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 年,于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8 层, 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 务所备案。
截止2025 年12 月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 年12月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对公司的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 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综合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 年 度审计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原则,切实履行审计 机构法定职责与专业义务,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按期保质完成公司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任务。执业期间,未发生任何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所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内容 客观完整、表述清晰准确、出具及时合规,充分体现出良好的专业执业水准与职 业素养。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