,163.69 | 7,413,951.55 | 8,428,271.83 | 2,112,975.69 | 37,149,362.76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7,529,471.98 | 7,529,471.9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424,847.70 | 6,424,847.70 | |||
| (1)计提 | 6,424,847.70 | 6,424,847.70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或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13,954,319.68 | 13,954,319.68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4,670,855.51 | 7,788,843.64 | 726,250.36 | 450,213.80 | 73,636,163.31 |
| 2.期初账面价值 | 77,368,581.69 | 10,499,216.49 | 1,699,565.49 | 569,262.99 | 90,136,626.66 |
(12)生产性生物资产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种植业 | 畜牧养殖业 | 林业 | 水产业 | 合计 |
| 橘子树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8,922,768.00 | 8,922,768.00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外购 | |||||
| (2)自行培育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759,047.00 | 1,759,047.00 | |||
| (1)处置 | |||||
| (2)其他 | |||||
| 死亡 | 1,759,047.00 | 1,759,047.00 | |||
| 4.期末余额 | 7,163,721.00 | 7,163,721.00 |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1,933,266.40 | 1,933,266.40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42,909.74 | 1,042,909.74 | |||
| (1)计提 | 1,042,909.74 | 1,042,909.74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446,650.18 | 446,650.18 | |||
| (1)处置 |
| (2)其他 | |||||
| 死亡 | 446,650.18 | 446,650.18 | |||
| 4.期末余额 | 2,529,525.96 | 2,529,525.96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0.00 | 0.00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10,631.20 | 510,631.20 | |||
| (1)计提 | 510,631.20 | 510,631.20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 | |||||
| 4.期末余额 | 510,631.20 | 510,631.20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123,563.84 | 4,123,563.84 | |||
| 2.期初账面价值 | 6,989,501.60 | 6,989,501.60 |
(1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51,950,584.91 | 320,585.39 | 2,338,282.47 | 54,609,452.77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350.00 | 4,350.00 | |||
| (1)购置 | 4,350.00 | 4,350.00 | |||
| (2)内部研发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3,005.00 | 23,005.00 | |||
| (1)处置 | |||||
| 使用期限到期 | 23,005.00 | 23,005.00 | |||
| 4.期末余额 | 51,950,584.91 | 301,930.39 | 2,338,282.47 | 54,590,797.77 | |
| 二、累计摊销 | |||||
| 1.期初余额 | 4,737,311.96 | 248,761.51 | 1,713,282.47 | 6,699,355.9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889,112.12 | 17,597.35 | 100,000.00 | 2,006,709.47 | |
| (1)计提 | 1,889,112.12 | 17,597.35 | 100,000.00 | 2,006,709.47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2,918.20 | 22,918.20 | |||
| (1)处置 | |||||
| 使用期限到期 | 22,918.20 | 22,918.20 | |||
| 4.期末余额 | 6,626,424.08 | 243,440.66 | 1,813,282.47 | 8,683,147.21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5,013,158.16 | 5,013,158.16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441,775.91 | 4,441,775.91 | |||
| (1)计提 | 4,441,775.91 | 4,441,775.91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9,454,934.07 | 9,454,934.07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5,869,226.76 | 58,489.73 | 525,000.00 | 36,452,716.49 | |
| 2.期初账面价值 | 42,200,114.79 | 71,823.88 | 625,000.00 | 42,896,938.67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14)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57,378,903.92 | 57,378,903.92 | ||||
| 合计 | 57,378,903.92 | 57,378,903.92 | ||||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处置 | |||||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57,378,903.92 | 57,378,903.92 | ||||
| 合计 | 57,378,903.92 | 57,378,903.92 | ||||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 名称 | 所属资产组或组合的构成及依据 | 所属经营分部及依据 | 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2016年7月,本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合并成本与购买日享有的江苏绿之源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57,378,903.92元,确认为商誉,公司将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全部经营资产及相关经营负债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 是 |
(1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备 | 980,347,666.84 | 177,927,871.19 | 667,124,483.54 | 166,122,349.79 |
| 可抵扣亏损 | 378,568.16 | 47,321.02 | ||
| 合计 | 980,726,235.00 | 177,975,192.21 | 667,124,483.54 | 166,122,349.79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7,975,192.21 | 166,122,349.79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48,573,201.50 | 84,156,508.73 |
| 可抵扣亏损 | 2,341,445,696.33 | 2,102,364,868.29 |
| 预计负债 | 578,793,612.11 | 541,906,159.56 |
| 合计 | 2,968,812,509.94 | 2,728,427,536.58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 2022年 | |||
| 2023年 | 1,868,243,235.49 | ||
| 2024年 | 2,439,293.54 | 208,097,304.16 | |
| 2025年 | 2,135,028.73 | 22,035,808.76 | |
| 2026年 | 22,589,258.05 | 1,546,005.09 | |
| 2027年 | 202,214,775.06 | 2,442,514.79 | |
| 2028年 | 2,112,067,340.95 | ||
| 合计 | 2,341,445,696.33 | 2,102,364,868.29 |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合同资产 | 1,500,901,239.33 | 73,730,801.46 | 1,427,170,437.87 | 1,526,614,310.71 | 42,125,820.36 | 1,484,488,490.35 |
| SPV投资款 | 528,640,292.75 | 88,106,715.46 | 440,533,577.29 | 519,709,272.24 | 519,709,272.24 | |
| 合计 | 2,029,541,532.08 | 161,837,516.92 | 1,867,704,015.16 | 2,046,323,582.95 | 42,125,820.36 | 2,004,197,762.59 |
(17)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 货币资金 | 2,329,775.64 | 2,329,775.64 | 保证金、司法冻结等 | 5,349,989.77 | 5,349,989.77 | 保证金、司法冻结等 | ||
| 存货 | 11,417,238.18 | 11,417,238.18 | 抵押 | 53,751,165.27 | 53,751,165.27 | 抵押 | ||
| 应收账款 | 410,079,579.09 | 253,801,788.66 | 保理、质押 | 545,502,740.67 | 375,064,861.83 | 保理 | ||
| 合同资产 | 448,538,181.82 | 417,723,299.54 | 质押 | 407,100,000.00 | 329,745,000.00 | 保理、质押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31,287,598.00 | 763,729,126.23 | 保理、质押 | 831,029,648.33 | 792,511,086.34 | 保理、质押 | ||
| 长期应收款 | 40,493,843.18 | 23,705,518.11 | 保理、质押 | |||||
| 长期股权投资 | 9,179,413.00 | 9,179,413.00 | 司法冻结 | 9,179,413.00 | 9,179,413.00 | 司法冻结 | ||
| 合计 | 1,712,831,785.73 | 1,458,180,641.25 | 1,892,406,800.22 | 1,589,307,034.32 |
2、债务状况分析
(1)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质押借款 | 163,460,230.48 | 163,460,230.48 |
| 保证借款 | 1,066,439,922.63 | 1,052,771,374.19 |
| 合计 | 1,229,900,153.11 | 1,216,231,604.67 |
注:质押及抵押资产类别以及金额,参见“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399,851,330.70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0,000,000.00 | 5.00% | 2022年02月19日 | 7.5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22,897,904.88 | 4.60% | 2021年08月19日 | 6.90% |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0,000,000.00 | 5.00% | 2021年11月22日 | 7.5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29,996,764.77 | 4.79% | 2021年05月17日 | 7.18%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 40,000,000.00 | 5.22% | 2021年06月30日 | 7.83% |
|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8.00% | 2021年11月03日 | 24.00%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林支行 | 75,000,000.00 | 5.22% | 2022年11月15日 | 7.8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0,000,000.00 | 4.65% | 2022年04月13日 | 6.9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0,000,000.00 | 4.65% | 2022年02月19日 | 9.3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9,780,776.00 | 2022年02月09日 | 18.00%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9,925,910.00 | 2022年04月17日 | 18.00%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5,300,000.00 | 4.57% | 2021年12月08日 | 6.85%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 29,200,000.00 | 3.45% | 2021年11月05日 | 5.18% |
| 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3,996,430.57 | 4.57% | 2021年11月17日 | 6.85% |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14.20% | 2022年03月08日 | 24.00% |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29,000,000.00 | 24.40% | 2022年01月24日 | 24.00% |
| 南京银行滨湖支行 | 4,753,544.48 | 4.35% | 2022年02月25日 | 4.35% |
| 泸州城投融资租赁 | 20,000,000.00 | 10.00% | 2022年03月30日 | 18.00% |
| 合计 | 399,851,330.70 | -- | -- | -- |
(2)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付材料款 | 91,785,922.05 | 77,009,196.22 |
| 应付机械租赁费 | 10,503,533.22 | 10,220,260.82 |
| 应付分包工程款 | 728,238,491.67 | 738,463,259.02 |
| 应付设计费 | 36,700,133.52 | 36,905,391.18 |
| 应付服务费 | 28,789,755.65 | 28,832,036.94 |
| 应付其他 | 10,557,782.46 | 12,853,651.10 |
| 合计 | 906,575,618.57 | 904,283,795.28 |
2)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供应商1 | 43,700,508.49 | 资金紧张 |
| 供应商2 | 42,162,018.29 | 资金紧张 |
| 供应商3 | 30,362,578.55 | 资金紧张 |
| 供应商4 | 29,967,827.53 | 资金紧张 |
| 供应商5 | 23,051,773.56 | 资金紧张 |
| 供应商6 | 22,783,339.61 | 资金紧张 |
| 供应商7 | 22,604,277.55 | 资金紧张 |
| 合计 | 214,632,323.58 |
(3)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付利息 | 419,052,576.55 | 159,202,409.96 |
| 其他应付款 | 195,330,935.43 | 133,270,189.98 |
| 合计 | 614,383,511.98 | 292,472,599.94 |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12,152,608.01 | 2,241,172.37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392,188,531.70 | 142,618,577.93 |
| 非金融机构借款应付利息 | 14,711,436.84 | 14,342,659.66 |
| 合计 | 419,052,576.55 | 159,202,409.96 |
2)其他应付款
①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收购子公司绿之源股权转让款 | 9,600,000.00 | 9,600,000.00 |
| 其他借款 | 54,700,097.00 | 55,700,097.00 |
| 所得税滞纳金 | 24,597,247.46 | 23,744,668.39 |
| 其他往来款 | 66,079,559.05 | 17,704,934.55 |
| 诉讼及违约金利息 | 26,440,143.03 | 13,620,490.04 |
| 股权回购款 | 13,913,888.89 | 12,900,000.00 |
| 合计 | 195,330,935.43 | 133,270,189.98 |
②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供应商1 | 1,000,000.00 | |
| 供应商2 | 1,980,695.00 | |
| 合计 | 2,980,695.00 |
(4)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一、短期薪酬 | 23,973,717.54 | 33,508,577.52 | 28,666,242.19 | 28,816,052.87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0.00 | 1,976,447.94 | 1,976,447.94 | 0.00 |
| 三、辞退福利 | 1,391,221.00 | 1,391,221.00 | ||
| 合计 | 25,364,938.54 | 35,485,025.46 | 30,642,690.13 | 30,207,273.87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3,007,433.64 | 30,660,506.44 | 26,216,501.17 | 27,451,438.91 |
| 2、职工福利费 | 0.00 | 541,711.26 | 541,711.26 | 0.00 |
| 3、社会保险费 | 4,123.60 | 1,064,517.24 | 1,068,640.84 | 0.00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4,123.60 | 910,633.74 | 914,757.34 | 0.00 |
| 工伤保险费 | 0.00 | 78,345.15 | 78,345.15 | 0.00 |
| 生育保险费 | 0.00 | 75,538.35 | 75,538.35 | 0.00 |
| 0.00 | 0.00 | |||
| 4、住房公积金 | 0.00 | 835,032.00 | 835,032.00 | 0.00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962,160.30 | 406,810.58 | 4,356.92 | 1,364,613.96 |
| 合计 | 23,973,717.54 | 33,508,577.52 | 28,666,242.19 | 28,816,052.87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1、基本养老保险 | 1,923,432.38 | 1,923,432.38 | ||
| 2、失业保险费 | 53,015.56 | 53,015.56 | ||
| 合计 | 0.00 | 1,976,447.94 | 1,976,447.94 | 0.00 |
(5)应交税费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增值税 | 746,337.36 | 585,948.92 |
| 企业所得税 | 51,563,136.33 | 29,035,292.60 |
| 个人所得税 | 2,076,569.82 | 1,130,003.7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157.96 | 0.00 |
| 教育费附加 | 10,110.40 | 0.00 |
| 土地使用税 | 37.50 | 498.85 |
| 房产税 | 3,403.48 | 36,246.89 |
| 印花税 | 10,614.31 | 13,152.63 |
| 其他 | 5,656.60 | 540.00 |
| 合计 | 54,430,023.76 | 30,801,683.59 |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71,938,471.60 | 57,100,872.49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合计 | 76,938,471.60 | 62,100,872.49 |
(7)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待转销项税额 | 156,869,219.12 | 159,030,946.47 |
| 合计 | 156,869,219.12 | 159,030,946.47 |
(8)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质押借款 | 192,337,599.11 | 192,500,0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7,337,599.11 | -22,500,000.00 |
| 合计 | 155,000,000.00 | 170,000,000.00 |
(9)长期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长期非金融机构借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合计 | 0.00 | 0.00 |
(10)预计负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 对外提供担保 | 499,406,539.00 | 452,205,575.88 | 注1 |
| 未决诉讼 | 36,751,294.21 | 39,797,582.33 | 注2 |
| 预计股权回购 | 41,393,570.90 | 36,037,178.92 | 注3 |
| 判决连带责任 | 1,055,852.88 | 注4 | |
| 合计 | 578,607,256.99 | 528,040,337.13 |
注 1:根据民事调解书(2021)苏 0213 民初 6793 号文件,判决如下:无锡尚润商贸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结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保理款7,754,606.45元。美尚生态公司作为无锡尚润商贸有限公司借款的担保人,截至目前无锡尚润商贸有限公司无偿还能力。公司依据判决结果预提担保本金、利息和诉讼费用等共计9,255,620.30元。
因公司为原子公司金点园林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根据(2021)渝 01 民初 3444 号、(2021)渝 01 民初 3831 号、(2021)渝 05 民初 3826 号、(2021)鲁 02民初 1498 号、(2021)渝 0112 民初 45965 号、(2021)渝(01)执 1601 号之七、(2021)川 01 民初 6965 号、(2021)渝 0104 民初 8335 号判决书,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公司计提预计负债478,208,751.01元。
根据(2022)苏02民终7598号文件,判决如下: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应归还无锡农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欠息及逾期罚息。美尚公司对瑞德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依据判决结果计提本金、利息和诉讼费用11,942,167.69 元。
注 2:根据(2023)粤03诉前调11705号、(2023)粤03诉前调11713号、(2023)粤03诉前调12168号、(2023)粤03诉前调11774号、(2023)粤03诉前调10731号、(2023)粤03诉前调11721号、(2023)粤03诉前调11720号、(2023)粤03诉前调10643号、(2023)粤03诉前调10660号、(2023)粤03诉前调11689号、(2023)粤03诉前调12771号、(2023)粤03诉前调10783号、(2023)粤03诉前调10778号、(2023)粤03诉前调11674号、(2023)粤03诉前调15054号、(2023)粤03诉前调10644号、(2022)苏01民初947号等447份法律文件诉讼请求,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确定股民诉讼赔偿款的最佳估计数36,751,294.21元。
注3:公司与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于 2020 年3 月签署《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江苏绿之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5.29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105.8201 万元)以 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文旅集团。公司向文旅集团出具《回购承诺函》,承诺若发生双方约定的回购触发事件,文旅集团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绿之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格=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款*8%*n(n=自股权转让之日起至回购价款支付完成之日为止实际经历的日历天数/365)。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根据《回购承诺函》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预期文旅集团很可能行使上述回购权,故公司计提预计负债20,691,500.60元。
公司与无锡山水城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山水城”)于 2020 年 3 月签署《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5.29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105.8201万元)以 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无锡山水城。公司向无锡山水城出具《回购承诺函》,承诺若发生双方约定的回购触发事件,无锡山水城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绿之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格=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款*8%*n(n=自股权转让之日起至回购价款支付完成之日为止实际经历的日历天数/365)。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根据《回购承诺函》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预期无锡山水城很可能行使上述回购权,故公司计提预计负债20,691,500.60 元。
注4: 根据(2022)豫0184民初1070号,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应支付马国昌等19名工人工资204,111元及利息;根据(2021)渝0112民初48543/48537号,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应支付重庆贵庸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3,335.4元及利息;根据(2021)渝0103民初21401号,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应支付重庆德邦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1,2572.48元及利息;根据(2022)渝0106民初13453号,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应支付嵊州市盛泽花木专业合作社尚欠货款115,505元及利息;根据法院判决,4个诉讼美尚生态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预计负债1,055,852.88元。
三、重大事项分析
(一)对外担保情况分析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重大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 | 反担保情况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 |
| 公告披露日期 | 有) | (如有) | 担保 | |||||||
|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0年03月13日 | 78,500 | 2040年10月30日 | 73,575 | 连带责任保证 | 应收账款质押 | 3 年 | 否 | 是 | |
| 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10日 | 4,000 | 2033年09月22日 |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 年 | 否 | 是 | ||
| 无锡尚润商贸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16日 | 775.46 | 2021年06月12日 | 775.46 | 连带责任保证 | 应收账款质押 | 0.5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750 | 2021年01月06日 | 580 | 连带责任保证 | 张力丹房产及车辆抵押、田凤娜车辆抵押 | 2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1,000 | 2021年07月10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磴口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2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1,000 | 2021年07月14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磴口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2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2,000 | 2021年05月18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磴口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2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4,000 | 2021年06月10日 | 3,995.39 | 连带责任保证 | 3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10,000 | 2020年10月12日 | 4,983.58 | 连带责任保证 | 国际物流城、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2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10,000 | 2020年10月12日 | 418.39 | 连带责任保证 | 国际物流城、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2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 | 2021年 | 10,000 | 2020年 | 386.88 | 连带责 | 国际物 | 2 年 | 否 | 否 |
| 点园林有限公司 | 03月17日 | 10月12日 | 任保证 | 流城、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10,000 | 2020年10月12日 | 613.8 | 连带责任保证 | 国际物流城、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2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10,000 | 2020年10月12日 | 414.52 | 连带责任保证 | 国际物流城、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2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10,000 | 2020年10月12日 | 495.8 | 连带责任保证 | 国际物流城、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2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10,000 | 2020年10月12日 | 645.06 | 连带责任保证 | 国际物流城、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2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10,000 | 2020年10月12日 | 522.08 | 连带责任保证 | 国际物流城、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2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10,000 | 2020年10月12日 | 585 | 连带责任保证 | 国际物流城、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2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 | 2021年03月17 | 10,000 | 2020年10月12 | 75.63 | 连带责任保证 | 国际物流城、学 | 2 年 | 否 | 否 |
| 有限公司 | 日 | 日 | 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10,000 | 2020年10月12日 | 85 | 连带责任保证 | 国际物流城、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2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10,000 | 2020年10月12日 | 669.21 | 连带责任保证 | 国际物流城、学堂堡、棕榈泉、海蓝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2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5,000 | 2022年07月21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罗江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4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5,000 | 2022年04月18日 | 1,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指定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2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5,000 | 2021年04月28日 | 3,989.17 | 连带责任保证 | 3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5,000 | 2022年04月09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泉水湖项目应收账款质押 | 3 年 | 否 | 否 | |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2023年06月02日 | 700 | 2021年10月08日 | 690.59 | 连带责任保证 | 3 年 | 否 | 否 | ||
| 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 | 2,000 | 2022年01月11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 年 | 否 | 是 |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0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124,725.46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114,100.57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 | 反担保情况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 |
| 公告披露日期 | 有) | (如有) | 担保 | |||||||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2021年03月17日 | 1,000 | 2022年02月26日 | 475.35 | 连带责任保证 | 应收账款质押、专利质押 | 2 年 | 否 | 是 | |
| 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03日 | 20,000 | 2034年11月04日 | 19,233.76 | 连带责任保证 | 应收账款质押 | 2 年 | 否 | 是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0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21,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19,709.11 |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0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45,725.46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133,809.68 |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919.70% | |||||||||
| 其中: | ||||||||||
以上担保情况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整理,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前述对外担保的真实、准确、完整,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曾发生违规担保合同共4起,担保金额为4,600万元,经法院判定其中3,000万元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600万元由借款人全额归还,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剩余1,000万元尚未解决。提请投资者注意违规担保相关事项风险,谨慎投资。
(二)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分析
根据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关联关系类型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数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数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 王迎燕 | 控股股东 | 2017.1.4-2023.12.31 | 控股股东占用 | 30,557.44 | 0 | 210.03% | 0 | 30,557.44 | 210.03% | 30,557.44 | 其他 | 30,557.44 | |
| 合计 | 30,557.44 | 0 | 210.03% | 0 | 30,557.44 | 210.03% | 30,557.44 | 30,557.44 | |||||
| 相关决策程序 | 无。 | ||||||||||||
| 当期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无。 |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已归还上市公司金额共计本金68,535.35万元,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本金30,557.44万元。 2022年4月27日、5月27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豁免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解决其资金占用问题,协议约定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担保的债券加速到期且由其代偿取得标的债权后,在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美尚生态司法重整的先决条件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在标的债权范围内以王迎燕实际占用资金金额为限豁免前述标的债权。该方案已经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审议通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 | 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 ||||||||||||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金情况与专项审核意见不一致的原因 | 无。 |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风险。
(三)涉诉情况分析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金融合同借款纠纷,兴业银行向人民法院请求美尚生态及担保人支付其借款本金2,999.68万元及逾期罚息、律师费合计3,077.2万元;并要求被 | 3,077.2 | 否 | 2021年7月14日一审判决,收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213民初5261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及其担保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业银行归还借款本息、律师费及诉讼费。 | 2022年1月21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3执377号《执行通知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3年1月13日执行终本。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告二、三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渤海银行向人民法院请求美尚生态及担保人支付其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000 | 否 | 2021年8月23日一审判决,收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213民初7490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渤海银行分行归还借款本息及诉讼费,王迎燕、徐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22年1月21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3执394号《执行通知书》。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与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金融合同借款纠纷,广发银行向人民法院请求美尚生态及担保人支付其借款4,00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4,000 | 否 | 2021年8月19日一审判决,收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213民初7284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发银行无锡分行归还借款本息及诉讼费,王迎燕、徐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22年1月21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3执391号《执行通知书》。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与美尚生态、瑞德纺织、王迎燕、徐晶金融合同借款纠纷,农业银行向人民法院请求美尚生态及担保人支付其借款8,830.85万元及利息、律师费、诉讼费;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8,830.85 | 否 | 2021年10月14日一审判决,收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205民初4286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农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罚息、律师费、诉讼费、瑞德纺织、王迎燕、徐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美尚生态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205执3664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标的为美尚生态持有金点园林100%股权及美尚生态所有的坐落于无锡市滨湖区科教软件园3的房产。2022年5月9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 0205执366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前述股权已被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W0918于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2,560,000元的成交价格拍卖。2022年5月12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 0205执3664号《执行裁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定书》查封被告车辆。公司于近期知悉,美尚生态所有的坐落于无锡市滨湖区科教软件园3的房产被法院拍卖。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2年11月23日执行终本。 | |||||||
|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保理借款纠纷,海尔保理向人民法院请求金点园林及其他被告支付其应收账款回购价款,包含保理融资款本金5,000万元、保利融资费用861,805.56元及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5,086.18 | 是 | 2021年12月9日一审判决,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金点园林于收到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回购价款、律师费、诉讼费,被告王迎燕、徐晶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王迎燕、徐晶应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金点园林追偿,被告美尚生态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执257号《执行通知书》,于2022年11月2日收到(2022)鲁02执25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终本,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金点园林保理借款纠纷,海尔保理向人民法院请求美尚生态及其他被告支付其保理融资回购价款2,000万元及保理融资费用408,888.89元及违约金、律师费等;要求被告二、三、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40.89 | 否 | 2021年11月2日一审判决,收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12民初7846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收到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保理融资款、违约金及律师费,诉讼费,被告王迎燕、徐晶、金点园林应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2年1月2日执行,案号:(2022)鲁0212执61号,于2022年6月21日限制高消费,于2022年6月24日执行终本。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石成华、龙俊、田凤娜、张力丹、王迎燕、徐晶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恒丰银行向人民法院请求金点园林及其他被告支付借款本金39,970,171.25元及罚息、复利。 | 4,025.2 | 是 | 除被告王迎燕,徐晶外,其余被告因前期做过公证,直接进入执行阶段。 | 因该金融借款在合同签订时已进行公证,公证编号为(2020)渝中信正字第3199号。故直接进入执行阶段。 |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及担保人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1执1601号《执行裁定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2年8月3日执行终本。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滁州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来安 | 1,433.35 | 否 | 2021年11月25日一审判决,收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 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滁州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来安县美尚 | 美尚生态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 |
| 县美尚生态苗木有限公司、王迎燕售后回租合同纠纷,海尔租赁向人民法院请求美尚生态及其他被告向其支付租金14,333,528.91元及迟延罚金;要求被告二、三、四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21)鲁0212民初7539号《民事判决书》。 | 生态苗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罚金、律师费及诉讼费。被告四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二、三追偿。 | 鲁0212执245号《执行通知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2年7月11日执行终本。 | ndex)2021-151号公告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交通银行向人民法院请求美尚生态及其他被告向其支付借款本金30,812,068.13元,期内利息129,694.44元、逾期罚息、复利、律师费;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3,098.18 | 否 | 2021年11月8日一审判决,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211民初8399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期内欠息及逾期罚息,被告王迎燕、徐晶对被告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责任,诉讼费所有被告共同承担。 | 2021年12月1日法院作出(2021)苏0211执3564号《执行通知书》,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还款7,898,054元,剩余款项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2年5月31日执行终本。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王迎燕、徐晶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信银行向人民法院请求美尚生态及其他被告向其支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罚息、复利、律师费;要求被告二、三、四、五、六、七、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4,070.79 | 是 | 2021年11月22日一审判决,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1民初3831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金点园林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先原告支付借款本息及律师费,被告美尚生态、龙俊、石成华、王迎燕、徐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田凤娜对被告龙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力丹对被告石成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22年2月1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1执231号《执行裁定书》,2022年7月11日法院终结(2022)渝01执23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执行标的为42,180,941元,未履行金额为42,134,346元。法院于2022年9月9日再次执行,案号:(2022)渝01执2365号,于2022年10月21日限制高消费,于2022年12月6日执行终本。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尚生态、金点园林、石成华、张力丹的保理借款纠纷,成都保理向人民法院请求美尚生态及其他被告向其支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罚息、复 | 5,036.67 | 是 | 2022年4月20日一审判决,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民初6965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回购款5,000万元及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支付律师费5万元、诉讼保全保险费3万元,其余被告 | 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0116执54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川01民初6965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利、律师费;要求被告二在应收账款范围内对被告一的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回购责任,所有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权向金点园林追偿;被告对美尚生态项目应收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 | 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2022年7月1日法院执行案号:(2022)川0116执4203号,该案于2022年12月8日执行终本。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瑞德纺织的金融借款合同及票据保证纠纷,招商银行向人民法院请求美尚生态立即增加交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保证金3,000万元及贴现的应付票款1,000万元并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等;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 5,093.2 | 否 | 2021年9月24日一审判决,收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213民初6931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须向原告账户再存入保证金971万元、1,029万元、1,000万元。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款1,000万元及罚息,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期内利息36,166.67元及逾期罚息、复利,支付律师费损失921,600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2022年1月18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3执240号《执行通知书》。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四川青峰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青峰源园林向人民法院请求美尚生态支付其工程款15,153,100.46元、支付逾期违约金454517.14元及直接和间接损失5,836,966.16元。 | 2,144.46 | 否 | 2022年7月1日一审判决,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收到原告上诉状,2022年8月31日签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年2月8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22)川民终1284号。 | 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付工程款20,010,635.01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企业管理费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2,126,494.47元,鉴定费691,055.78元。受理费163,644.70元,由原告负担7,260.7元,由美尚生态负担156,384元。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3年4月27日快递签收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0183执1180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1、交纳由成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民初2542号(判决书)确定的给付申请人诉讼费156,384元及利息;2、负担本案案件执行费2,246元。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3年2月16日执行,案号:(2023)川0183执701号,于2023年5月22日限制高消费,于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2023年5月31日执行终本。 | |||||||
| 无锡南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南长园林向法院请求美尚生态向其支付工程款21,854,752.01元,并要求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 2,185.48 | 否 | 2022年6月28日一审判决,公司2022年8月3日收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612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书》。2022年8月18日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案已于2022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2023年11月20日快递签收(2022)苏06民终57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美尚生态自动撤回上诉。 | 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日支付原告工程款21,854,752.0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1,07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6,074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无锡南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和兴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南长园林和和兴园林向人民法院请求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对第三人欠付原告工程款39,737,886.28元承担给付责任。 | 3,937.79 | 否 | 2022年1月18日一审判决,2022年2月14日原告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该案的二审受理机构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22年9月6日签收《民事判决书》(2022)苏06民终2116号。 | 二审判决如下: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1)苏0602民初6985号民事判决,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欠付美尚生态工程款范围内给付无锡南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6,530,576.79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4,453元,由无锡南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2,33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江苏久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江苏久聚向人民法院请求绿之源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38,546,014.52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 5,485 | 否 | 2022年1月14日,公司知悉原告变更诉讼请求,38,546,014.52元变更为54,850,048.35元。2022年5月12日一审判决,莒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122民初7122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绿之源、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给原告工程款52,850,048.38元及利息,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连带责任。财产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316,050元由被告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任。 | |||||||
| 公司已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情况汇总(2021年未决诉讼) | 7,832.42 | 前述金额含预计负债775万元 |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13、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2023-080、2023-091、2023-093、2023-099、2023-102、2023-105) |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13、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2023-080、2023-091、2023-093、2023-099、2023-102、2023-105) |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13、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2023-080、2023-091、2023-093、2023-099、2023-102、2023-105) | 2021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21-151号公告 |
| 新昌县方成花木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的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42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2.82 | 否 | 2022年4月7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668号。2022年4月7日双方达成调解,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收到《调解协议》。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2022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21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21万元。若任何一期未按期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862元用由美尚生态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03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新昌县方成花木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金点园林的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32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 | 32.7 | 否 | 2022年4月7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676号。2022年6月10日一审判决,公司 | 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给付原告票据金额32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205元,由被告承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03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任;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 于2022年6月2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金点园林承担。 | |||||
| 重庆贵庸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230,614.15元;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23.06 | 否 | 2022年4月7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12民初48543/48537号。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号:(2022)渝01民终8065号/9563号,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签收二审《民事判决书》。2023年3月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2022)渝01民终8065号再审申请书,案号(2023)渝民申767号。 | 一审:(2021)渝0112民初48543号判决书:被告金点园林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33,335.4元及利息,被告美尚生态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371.96元,由被告金点园林、美尚生态共同负担2,966.71元,由原告担405.25元。(2021)渝0112民初48537号判决书:被告金点园林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2,561元及利息,被告美尚生态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725.4元,由被告金点园林、美尚生态共同负担。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用由美尚生态承担。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号:(2022)渝01民终8065号,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签收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用由美尚生态承担。2022年12月26日公司寄出再审申请书。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签收《证明书》,(2022)渝01民终8065号生效。2023年4月21日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美尚生态的再审申请。 |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取法院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3年5月8日执行案号为(2021)渝0112民初485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对应的执行案号:(2023)渝0112执8340号,2023年8月28日限制高消费,2023年9月11日执行终本。 | 2022年03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美尚生态与石成华、龙俊、余洋、华夏幸福(嘉兴) 投 | 44,392.97 | 否 |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通 |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石成华、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 |
| 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京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英飞尼迪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扬州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购买资产协议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向原告相应的支付业绩补偿现金及现金分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对其应承担的上述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六、被告七对其应承担的上述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 | 知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 民初301号。2022年5月11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公司于2022年6月底知悉该案管辖权转移,目前等开庭中。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冀10民初2028号,目前等开庭中。 | 龙俊、余洋价值408,572,227.06元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华夏幸福(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价值26,705,110.8元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常州京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价值26,679,670.33元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重庆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扬州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677,821.82元的财产。公司于2022年6月底知悉该案管辖权转移。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冀10民初2028号。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获悉《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美尚生态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88,1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 09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 美尚生态与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4,00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621.56 | 否 |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06民初3077号。2022年5月17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年8月5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 | 裁定如下:冻结被告4,6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判决如下: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141,439元,由原告负担3,439元,由被告负担13,800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9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追 | 70 | 否 |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短信签收该案的相关 | 判决如下: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70万 |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取法院相关执行法律文 | 2022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 |
| 索权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金额7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法律文书,该案已于2022年4月18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424号。2022年5月20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被告负担。 | 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3年8月25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4925号,2023年12月8日限制高消费,2023年12月26日执行终本。 | 09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 常州市建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票据15万元;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 15 | 否 |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于2022年4月19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819号。2022年5月24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昌宁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5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两被告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9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锡山区东北塘吴志鹏建材经营部与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款13万元;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 13 | 否 |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于2022年4月19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821号。2022年5月24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3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被告承担。 |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短信签收(2023)苏0211执54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扣划美尚生态银行存款人民币133,322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短信签收《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天华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3年3月29日执行终本。 | 2022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9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江苏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款50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 | 否 |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于2022年5月12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保全费3,020元,合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9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 |
| 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068号。2022年6月7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涉案金额由50万元改为10万元。2022年6月13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计4,170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公告》 | |||||
| 无锡市浪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款40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0 | 否 |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于2022年4月19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404号。2022年5月12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40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9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锡山区东北塘宏达钢管租赁站与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款20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 | 否 |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短信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于2022年5月12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110号。2022年6月2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6月6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20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9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淮安市国联服务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到期工程款1,033,692元及违约金6,9113.39元;剩余工程款689,128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78.61 | 否 |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已于2022年4月28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淮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891民初129号。2022年5月30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6月2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33,692元及违约金。 |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短信签收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891执744号《执行通知书》,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33,692 元及违约金;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于2023年8月5日短信签收《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22)苏 | 2022年06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9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
| 0891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 |||||||
| 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四川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3,305万元;被告二对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二、三、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3,305 | 否 |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快递签收该案件,该案于2022年6月13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川0604民初313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月4日受理,公司于2024年2月2日签收(2024)川06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短信签收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状,要求撤销该案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 | 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762.719674万元;二、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8,052.816834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7,050元,由金点园林负担174,698元,由原告负担32,352元。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207,050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06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9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
| 华邦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田凤娜,张力丹,龙俊,石成华保理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1,600万元回购款、融资费用、逾期管理费;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 | 2,298.15 | 是 |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签收《民事起诉状》,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12民初45965号。2022年6月9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金点园林向原告支付回购款1,600万元,截至2021年8月20日的保理业务融资费593,111.11元,并支付逾期管理费;2、被告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56,707.29元,由原告负担23,159.38元,由被告金点园林、美尚生态、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负担133,547.91元。 |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取法院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2年10月12日执行,案号:(2022)渝0112执17394号,于2022年12月26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执行终本。 | 2022年07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1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赵小伍与美尚生态、金点园林、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 | 353.83 | 否 |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四川 | 判决如下:1、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 |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取法院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 | 2022年07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14)《关于新增 |
| 杭州耀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金点园林支付劳务费用3,538,301.86元及利息;判令美尚生态对前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判令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未支付欠款内对前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省邛崃市人民法院,案号:(2022)川0123民初1804号,公司于2023年3月7日获悉《民事判决书》。 | 赵小伍工程款4,614,472.36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美尚生态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原告赵小伍的其他诉讼请求。 | 询得知,法院于2023年2月22日执行,案号:(2023)川0183执751号,2023年5月22日限制高消费,2023年5月31日执行终本。 | 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 陈科与美尚生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金及房屋占用费、违约金、物业费等合计821,216.23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82.12 | 否 |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沪0110民初7031号,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欠付的租金共计362,064元;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9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84,947元;3、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违约金196,032元;4、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9日的物业费10,473.6元;5、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电费328.66元;6、原告陈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租赁保证金120,000元;7、驳回原告陈科其余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212 元,由原告陈科负担4,034元,由被告负担9,178元。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5日作出(2023)沪0110执4419号《执行通知书》,2023年10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书》,执行终本。 | 2022年07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1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重庆市大渡口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王迎燕、张 | 750 | 是 | 该案件受理机构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04 | 判决如下:1、金点园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 2022年8月10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作出(2022)渝0104执1823 | 2022年07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14)《关于新增 |
| 力丹、田凤娜金融借款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金点园林偿还750万元及罚息和复利;诉讼费用、保全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金点园林承担;被告美尚生态、王迎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原告对被告张力丹名下位于沙坪坝区学林雅园6-11-21-2号房屋、对被告张力丹名下凯宴车辆一台、对田凤娜名下的锐捷车辆一台享有抵押权,有权就以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 民初8335号。2022年5月26日一审判决,美尚生态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被告三于2022年6月16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750万元并截止2022年5月26日的逾期利息109,587.68元、复罚息(含复利)420,991.10元;2、金点园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贷款本息还清时止的罚息和复利;3、美尚生态、王迎燕就金点园林的上述债务对原告承担连点清偿责任;4、原告对张力丹名下的位于沙坪坝区学林雅园6-2-21-2号房屋、对被告张力丹名下凯宴车辆一台、对田凤娜名下的锐捷车辆一台享有抵押权,并就其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64,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王迎燕、张力丹、田凤娜负担。 | 号《执行裁定书》。 | 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 呼伦贝尔市汇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施工欠款及违约金合计325,750.34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2.58 | 否 |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法院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415号。2022年7月15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51,445.60元。案件受理费6,186.26元,减半收取3,093.13元,由原告负担705.55元,由美尚生态负担2,387.58元,保全费2,148.75元,由原告负担490.14元,由美尚生态负担1,658.61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07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1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呼伦贝尔市汇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施工欠款及违约金合计630,480.55元;诉讼费 | 63.05 | 否 |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法院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416号。2022年7月15日一审判决,公司于 | 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67,285元。案件受理费10,104.8元,减半收取5,052.4元,由原告负担506.4元,由被告负担 | 2023年9月19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案号:(2022)内0725执673号,冻结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知悉法院受 | 2022年07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1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用由被告承担。 | 2022年7月21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4,546元,保全费3,672.4元,由原告负担368.1元,由被告负担3,304.3元。 | 理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诉呼伦贝尔市汇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于2023年2月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内0725民初31号,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昌宁县美尚生态的起诉。 | ||||
|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246,206.8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24.62 | 否 |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法院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453号。该案件于2022年7月12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签收《民事调解书》。 | 调解如下:双方确认案涉工程结算价款为1,246,206.8元,该笔款项由美尚生态于2023 年1月31日前支付给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于2023年2-4月,每月月底支付给原告25万元,剩余款项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07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1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成都恒绿机械有限公司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款22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2 | 否 |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审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渝0106民初15411号。公司于2022年9月19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22万元,被告金点园林、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票据款利息;本案诉讼费4,600元减半收取计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美尚生态、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给原告。 |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取法院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2年10月26日执行,案号:(2022)渝0106执11313号,于2022年12月17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于2022年12月20日执行终本。 | 2022年07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1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金融借款纠纷。因未取得相关法律文书,诉讼请求未能知悉。 | 1,036.93 | 否 | 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3民初1424号,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从法院调取《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关利息及律师费16万元;对本案美尚生态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王迎燕、徐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3,2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 | 2022年5月26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3执2543号《执行通知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2年8月30日执行终本。 | 2022年09月1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 |
| 48,288元,由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 |||||||
| 瀚森园林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4,096,227.84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409.62 | 否 | 公司于2022年8月2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1122民初4603号,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26,712,657.15元以及利息,驳回瀚森园林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09月1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 |
| 赤峰隆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电梯款及利息,合计316,356.45元;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 31.64 | 否 |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516号,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电梯款300,600元及截至2022年6月27日的利息16,597.24元,合计317,197.24元;并以300,6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的利息。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18,000元。案件受理费6,045.34元由被告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09月1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 |
| 满洲里市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173,045.57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17.3 | 否 |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558号,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签收《民事调解书》。 | 调解如下:被告共欠原告工程款1,156,744.13元,此款于2023年1月30日前给付15万元,与2023年2月28日前给付20万元,于2023年3月30日前给付20万元,与2023年4月30日前给付20万元,于2023年5月30日前给付20万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给付剩余的206,744.13元,案件受理费15,357.42元(原告已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09月1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 |
| 预交),减半收取7,678.71元,由原告负担3,838.71元,由被告负担3,840元,被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3,840元诉讼费。 | |||||||
| 昌宁县鑫源城镇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9,102,000.00元,并支付本息及违约金合计9,289,438.86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928.94 | 否 |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知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昌宁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云0524民初1520号,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102,000元,支付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的利息113,712.66元,本息合计9,215,712.6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2、由被告以所欠原告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支付原告自2022年9月24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在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前付清。3、由被告以所欠原告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计算,支付原告自2022年8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在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前付清。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413元,由被告负担。 |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签收《执行通知书》,案号:(2024)云0524执228号。 | 2022年12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6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勘测测绘费3,030,370.62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76,369.8元,共计3,306,740.42元;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354.36 | 否 | 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8863号,于2022年11月17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2月6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勘察测绘费3,030,370.62元及律师费48,000元,若未按照判决支付则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原告负担1,016元,被告负担16,559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12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6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北京市博澳东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向法院 | 100 | 否 |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签收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 | 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汇票金额100万元及 |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快递签收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 | 2022年12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65)《关于新增 |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0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决书》。 | 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56元,由被告承担(该部分已由原告预付, 如被告未自愿履行,本院不退,由原告在执行阶段一并申请执行)。 | 苏0211执10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扣划美尚生态银行存款人民币1,079,727.17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短信签收《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天华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3年3月30日执行终本。 | 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 新巴尔虎右旗小禹建筑工程队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61,469.19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 40.58 | 否 |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签收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725民初616号《民事调解书》。 | 调解内容如下:被告共给付原告工程款32万元,此款于2023年1月20日前给付10万元,于2023年2月28日前给付10万元,于2023年3月30日前给付12万元;案件受理费7,386.9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693.48元,由原告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12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6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武进区嘉泽李反修草绳经营部与美尚生态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1万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0 | 否 |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0427号。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票据金额110,000元及利息。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2年12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6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西安市鄂邑区惠普建材经销部与重庆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金点园林、四川和隆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中旺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 | 11.44 | 否 |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陕0113民初11250号,于2022年12月12日开庭审理,目前在审理中。 | 审理中 | 审理中 | 2022年12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16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至五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11万及利息及律师费;被告六对上述被告一至被告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法判令被告七对被告二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依法判令被告八对被告三的上述债务、被告九对被告六的上述债务、被告十对被告九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十被告承担。 | |||||||
| 瀚森园林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7,634,496.068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 763.45 | 否 |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1122民初7204号,于2023年4月14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7,542,882.12元以及利息,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欠付美尚生态的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上述付款责任。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65,242元,减半收取32,621元由原告负担392元,由被告负担32,229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1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淮安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超额支付的工程款5,079,831.12元;因被申请人存在中标后将工程违法分包行为,要求其承担违约金200万元;对上述款 | 707.98 | 否 |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淮安仲裁委员会,案号:(2022)淮仲受字第0832号,该案件已于2023年1月16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快递签收《裁决 | 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仲裁费42,478元由申请人承担,造价鉴定费1,112,910元,由申请人承担198,8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914,11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1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项自申请人提起仲裁时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利息损失;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 书》。 | ||||||
| 北京瑞景宏达商贸中心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票面金额人民币74,361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7.9 | 否 |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渝0106民初18997号,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知悉《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1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重庆易建联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租赁费236,029.5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公示费、执行费、代理费、原告差旅费及误工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 27.14 | 否 |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渝0106民初20738号,该案已2023年2月27日开庭审理。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金点园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赁费236,029.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1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工程款97,720,451.32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 9,772.05 | 否 |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900号,该案已于2023年2月15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短信签收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94,995.6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97,497.805元,由原告负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1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无锡太湖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绿之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已于2021年11月12日解除;判令被告立即将其存放在绣溪路50号K-park商务中心1号楼12楼西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 | 30.63 | 否 |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1诉前调226号,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快递签收(2023)苏0211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已于2021年11月12日解除。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租金301,415.14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96元减半收取2,948元由被告承担。 | 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3年10月9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5607号,于2023年11月24日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12月25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2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离并将房屋返还给原告;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301,415.14元以及利息和房屋占用使用费;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
| 云南岩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40万元及该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40 | 否 |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1诉前调305号,该案件已于2023年2月28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2023)苏0211民初1219号。 | 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原告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4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2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沈阳市苏家屯区万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站与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美尚生态、金点园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三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人民币554,111.56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24,675.1元,合计678,786.66元;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 67.88 | 否 |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知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辽0111民初9537号,该案于2023年2月17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沈阳市苏家屯区万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站的起诉。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2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李宗波、黄婷婷与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安徽天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91,122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责。 | 79.11 | 否 |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来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皖1122民初545号,公司于2023年6月8日签收《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宗波、黄婷婷撤诉。案件受理费3,308元,减半收取1,654元,由原告负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3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莒县盛世建筑有限公司与绿之源、美尚生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支付原告工程款 | 782.08 | 否 |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鲁1122民初 | 判决如下:1、被告绿之源、美尚生态于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4,306,052.78元及利息; |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取法院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4年1月12日执行,案号: | 2023年03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 |
| 7,820,819.76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1392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 | 2、被告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欠付被告美尚生态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上述付款责任。保全费由绿之源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273元,原告负担14,953元,被告绿之源和美尚生态承担18,320元。 | (2024)鲁1122执821号。 | 公告》 | |||
| 秦必国与谭崇俊、金点园林、美尚生态、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至被告4连带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54,503元。请求判令被告1至被告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15.45 | 否 |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渝0106民初368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2023年10月30日公司快递签收《民事上诉状》,原告秦必国、被告谭崇俊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短信签收(2023)渝01民终12997号《民事裁定书》。 | 一审判决如下:1、原告秦必国因伤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合计153,722.64元。由被告谭崇俊赔偿原告61,489元,扣除已支付的4,000元,还应赔偿57,489元,由被告金点园林赔偿原告61,489元,其余损失由原告承担。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审裁定如下: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3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绿之源、美尚生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753,544.48元及逾期罚息和复利;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215,000元;判令原告对被告一专利号为2018217337105的专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在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环日照水库水源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设计处、北京矿冶科技集团 | 513.83 | 否 |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1民初2883号,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4,753,544.48元,并支付逾期罚息;2、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70,000 元;3、就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 2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原告有权以凭证号为 ZL201821733710.5的专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 |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快递签收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211执448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和美尚生态立即履行(2023)苏0211民初2883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支付利息及负担执行费。《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之处,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 | 2023年03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有限公司、江西赣卓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美尚生态的应收账款有限受偿;判令被告二为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优先受偿;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8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885元,由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负担。 | 于2023年12月12日执行终本。 | |||||
| 无锡市皖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95,590.9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被告一欠付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 329.56 | 否 |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皖1622民初2135号,公司于2023年6月4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支付原告工程款3,295,590.97元及利息;2、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财产保全费5,000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166元,由金点园林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3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王友生与美尚生态、江苏久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施工款66,796.52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6.68 | 否 |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黔0325民初743号,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短信签收传票、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追加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告。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友生撤诉。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3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梁萍芳与邛崃市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因伤所致各项费用共计143,749.74元;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 14.37 | 否 |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公告网知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邛崃市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183民初818号,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48,560.5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签收(2023)川0183执229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终本,裁定如下:终结本案作出的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查封的财产已处置时,可申请恢复执行。 | 2023年04月1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41)《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
| 中天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美尚生态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525,791.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252.58 | 否 |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豫0191民初7940号,公司于2023年6月1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短信签收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豫01民终9505号《民事判决书》 | 一审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542,550.92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297元,减半收取15,149元,由原告负担7,193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7,956元。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短信签收原告上诉状。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23年8月1日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91执1021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美尚生态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及负担执行费用。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3年11月4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4月1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41)《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
| 河南宏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第三人: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人民币10,924,831.02元及欠付工程款期间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92.48 | 否 |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豫0191民初7252号,2023年6月5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原告将第三人美尚生态转变为被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4,176,003.01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4月1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41)《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
| 深圳市前海堃铭泓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美尚生态股权转让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合计1,20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1,200 | 否 |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4民初7986号。法院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股权回购款1,000万元及利息,用于受让深圳市前海堃铭泓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9762%的股份。案件受理费93,800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4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日照丰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30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损失;报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用。 | 300 | 否 |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1122民初6954号,法院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解除;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后返还原告合同履约保证金300万元;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利息。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32,800元,减半收取16,4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4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无锡市通威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54,018.63元;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二、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 215 | 否 |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429号,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被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23)川06民终2063号,公司于2024年2月2日签收(2023)川06民终206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短信签收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状,要求撤销该案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 | 一审判决如下:1、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467,891.77元。2、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80,528,168.34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826元,由被告金点园林承担18,011元,原告承担5,815元。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23,826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4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潘乃云、王勇、王少飞、柴明良、周连碧、蒋青云、赵珊、张洪发、钱仁勇、赵湘、广发证 | 36,552.2 | 否 |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民初202号,该案件待 | 审理中 | 审理中 | 2023年04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解除股份认购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并要求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股份认购款人民币 309,999,994.20元并支付利息(自原告实缴股份认购款之日起,以309,999,994.2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利率 4.31% 计算至实际清偿至日,暂按 2019 年3月7日算至2023年4月11日利息为55,522,376.74元)。(以上合计人民币 365,522,370.94元);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被告十二、被告十三、被告十四、被告十五、被告十六对被告-上述第1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 | 开庭审理。 | ||||||
| 沧州文刚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与常州苏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盐山县三昶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决第一被告给付原告合同欠款1,077,856元及违约利息、律师费30,000元;2、依法判决第二、三、四被告对原告要求的合同欠款及违约利息承担连带偿还义务;3、依法判决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 | 110.8 | 否 |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冀0925民初531号。2023年6月7日签收《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对美尚生态、盐山县三昶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5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常州市宏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美尚生态支付苗木款2,789,200.2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费由美尚生态承担。 | 278.9 | 否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8140号,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 | 调解如下:1、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货款2,602,728元,美尚生态自2021年11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20万元直至付清。2、如果美尚生态有一期未能足额支付,则原告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美尚生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4,55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557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2021年12月6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11执3594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2年6月6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5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江苏弘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707,014元及违约金;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170.7 | 否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8003号,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 | 调解如下:1、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货款1,707,014元,美尚生态自2021年11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20万元直至付清。2、如果美尚生态有一期未能足额支付,则原告可以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美尚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08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082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2021年8月19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11民初8003号《民事裁定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2年4月7日执行,案号:(2022)苏02111执1511号,该案于2022年11月16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5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如皋市芬芳苗木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告给付拖欠苗木款647,885元整、违约金32,394.2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8 | 否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9349号,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民事调解书》。 | 调解如下:1、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苗木款647,885元,美尚生态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之后每月月底前支付10万元直至付清。2、如果美尚生态有一期未能足额支付,则如皋芬芳可以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美尚生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139元,由美尚 | 2022年1月24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1执30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2年6月24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5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生态承担。 | |||||||
| 绍兴红江园艺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5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75 | 否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9352号,法院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民事调解书》。 | 调解如下:1、美尚生态确认结欠绍兴柯桥红江园艺有限公司货款1,075,941.9元,美尚生态于2021年11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绍兴红江15万元,直至付清。2、如果美尚生态有一期未能足额支付,则绍兴红江可以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美尚生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242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2022年4月14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1执158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2年7月29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5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无锡市置景建设技术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金额210万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210 | 否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8454号,法院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210万元及利息损失。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800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5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惠山区堰桥东之杰土石方工程部与美尚生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价款人民币783,449元;由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和代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 78.3 | 否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06民初2578号,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83,449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收取8,551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取法院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2年7月26日执行,案号:(2022)苏0206执2664号,于2022年11月3日限制高消费,于2022年11月8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5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江苏黄腾建设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金额725,314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72.5 | 否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8456号,法院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725,314元及利息损失。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27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取法院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2年4月25日执行,案号:(2022)苏0211执1789号,于2022年9月12日限制高消费,于2022年9月19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5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 | 5,478.8 | 是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 | 判决如下:1、被告金点 | 2021年7月13日法院 | 2023年05 | 巨潮资讯网,公 |
| 司九龙坡支行与金点园林(以下简称“金点园林”、石成华、美尚生态、王迎燕、张力丹、龙俊、田凤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金点园林立即偿还原告预期贷款本息合计54,787,719.86元;、判决被告金点园林立即偿还自2021年5月17日起至本息结清之日止的逾期贷款罚息;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金点园林承担;判决被告美尚生态、石成华、王迎燕、张力丹、龙俊、田凤娜对上述1至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原告对被告金点园林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原告有权以该应收账款在上述第一至第三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 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5民初3826号。法院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 园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万元及逾期利息;2、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银承垫款4,714,635.03元、罚息39,750元及逾期罚息;3、被告美尚生态、王迎燕、石成华、张力丹、龙俊、田凤娜对被告金点园林上列第1项、第2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若被告金点园林未履行上列第1项、第2项支付义务,原告有权将被告金点园林享有的《国际物流城五云湖周边生态修复工程(绿化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依法予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在9,579.21万元范围内有限受偿;5、若被告金点园林未履行上列第1项、第2项支付义务,原告有权将被告金点园林享有的《重庆棕榈泉悦来项目二期中庭景观工程》应收账款债权,依法予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在777.24万元范围内有限受偿;6、若被告金点园林未履行上列第1项、第2项支付义务,原告有权将被告金点园林享有的《华远.海蓝城(重庆)项目示范区园林景观工程》应收账款债权,依法予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在1,515.42万元范围内有限受偿;7、若被告金点园林未履行上列第1项、第2项支付义务,原告 | 作出(2021)渝05执保1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金点园林、石成华、美尚生态、王迎燕、张力丹、龙俊、田凤娜价值54,787,719.86元的财产。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2年2月11日执行,案号(2022)渝05执370号,于2022年9月6日限制高消费,于2022年9月26日执行终本,于2023年2月10日股权冻结。 | 月26日 | 告编号(2023-07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有权将被告金点园林享有的《重庆西部物流产业园学堂堡园林景观提升工程》应收账款债权,依法予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在4,800万元范围内有限受偿;8、原告在上述4、5、6、7项实现优先受偿时的范围,不得超过上述1、2项原告享有的债权范围;9、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5,738.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0,738.6元,由原告负担738.6元,被告金点园林、被告美尚生态、王迎燕、石成华、张力丹、龙俊、田凤娜负担320,000元。 | |||||||
| 四川湖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工程款金额为12,794,025.68元及资金利息1,522,489.06元,以上合计金额为:14,316,514.74元;请求判令被告2、3在欠付被告1的工程款范围内就被告1欠付原告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4在欠付被告2、被告3工程款范围内就被告1欠付原告 | 1,431.7 | 否 |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191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获悉《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4年2月2日签收(2024)川06民终14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短信签收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状,要求撤销该案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 | 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794,025.68元及利息;二、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80,528,168.34元范围内向原告工程款12,794,025.68元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850元由金点园林承担。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107,700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5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5、被告6分别对被告3、被告1应付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上述被告承担。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金点园林(以下简称“金点园林”、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美尚生态 第三人:内蒙古三盛公小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金点园林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541,937.50元、罚息516,018.75元、复利7,351.47元;请求判令被告金点园林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请求判令被告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美尚生态对被告金点园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金点园林在内蒙古三盛公小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项、2项、3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5,000元全部由六被告承担。 | 4,306.5 | 是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民初3444号,法院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截至到2021年8月9日的利息541,937.50元、罚息516,018.75元、复利7,351.47元;2、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支付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的罚息及复利;3、被告金点园林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万元;4、被告龙俊、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美尚生态对被告金点园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原告对被告金点园林在第三人内蒙古三盛公小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520,000,000享有质押权,并对前述应收账款在本判决上述第1、2、3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57,126.54元、保全费5,000元由六被告负担。 |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取法院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2年4月12日执行,案号:(2022)渝01执652号,于2022年12月9日执行终本,执行金额4,000万,未履行金额4,000万。法院于2023年2月17日执行,案号:(2023)渝01执371号,于2023年4月23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4月25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宁波涌程磁材有限公司与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金点园林、美尚生态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6,00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请求法院依 | 755.8 | 是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03民初34219号,法院于2022年8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金点园林、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05,898.63元;2、被告金点园林、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应在本 |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快递签收(2024)渝0103执恢454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追加美尚生态上海分、北京分、无锡分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 | 2023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法判决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100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三就诉请一主张的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就诉请二主张的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在上诉诉请一、二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一提供的担保抵押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 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利息;3、原告有权在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上诉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第28层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第二顺位有限受偿权;4、被告美尚生态对被告金点园林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64,70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6,997元,由原告负担5,967元,由被告金点园林、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担64,000元,并由被告美尚生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院于2023年1月11日执行,案号:(2023)渝0103执1256号。 | |||||
| 宁波涌程磁材有限公司与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金点园林、美尚生态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就诉请一主张的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在上诉诉请一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一提供的担保抵押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 108 | 是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渝0103民初3201号,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2、原告有权在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第28层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第二顺位有限受偿权;3、被告金点园林、被告美尚生态对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的其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2023)渝0103执1074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告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负担受理费及执行费。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3年11月28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1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并由金点园林、美尚生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绍兴红江园艺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金点园林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汇票金额1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12 | 否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440号,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12万元以及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美尚生态承担,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 | 2022年2月10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211执54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美尚生态银行存款121,700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3年3月29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无锡市鸿兴玻璃制造厂与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货款305,0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30.5 | 否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仲裁委员会,案号:(2021)锡仲调字第0241号,法院无锡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调解书》。 | 调解如下:1、美尚生态确认尚欠申请人305,047元,此款美尚生态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101,682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101,682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101,683元。2、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3、如美尚生态未按前款约定支付款项,则申请人有权以未付款项的总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美尚生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本案仲裁费7,850元,由美尚生态承担。此款美尚生态应于支付最后一期款项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5、双 | 2022年3月1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14执13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经执行,尚有164,027元及相应利息未执行到位。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2年6月21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 | |||||||
| 上海领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咨询顾问费170万元及违约金616,800元、利息损失16,041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33.3 | 否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679号,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110万元。2、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3、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利息损失;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472元,由美尚生态负担16,482元,原告负担8,990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陈旗生态公司”、呼伦贝尔市禄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禄盛合伙企业”)、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陈旗生态公司向原告亚泰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97,573,041.96元及利息、律师费6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禄盛合伙企业,美尚生态就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决确认亚泰公司对陈巴尔虎旗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文化馆、孵化中心、游客中心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工程折价,拍卖的款项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14,272,593.9元。 | 11,427.3 | 否 | 禄盛合伙企业于2023年5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内07民初8号。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短信签收亚泰公司上诉状,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撤销。 |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3,162.96 元,由原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江阴市凯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 52.3 | 否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工程款753,980元,保全费3,580元、仲裁费12,731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法院签收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苏02执629号《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 | 2023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 |
| 522,827.58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033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获悉《调解书》。 | 责令公司依法履行已生效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7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5951号,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3年12月25日执行终本。 | 公告》 | ||||
| 宜兴市茂城石业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320,000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132 | 否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0号,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快递签收获悉《调解书》。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货款1,320,513.81元,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18,625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1号《执行裁定书》。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获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案号:(2024)苏0211执527号。 | 2023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新吴区鑫端建筑施工队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13,577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21.4 | 否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2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212,580元,保全费1,770元、仲裁费7,370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获悉由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通知书》,案号:(2024)苏0211执559号。 | 2023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无锡市通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暂定为104,6471.61元及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3,300元。 | 105 | 否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4号。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当庭签收《调解书》。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286,801.44元及承担保全费、保险费、仲裁费合计12,437元。 |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苏02执77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执行案件指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 | 2023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11月17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6328号,于2024年1月2日限制高消费。公司经公开网查询得知,该案于2024年2月2日执行终本。 | |||||||
| 无锡市通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暂定为454,021.21元及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1,500元。 | 45.6 | 否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5号。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当庭签收《调解书》。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547,160.44元及承担保全费、保险费、仲裁费合计8,672.5元 |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苏02执77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执行案件指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7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6331号,于2024年1月2日限制高消费。公司经公开网查询得知,该案于2024年2月2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江苏圆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暂定为171,924元及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600元。 | 17.3 | 否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6号。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当庭签收《调解书》。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346,262.98元及承担保全费、保险费、仲裁费合计4,859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无锡恒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机械租赁费用80万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80 | 否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64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635,900元,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15,225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1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获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通知书》、 | 2023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执行裁定书》,案号:(2024)苏0211执533号。 | |||||||
| 宜兴市辉鑫全石材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716,948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71.7 | 否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65号,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获悉《调解书》。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货款580,000元,保全费4,520元、仲裁费14,478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法院签收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苏02执630号《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依法履行已生效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5993号。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3年12月25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江苏凯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623,327.18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62.3 | 否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68号。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当庭签收《调解书》。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623,327.18元及承担保全费、仲裁费合计8,702.5元。
|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取法院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3年11月10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6211号,于2022年9月8日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12月25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 江苏中沛建设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2,869,296.77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1,286.9 | 否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403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现场获取《调解书》。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工程款5,489,708.35元,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76,371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法院签收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苏02执628号《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依法履行已生效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7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5947号,于2023年12月14日限制高消费,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3年12月25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无锡万仕通信息科技有限 | 1,460 | 否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结 | 公司于2024年1月17 | 2023年06 | 巨潮资讯网,公 |
| 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南湖大道项目工程款1,460万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404号,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签收《调解书》。 | 欠原告工程款合计585,279.3元,仲裁费85,025元由美尚生态承担5,000元,原告承担80,025元。 | 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2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获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案号:(2024)苏0211执506号。 | 月09日 | 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 江苏耀锦建设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价款687,549.3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8.8 | 否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06民初5442号,法院于2022年2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25,049.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2022)苏0206执26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被执行人美尚生态立即按照(2021)苏0206民初5442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执行人江苏耀锦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2年11月1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江苏耀锦建设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价款134,466.55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3.4 | 否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06民初5509号,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美尚生态收到原告开具的金额为129,205.03元、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9,205.0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取法院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2年6月24日执行,案号:(2022)苏0206执2269号,于2022年10月28日限制高消费,于2022年11月1日执行终本。 | 2023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苏州崮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委托开发费用及逾期利息人民币174,558元, 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17.5 | 否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125号,法院于2022年5月1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 | 调解如下:原被告双方同意用10万元以了结本案,如美尚生态不按期足额付款需另外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6万,且原告有权就美尚生态剩余未付部分款项及违约金5.6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日作出(2022)苏0211执33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美尚生态银行存款160,164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 | 2023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知,该案于2022年11月24日执行终本。 | |||||||
| 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依约履行合同,确认收货地点及时间,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180万元及律师费60万元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240 | 否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京0113民初11831号,法院于2022年9月2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 | 调解如下:双方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美尚生态同意补偿原告因履行合同产生的损失350万元,鉴于原告已收取被告1230万元货款,原告在扣除补偿款后将货款880万元退还给美尚生态,如果原告未按照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义务,则需全额退还货款880万元,并赔偿违约金100万元,美尚生态有权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日照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环日照水库水源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建设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2,888,307.42 元及养护费104,542.33元,合计为3,352,681.16元,裁决被申请人一对被申请人二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决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申请费等全部仲裁费用。 | 335.3 | 否 |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日照市仲裁委员会,案号(2022)日仲字第0517号。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环日照水库水源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建设处的全部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日照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2,888,307.42元及养护费92,504.12元,合计为2,992,849.75元,裁决被申请人日照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申请费等全部仲裁费用。 | 审理中 | 审理中 | 2023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江苏中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69,149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46.9 | 否 |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37号。公司于2023年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469,100元,保全费3,020元、仲裁费11,969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 | 2023年06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3)《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8月30日获悉《调解书》。 | 担本案执行费。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获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案号:(2024)苏0211执537号。 | ||||||
| 无锡市健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120,775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112.1 | 否 |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39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剩余货款1,120,755元,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17,629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4号《执行裁定书》,责令公司立即按照调解书向申请人清偿全部债务。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获悉由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通知书》,案号:(2024)苏0211执558号。 | 2023年06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3)《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灌云亚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595,200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59.5 | 否 |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1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595,200元,保全费4,020元、仲裁费13,381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获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案号:(2024)苏0211执554号。 | 2023年06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3)《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北京弘伟天元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400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00 | 否 |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短信签收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03诉前调15377号。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短信签收(2023)粤0303民初15308号 |
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汇票款项400万元及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公司于近期签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303执1893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2023年06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3)《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民事判决书》。 | 等。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该案于2023年11月22日执行终本。 | ||||||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王迎燕、石成华、张力丹、龙俊、田凤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金点园林立即偿还原告逾期贷款本息合计57,349,043.45元及逾期罚息;判决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原告对被告金点园林城建的项目应收款优先受偿。 | 5,734.9 | 是 |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渝0107民初13365号。 | 审理中 | 审理中 | 2023年07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93)《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与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宁柯卡”)、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昌宁柯卡的借款合同;依法判令被告昌宁柯卡偿还原告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律师费;依法确认原告就被告昌宁柯卡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判令被告二、三、四就被告一昌宁柯卡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判令由所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80,956.9 | 否 |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云01民初630号,目前在审理中。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现场领取《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昌宁柯卡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人民币资金信贷合同变更协议》;二、被告昌宁柯卡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尚欠本金735,750,000元、利息35,815,573.43元、罚息255,405.57元、复利 880,040.75元以及按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三、被告昌宁柯卡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787,500.00元及律师费80,000.00元;四、被告昌宁柯卡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昌宁柯卡质押的应收账款在被告昌宁柯卡的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由被告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 | 截至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但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3年11月9日执行,案号:(2023)云01执3774号。 | 2023年07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93)《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责任,承担责任后,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昌宁柯卡追偿。案件受理费4,089,643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所有被告共同负担。 | |||||||
| 贵州搏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律师费,合计8,174,052.9元;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 817.4 | 否 |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云0502民初4232号。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由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支付原告已完工工程款7,090,549.1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675元,由原告负担10,000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25,675元。 |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短信签收(2024)云0502执28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责令美尚生态履行判决书义务且冻结、划拨美尚生态存款及享有的到期债权,或对美尚生态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 2023年07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99)《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成都燕来东荣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金额5万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 | 5 | 否 |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03诉前调17925号。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票据款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62.5元由原告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7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99)《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北京瑞景宏达商贸中心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票据再追索权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票面金额人民币74,361元及利息5,620.84元,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8 | 不适用 |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渝0106民初14010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7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02)《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和苗木款共计及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 2,337.2 | 否 |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9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现场获取《调解书》。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12,936,331.44元,于2023年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7,584,000元苗木采购款,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128,884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法院签收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苏02执627号《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依法履行已生效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7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 | 2023年07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02)《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5944号,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3年12月14日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12月25日执行终本。 | |||||||
| 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 399.7 | 否 |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50号,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签收》调解书》。 | 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3,997,004.35元,如美尚生态未按照还款方案还款,原告可就上述款项及仲裁费、保全费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保全费5,000元及仲裁费32,010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0号《执行裁定书》。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获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案号:(2024)苏0211执507号。 | 2023年07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02)《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昌宁星源建材部与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昌宁海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万元及利息,判令被告二、三对第1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 10.7 | 否 |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03民初17416号。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到期拒付的汇票款1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8月04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0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款234,880元及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 | 25.2 | 否 |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3)内0725民初449号,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获悉《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票据款及利息。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8月04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0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昌宁宏佳广告工程有限公司与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29,083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2.9 | 否 |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昌宁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云0524民初1288号。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支付原告工程价款103,598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36元,由被告负担2,786元, 由原告负担1,9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665元,由被告负担979元,由原告负担 686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8月04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0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呼伦贝尔市永安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劳务费及违约金2,903,639.06元,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 290.36 | 否 |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获悉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3)内0725民初670号。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垫付款共计2,436,087.26元,赔偿原告利息损失44,063.15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4,379.67元,由被告负担25,649.45元。 |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取法院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得知,法院于2024年2月2日执行,案号:(2024)内0725执72号。 | 2023年08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09)《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无锡山水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股权转让纠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回购价款2,00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00 | 是 |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获悉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4诉前调5343号。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于2023年9月11日短信签收(2023)苏0214民初6600号《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 审理中 | 2023年09月0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1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股权转让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546.1917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546.19 | 是 |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4诉前调6456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快递签收(2023)苏0214民初8720号《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本案按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09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2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四川清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博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劳务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第一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劳务款777,058.50元及违约金;2、要求第一被告承担原告主张权利差旅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第一被告承担;4、要求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78.21 | 否 |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清镇市人民法院,案号:(2023)黔0181民初826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审理中 | 2023年11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36)《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南京家久商贸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偿付票据款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及利息;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 | 否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年朝预民字第202925号。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快递签收(2024)京0105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460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11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36)《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四川鸿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所欠工程款2632.8万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98万元;3、判决被告二、三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请求确认原告和被告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2,830.8 | 否 |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1185号。公司于2024年2月8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91,670元,由原告负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11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39)《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四川力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8,456,816.02元及逾期利息1,030,006.85元,共计9,486,822.87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1项诉讼请求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三、四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948.68 | 否 |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1208号。公司于2024年2月8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39,104元,由原告负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11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39)《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四川泰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 | 234.89 | 否 |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12,796元,由原告负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11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39)《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 |
|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所欠工程款2,203,652.43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45,275元;3、判决被告二、三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请求确认原告和被告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民初1205号。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 | 公告》 | |||||
| 四川祥恒瑞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金点园林、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美尚生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178,242.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446661.27元,合计10,624,903.63;2、请求判令被告三、四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支付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1项诉讼请求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062.49 | 否 |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1211号。公司于2024年2月8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42,775元,由原告负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11月1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42)《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重庆成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金点园林、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004,264.98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1项诉讼请求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三、四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500.43 | 否 |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1232号。公司于2024年2月8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23,415元,由原告负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11月1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42)《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四川湖润建筑工程有限公 | 421.94 | 否 | 公司于2023年11月10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 | 2023年11 | 巨潮资讯网,公 |
| 司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工程款3,624,300.32元及利息595,110.11元,合计4,219,410.43元;2、请求判令被告2、 3在欠付被告1的工程款范围内就被告1欠付原告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上述被告承担。 |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1243号。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 | 诉。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20,278元,由原告负担。 | 行阶段。 | 月17日 | 告编号(2023-142)《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 惠山区西漳胡正国水泥经营部与美尚生态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共计30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30 | 否 |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1诉前调8371号。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3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11月1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42)《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江苏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共计100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100 | 否 |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1诉前调8370号。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2023)苏0211民初13251号。 | 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10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11月1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42)《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项15,804,671.96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580.47 | 否 | 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蒙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皖1622民初8409号。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快递签收《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12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5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陈巴尔虎旗蓝盾保安服务 | 12.38 | 否 | 公司于2023年12月15 | 判决如下:被告于判决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 | 2023年12 | 巨潮资讯网,公 |
| 有限公司与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15,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算为8336.5元;2、由被告承担保全费及本案的各项诉讼费用。 | 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3)内0725民初1379号。公司于2024年1月9起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 |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劳务费115,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76.7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83.36元,由被告负担1,305元。 | 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月29日 | 告编号(2023-16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 日照丰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绿之源、美尚生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800万元及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 | 800 | 否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鲁1122诉前调8191号,法院于2024年1月2日正式受理,案号:(2024)鲁1122民初73号。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本案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3年12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16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股权转让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546.1917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546.19 | 是 |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4)苏0211诉前调34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审理中 | 2021年01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周佳音与美尚生态劳动争议。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绩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合计233,255.5元。 | 23.33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9486号。 | 法院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周佳音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9,618元。2、驳回原告周佳音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受理费5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法院于2022年1月12日执行,案号:(2022)苏0211执128号,于2022年5月13日限制高消费,2022年6月22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重庆德邦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金点园林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312,572.48元及违约金; 2、判令美尚生态公司对金点公司的上述债务对原告 | 31.26 | 是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03民初21401号。 |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金点园林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1,2572.48元及利息;2、被告美尚生态对被告金点园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两被告承担。 | 求。案件受理费6,676元、保全费2,320元、公告费260元由两被告承担。 | ||||||
| 惠山区堰桥东之杰土石方工程部与无锡市古庄现代农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价款人民币410,612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和代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 41.06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06民初2733号。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10,61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7,459元,由无锡市古庄现代农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常熟市迈尔斯机械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金点园林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汇票款20万元及利息损失;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 20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7035号。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常熟市迈尔斯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20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两被告承担。 | 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执行,案号:(2022)苏0211执744号,于2022年8月17日限制高消费,2022年8月18日执行终本。法院于2023年4月17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2350号,2023年9月20日限制高消费,2023年9月26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长兴品和建材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金点园林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汇票款40万元及利息损失;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 40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7029号。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汇票款40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两被告承担。 | 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执行,案号:(2022)苏0211执742号,于2022年8月17日限制高消费,2022年8月18日执行终本。法院于2023年4月17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2351号,2023年9月20日限制高消费,2023年9月26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张波与美尚生态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争议。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资、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366,177元。 | 36.62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4188-3号。 | 法院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张波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以上共计315,801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法院于2023年1月13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153号,于2023年2月23日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2月28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徐锦权与美尚生态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争议。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资、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305,100元。 | 30.51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4188号。 | 法院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以上共计240,700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美尚公司负担。 | 法院于2023年1月13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154号,于2023年2月23日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2月28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蔡云起与美尚生态劳动争议。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资、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112,778元。 | 11.28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4190号。 | 法院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蔡云起绩效工资53,861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美尚承担 | 法院于2023年1月13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156号,于2023年2月23日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2月28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吉亮亮与美尚生态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争议。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资、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302,255元。 | 30.23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4188-2号。 | 法院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吉亮亮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63,336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美尚承担。 | 法院于2023年1月13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152号,于2023年2月23日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2月28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王娟与美尚生态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争议。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资、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159,966元。 | 16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4188-1号。 | 法院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王娟绩效工资元以及经济补偿金,以上142,901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美尚公司负担。 | 法院于2023年1月13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151号,于2023年2月23日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2月28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张晓与美尚生态劳动争议。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资、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123,238元。 | 12.32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4190-1号。 | 法院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张晓绩效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以上共计75,673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美尚承担。 | 法院于2023年1月13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150号,于2023年2月23日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2月28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孙铭与美尚生态劳动人事争议。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绩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合计115,168.5元。 | 11.52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7812号。 |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孙铭加班工资5,781元,经济补偿金45,555元;2、驳回原告孙铭的其他诉讼及 | 法院于2022年5月6日执行,案号:(2022)苏0211执1896号,于2022年6月25日限制高消费,2022年8月26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仲裁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保全费2,900元,共计2,910元,由被告负担。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10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
| 无锡凯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劳务费1,212,010.35元;2、请求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 121.2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812民初8176号。 |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43,150元; 2、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708元,由原告负担4,477元,被告美尚生态负担11,231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4,000元。 | 法院于2022年11月30日执行,案号:(2022)苏0812执4731号,于2022年4月27日执行终本,2023年4月28日限制高消费。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蚌埠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与美尚生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美尚生态支付尚欠原告的工程款合计1,160,946.60元,并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322,711.93元,此后利息继续以1,160,946.60元为基数按LPR计算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保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 116.09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皖0304民初3454号。 |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60,946.6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法院于2022年1月25日执行,案号:(2022)皖0304执179号,于2022年3月11日限制高消费,于2022年6月13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于2022年6月29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如皋市四季青休闲农庄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给付拖欠苗木款371,141元整、违约金18,557.0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8.97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9351号。 | 法院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苗木款371,141元,美尚生态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8万元,之后每月月底前支付8万元直至付清;2、如果美尚生态有一期未能足额支付,则如皋四季青可以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美尚生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减半收取的案 | 法院于2022年1月24日执行,案号:(2022)苏0211执301号,于2022年5月7日限制高消费,2022年6月24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件受理费3,434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
| 马国昌等十九人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新郑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1-19工资共计204,111元及利息。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 20.41 | 是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新郑市人民法院,案号:(2022)豫0184民初1070号。 | 法院判决如下:1、金点园林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9名原告工资及利息;2、美尚生态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马国昌、马春林、马磊等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7元,由金点园林、美尚生态负担。二审维持原判。 | 法院于2023年1月9日执行,案号:(2023)豫0184执351号,于2023年2月9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于2023年2月21日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2月27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惠山区堰桥仁娟建材经营部与美尚生态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25万以及该款利息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 25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8070号。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之后十日之内立即支付原告汇票金额2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25,由被告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无锡锐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3万以及该款利息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 3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8069号。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之后十日之内立即支付原告汇票金额3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由被告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无锡滔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5万以及该款利息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 5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8071号。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之后十日之内立即支付原告汇票金额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由被告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无锡腾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38,418元及该款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3.84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408号。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38,,418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0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法院于2022年9月8日执行,案号:(2022)苏0211执3444号,于2022年11月22日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11月24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无锡市闪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 | 7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 |
| 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7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初1405号。 | 额7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 无锡市锡山区羊尖万宇筑路工程队与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8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8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406号。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8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900 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无锡筑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2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2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407号。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2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益阳致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支付原告承兑汇票本金5万元及逾期利息641元。2、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原告异地诉讼用差旅费1,600元。 | 5.18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445号。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承兑汇票本金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4元,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法院于2023年2月10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539号,于2023年3月15日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3月29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无锡丰中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5万元及其利息;2、承担本案诉讼费。 | 5.05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112号。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5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 法院于2023月7月31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4332号,2023年12月8日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12月26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无锡宝英建材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5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5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114号。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昌宁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5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快递签收(2024)苏0211执159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无锡团屿贸易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 | 10.12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昌宁美尚生态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 |
| 态景观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5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号:(2022)苏0211民初2116号。 | 景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 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 无锡市顺杰物贸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10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10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117号。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无支付票据金额10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 由被告美尚生态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无锡市惠山区金益灯具厂与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10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10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820号。 | 法院判决如下: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0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吴园渊与美尚生态劳动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资、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112,377元。 | 11.24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4190-2号。 | 法院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吴园渊绩效工资51,000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美尚承担。 | 法院于2023年1月13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155号,于2023年2月23日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2月28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杭州卓诚佳鑫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徐晶、王迎燕、美尚生态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徐晶、王迎燕、美尚生态共同归还借款本金8,050万元,并支付利息8,682,532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 | 8,918.25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浙 0109 民初7447号。法院于2022年1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上诉人徐晶、王迎燕、美尚生态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23年4月19日受理,案号:(2023)浙01民终4031号,于2023年6月28日作出二审判决。 | 一审判决如下:1、徐晶、王迎燕、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7,933.0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损失;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7,713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92,713元,由徐晶、王迎燕、美尚生态负担482,858元,原告负担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3日将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态列为被执行人,于2023年9月19日将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态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于2024年1月28日将王迎燕、徐晶限制高消费,于2024年1月29日将美尚生态限制高消费,于2024年2月8日执行终本。通过实控人和原告的积极友好协商,原告本着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态度,已于2023年9月10日豁免了对公司的上述债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9,855元。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8,450元由上诉人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权,由王迎燕、徐晶负责偿还该笔借款,并于2024年2月20日向法院提交撤销对公司司法执行的申请。2024年3月1日公司签收《结案通知书》,本案对被执行人美尚生态已执行完毕。 | ||||||
| 嵊州市盛泽花木专业合作社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161,145元及违约金暂计20,00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18.11 | 是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渝0106民初13453号。 |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尚欠货款115,505元及利息;2、被告美尚生态对被告金点园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北京亚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金点园林、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面金额172,715元及利息;2、判决被告承担该案诉讼费。 | 17.27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渝0106民初18999号 。 |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金点园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172,715元及利息;2、被告美尚生态对被告金点园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70.2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530.28元,由被告金点园林负担,被告美尚生态承担连带责任。 | 法院于2023年5月11日将金点园林、美尚生态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3)渝0106执6350号,于2023年8月3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8月3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无锡东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2万元以及该款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 2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6676号。 | 法院判决如下:美尚生态向原告支付票据款2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惠山区洛社镇涵秋建材经营部与美尚生态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 | 2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6681号。 | 法院判决如下:美尚生态向原告支付票据款2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
| 票据金额2万元以及该款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 被告承担。 | 注函回函的公告》 | |||||
| 惠山区洛社镇简森建材经营部与美尚生态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5万元以及该款利息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 5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6679号。 | 法院判决如下:美尚生态向原告支付票据款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承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宣城征创贸易有限公司与徐晶、王迎燕、美尚生态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美尚生态立即偿还借款13,905,052.69元及利息(至2021年6月30日为586,678.94元;2、判令王迎燕、徐晶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 1,449.17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宣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皖1802民初4457号。 |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905,052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6月11日为475,210元,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款之日止);2、被告王迎燕、徐晶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8,7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3750元,由三被告负担。 | 法院于2022年1月25日执行,案号:(2022)皖1802执549号,于2022年3月29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2月29日限制高消费,于2022年3月29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林支行与美尚生态、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8,271,380元及逾期罚息7,915,910.48元(截至2023年10月22日);2、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237,173元;3、请求判令被告三、四对被告一、二上述第1、2债务及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 | 10,618.73 | 否 | 公司于近期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4)苏0213民初1667号。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7,500万元及利息;2、返还借款本金23,271,380元及利息;3、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万元;4、对美尚生态前述第1/2/3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王迎燕、徐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对美尚生态前述第1/2/3项债务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对美尚生态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6、驳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3月0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 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2,73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 ||||||
| 安徽鸿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安徽天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4,715,948.74元及利息,其余被告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均由被告承担。 | 471.59 | 否 | 公司于近期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来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4)皖1122民初614号,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快递签收《民事裁定书》。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签收原告上诉状。 |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3月0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淮安市新时代劳务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700万元;2、判令被告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欠被告工程的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2,700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淮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891民初2350号。 |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6,416,688.63元;2、被告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美尚生态6,416,688.63元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付款义务。案件受理费元176,800元,变更后案件受理费56,716元, 保全费5,000元,合计61,716元,由被告美尚生态、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作出(2022)苏0891执770号《执行通知书》,已于2022年3月15日将(2021)苏0891民初23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结案。 | 2024年03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
| 刘东岐与盐山县千童镇人民政府、盐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美尚生态、宜兴市旼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对原告吊车进行维修,并返还;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至少 10,000 元,具体数额待鉴 | 1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4)冀0925民初308号。 |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盐山县千童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刘东岐损失 165,914元;2、追加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刘东岐损失47,404元;3、驳回原告刘东岐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
| 定后确定。 | 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302元,由被告盐山县千童镇人民政府负担1,809元,由追加被告美尚生态负担493元。 | ||||||
| 林凤元与来安县美尚生态苗木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原告诉讼请求:1、裁令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030元;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9,662元;3、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欠付的工资4,915元。 | 9.56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滁州市南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号:滁南劳人仲案字(2023)419号。 | 审理中 | 审理中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
| 朱金福与曹锋、邱惠根、霍邱县周南圩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五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合计184,091.62元;2、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鉴定费2,100元: 以上暂计186,191.62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 18.62 | 否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4日受理,案号:(2022)苏0612民初8398号,法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3年3月27日受理,案号:(2023)苏0612民初2168号,法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起诉。后又起诉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506诉前调16210号,该案在审理中。 | 审理中 | 审理中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瑞德、美尚生态、江苏**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徐晶、王迎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000万元、期内欠息67,666.67元、逾期罚息55,825元(截至2022年1月21日)、律师代理费577,769元;2、判决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被告二-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2,070.13 | 是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042号。二审受理机构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民终7598号。 |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无锡瑞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67,666.67元,逾期罚息截至2022年1月21日为55,825元;2、被告瑞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577,769元。3、就被告无锡瑞德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被告江苏**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徐晶、王迎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就被告无锡瑞德的上述 | 法院于2023年5月23日执行,案号:(2023)苏0211执3138号,于2023年11月10日限制高消费,于2023年11月14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被告美尚生态对被告无锡瑞德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30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30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美尚生态在75,153范围内负担)。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75,153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 |||||||
| 江苏新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迎燕、徐晶、赣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咨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王迎燕和徐晶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2023年3月15日为3,151,000元);2、赣州**公司与王迎燕、徐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上海**公司、无锡***公司对被告王迎燕、徐晶的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王迎燕、徐晶、赣州**公司、上海**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1,868.9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3民初4200号,法院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美尚生态已不属于被告。法院于2024年2月18日判决。 | 判决如下:1、王迎燕、徐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逾期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合计143,194元,由王迎燕、徐晶共同承担。 | 该案件已判决,为王迎燕、徐晶个人案件。借款合同中显示借款人签字盖章处有公司名称但未有公司盖章,公司不承担责任。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湖南中盈梦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保理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到期应收账款债权本金人民币元47,1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 | 5,054.32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湘0104民初16438号,法院于2021年9月1日进行财产保全,于2022年4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成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于2022年4月20日解除对被告城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于2022年5月25日准许原告撤诉。 | 原告已撤诉,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2,953,170,合计人民币50,053,170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不能清偿的上述债务承担全额回购义务,按原告未获清偿的债务余额向原告支付回购款;3、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二的上诉清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90,000元;5、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
| 倪郡苓与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态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00万元及利息,赔偿律师费损失667,800元;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 2,066.78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3民初1466号,法院于2022年8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王迎燕、徐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65,689元,由原告负担7,038元,由王迎燕、徐晶负担158,651元。 | 该案件已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无锡市锡山区兴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陈**、美尚生态、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江苏**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王迎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罚息;2、依法判令原告因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13万元和担保保函7,000元由被告一负担; 3、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两项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依法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 302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江阴市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81民初7831号,法院于2022年7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22年8月22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 调解如下:1、陈**结欠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于2022年10月28日支付100万元,2022年11月28日支付100万元,2022年12月28日支付100万元;2、陈**承担原告律师费损失13万元,于2022年12月28日付清;3、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7,000元,共计29,400元,由原告负担9,400元,陈**负担20,000元,陈**于2022年12月28日前支付; 4、上述所有款项陈**若逾期未足额支付则承担 | 陈**已归还借款,公司已解除担保责任。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逾期利息和罚息;5、美尚生态、无锡瑞德、江苏**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王迎燕对陈**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无锡市锡山区兴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杜**、美尚生态、无锡瑞德、江苏**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王迎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2、依法判令原告因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13万元和担保保函7,000元由被告一负担;3、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两项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 302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江阴市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81民初7828号,法院于2022年7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年8月22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 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调解如下:1、杜**结欠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于2022年9月15日前付清;2、杜**承担原告律师费损失13万元,于2022年9月15日前付清;3、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7,000元,共计29,400元,由原告负担9,400元,杜**负担20,000元,杜**于9月15日前支付原告;4、上述所有款项杜**若逾期未足额支付,则承担逾期利息和罚息;5、美尚生态、无锡瑞德、江苏**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王迎燕对杜**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杜**已归还借款,公司已解除担保责任。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章广镇章广村村民委员会与滁州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林地承包费1,489,98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97,019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万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160.7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皖1103民初3849号。 |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地承包费1,489,9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0元;3、案件受理费19,263元,减半收取计9,631.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31.5元,由被告承担。 | 法院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2022)皖1103执14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原告于2023年2月17日出具《款项结清承诺书》,该案件已解决。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呼伦贝尔市子田商贸有限 | 252.65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 | 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 | 法院于2022年6月22 | 2024年03 | 巨潮资讯网,公 |
| 责任公司与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2,464,833.33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期内利息61620.83元;以上合计2,526,454.16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1)内0725民初1084号。 |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464,833.33元及利息61,620.83元;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7,011.64元,减半收取13,505.82元,由被告负担。 | 日作出(2021)内0725执1364号《执行结案通知书》,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 月15日 | 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 李院华与滁州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原告诉讼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897元;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598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45,031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13,462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1,080元; 6、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护理费6,163.2元。 | 16.22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滁州市南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号:滁南劳人仲案[2021]第241号。 | 裁决如下:1、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被申请人在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680元。后公司不服上诉,受理机构为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皖1103民初484号,判决如下:1、原告滁州美尚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李院华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原告滁州美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李院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680元; 3、驳回原告滁州美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法院于2022年9月1日作出(2022)皖1103执267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12月2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滁州林源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来安县美尚生态苗木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林地租赁合同》,并判令被告将合同范围内上种植的苗木立即移走,返还林地;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租金971,25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88,724元,两项暂计为 | 106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来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皖1122民初579号,法院于2022年3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170元,由原告承担。 | 原告已撤诉,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1,059,974元;3,判令被告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占用林地期间的占用费;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 |||||||
| 莒县国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绿之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737,914.53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273.79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1122民初1206号。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受理机构为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11民终1378号。 |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707,608.28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案件申请费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5,482元,由绿之源负担。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上诉费2,276元由绿之源承担。 | 2022年8月23日法院作出(2022)鲁1122执2410号《执行通知书》。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瀚森园林有限公司与绿之源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03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1122民初4563号。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3万元。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安吉彩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程欢平、第三人:绿之源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441,101.4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18,4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47.52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安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浙0523民初1013号。 | 法院调解如下:1、程欢平于2023年5月11日前支付原告货款40,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律师代理费18,400元;2、绿之源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401,101.44元;3、如绿之源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由程欢平于2024年1月15日前向原告代付货款401,101.44元,程欢平实际代付后,有权向绿之源追偿;4、如程欢平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否则,原告有权自程欢平任一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期逾期之日起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程欢平支付违约金15,692.94元;5、本案受理费42115元(已减半)由程欢平负担。 | ||||
| 锡山区云林福君工程队与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918,093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91.81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11民初6166号。 | 法院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918,093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1,491元,由被告承担。 |
法院于2021年11月16日作出(2021)苏0211执342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3月15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 无锡昆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纠纷。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263,115.74元及其该款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26.31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1822号。 | 法院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263,115.74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84元,由被告承担。 | 法院于2023年2月10日作出(2023)苏0211执54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于2023年3月29日执行终本。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惠山区堰桥桂军金属材料经营部与美尚生态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25万以及该款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 25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8067号。 | 法院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之后十日之内立即支付原告汇票金额2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承担。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江苏爱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尚生态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35万以及该款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 35 | 否 |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8735号。 | 法院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之后十日之内立即支付原告汇票金额3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02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 王东林、陶红云、孙世杰、薛云霞、喻石、孙飞波、王长发、张天志等原告共计96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要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被告赔偿投资损失等。 | 22,306.87 | 是 | 公司于2022年4月快递签收王东林、陶红云、孙世杰、薛云霞、喻石5起,受理机构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23年2月起快递、短信等方式签收963起,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中,王东林、陶红云、孙世杰、薛 | 王东林、陶红云、孙世杰、薛云霞4起已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 审理中 | 2024年04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2023-038、2023-073、2024-016、2024-01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
| 云霞4起已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 告编号:2023-018、2023-068、2023-069、2023-070、2023-091、2023-102、2023-117、2023-118、2013-121、2023-123、2023-136、2023-144、2023-164、2024-004、2024-014、2024-026、2024-034、2024-040) | ||||||
| 日照丰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绿之源、美尚生态、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6,463,302.75 元及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 | 646.33 | 否 |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 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 号:(2024)鲁1122民初3180号。 | 审理中 | 审理中 | 2024年04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
以上涉诉情况系根据公司的2023年年度报告整理,鉴于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既往均如实履行公告义务,且可能发生公告期后涉诉事项,因而本涉诉情况分析可能无法反映公司涉诉的完整信息,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诉讼事项众多,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前十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质押、冻结情况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王迎燕 | 120,465,015 | 17.87 | 质押 | 120,465,015 | 100.00 |
| 冻结 | 120,465,015 | 100.00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质押、冻结情况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4,797,667 | 8.13 | - | - | - |
| 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6,495,726 | 3.93 | - | - | - |
| 杨桦 | 6,200,000 | 0.92 | - | - | - |
| 鲁曙光 | 3,648,500 | 0.54 | - | - | - |
| 黄少棉 | 3,593,800 | 0.53 | - | - | - |
| 李舒海 | 3,096,400 | 0.46 | - | - | - |
| 卢澜 | 2,320,600 | 0.34 | |||
| 俞冲 | 2,177,050 | 0.32 | - | - | - |
| 张祥林 | 2,080,105 | 0.31 | - | - | - |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部分股东涉及质押、冻结,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审慎投资。
(五)公司曾被纳入沪深股通标的范围,存在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的股票存在不能转让的风险。
(六)公司股东中存在QFII/RQFII等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其只能卖出所持有的股票,不得买入。
四、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投资风险
(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50.14万元,同比下降34.17%。公司 2023年度发生亏损 55,743.98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 2,858.93万元,其中受限资金 232.98万元,已逾期未偿付的金融借款为 39,985.13 万元。
以上事项或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资产减值的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地方财政
支出收紧影响,部分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城投公司预算承压,未按约定付款进度支付项目款,影响了公司营运资金并导致应收款项回款速度下降,从而大幅增加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即11,655.08万元。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及资产减值相关的风险。
(三)法律诉讼风险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美尚生态 2015 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至 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美尚生态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后续投资者等主体可能基于保护其自身权益的考虑,以诉讼等法律手段向公司主张赔偿,由此则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法律诉讼风险。同时,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众多重大诉讼,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地方财政支出收紧影响,部分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城投公司预算承压,未按约定付款进度支付项目款。未来,公司所处行业可能因宏观经济波动、地方财政支出收紧等导致业绩大幅下滑,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立案调查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1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的结论意见,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财务风险
根据2023年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逾期未偿付的金融借款为 39,985.13 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63.79%;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1,873.42万元,公司已资不抵债。
公司退市后,公司融资能力、融资渠道将受到一定限制。如果公司不能有效进行财务规划,有效提升公司融资能力和融资渠道,由此可能给公司造成严重的财务风险。
(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美尚生态 2015 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至 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美尚生态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行政处罚相关风险。
(八)破产清算风险
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2-153),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重整申请,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破产事项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九)财务报告及审计意见风险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年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包括:
1、美尚生态实际控制的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宁柯卡”)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20,500.00万元,美尚生态出资19,500.00万元,占投资比例95.12%。截止2023年12月31 日,昌宁柯卡资产总额122,369.18万元,负债总额117,129.91万元,股东权益5,239.27万元。美尚生态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合并范围不完整。因审计范围受限,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未纳入合并范围对美尚生态历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是否需要作出前期差错更正和判断追溯重述的金额。
2、美尚生态本年度承做的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oppo项目、沙福河项目等五个工程项目存在回函内容与美尚生态提供结算资料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审计范围受限,未能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证实营业收入确认及计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同时,因无法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美尚生态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事项,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强调事项段。
除此以外,美尚生态未按规定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主办券商无法保证美尚生态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公司已被多家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十一)其他风险
以上关于公司的投资风险分析,系根据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整理得出,鉴于无法保证公司既往均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可能发生公告期后事项,因而本投
资风险分析报告可能无法反映公司投资风险的完整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风险分析报告》之签章页)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