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5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云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0日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5-0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67,169,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0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6,575,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995%。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594,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594,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5%。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3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61%;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9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
提案2.00《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分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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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子议案:
提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3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61%;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9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
提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3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61%;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9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
提案2.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3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公告编号:2025-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61%;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9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
提案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3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8,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74%;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95%;弃权8,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1%。
提案2.05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3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61%;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9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
提案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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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67,13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8,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74%;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95%;弃权8,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1%。
提案2.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3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8,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74%;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95%;弃权8,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1%。
提案2.08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3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8,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74%;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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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95%;弃权8,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1%。
提案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3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8,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74%;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95%;弃权8,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1%。
提案2.10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23,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15,1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105%;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29%;弃权15,1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议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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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股东会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