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300511)_公司公告_雪榕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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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 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 年2 月11 日至2026 年3 月10 日在公司官网公示《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 情况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 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3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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