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300496)_公司公告_中科创达: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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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300496证券简称: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2025-054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

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65人调整为163人,作废2,750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意见经核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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